持卡人保管不当被盗刷应承担相应责任

发布时间:2020-08-02 09:31:0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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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保管不当被盗刷应承担相应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吴春林

【期刊名称】中国信用卡

【年(),期】2015(000)004

【总页数】2

【文献来源】https://www.zhangqiaokeyan.com/academic-journal-cn_china-credit-card_thesis/0201256612167.html

银行卡盗刷如何认定以及损失责任如何承担是一个老生常谈的法律问题,也是一个分歧比较大的法律问题。从司法实践来看,有判发卡银行担全责的,有判二八开、四六开、五五开的,也有判持卡人担全责的。银行卡被盗刷,发卡银行与持卡人都是受害者,不管怎么判,似乎都不尽人意。笔者从一则案例出发,试图对此类案件进行梳理。

一、基本案情

林某等人发布虚假煤炭供应信息,刘某与其签订了煤炭购销合同,林某要求刘某办理A银行的银行卡,并在卡内存入190万元用于支付煤款。刘某申请了A银行的银行卡并存入相应款项后,告知林某等人购煤款已存入银行卡,要求其发货。林某等人要求刘某带其同伙欧某到一台ATM上查询存款余额,确认到账后方可发货。查询过程中,欧某乘刘某不备偷窥了其银行卡密码,之后伙同林某等人伪造了一张银行卡,并通过POS一次性将刘某卡内的190万元资金消费一空。刘某遂向某中院起诉了某银行。

某中院一审判决:刘某作为银行卡持有人,应当谨慎保管自己的银行卡和对自己的取款密码予以保密,但刘某将银行卡交给林某查看,并在输入密码时未尽到安全保护义务导致密码泄露,为犯罪分子盗取银行卡内资金提供了便利条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A银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其发给储户的银行卡应当是不能被非法复制并非法使用的,其有义务保障储户存款不被他人利用任何手段非法获取。A银行提供的支付系统不能识别他人非法复制的伪卡,导致系统内的资金流失,其应当承担主要违约责任。刘某承担损失的30%A银行承担损失的70%。原告、被告均提起上诉。

某高院终审判决:A银行负有保障储户银行卡内信息不被他人窃取、复制的义务和向银行卡储户履行合同的义务,这是储户对银行的基本信赖期待和维护银行信用基础的基本要求。A银行应通过技术投资和软硬件改造加强风险防范,确保储存于银行卡内的储户信息安全,理应对安全漏洞及技术风险承担责任。A银行未能保障其发行的银行卡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导致案外人复制并使用伪卡刷卡消费成功,故案外人使用伪卡消费的行为,不应视为刘某本人的行为,也不应视为A银行已按合同约定向刘某履行了止付存款的义务。所以A银行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向刘某给付190万元存款及利息。

二、案件分析

刘某与A银行之间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合法,属有效合同,双方都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犯罪分子利用刘某疏忽大意侧录了银行卡信息并获取密码,复制成伪卡后利用POS消费,从而侵占了刘某银行卡内的资金。刘某、A银行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义务,是认定伪卡盗刷资金损失责任的依据。根据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刘某作为银行卡持有人,负有谨慎保管银行卡和密码的义务(以下简称保管义务);A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负有保障银行卡信息安全和使用安全的义务(以下简称保障义务)。

本案是一起犯罪分子侧录银行卡信息导致的伪卡盗刷案件。伪卡盗刷,一般包含侧录卡片信息、窃取密码、复制成伪卡、刷卡交易四个环节。其中,复制伪卡是犯罪分子的单独行为,一般与持卡人和银行行为无涉;侧录卡片信息、窃取密码与持卡人或银行相关,持卡人负有保管义务,银行负有保障义务;刷卡交易与银行相关,银行负有保障义务。刘某作为银行卡持有人,在输入密码时疏忽大意导致密码泄露,是犯罪分子侧录卡片信息、窃取密码的直接原因,刘某未妥善履行卡片、密码保管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银行负有卡片信息不能被侧录和伪卡交易识别的安全保障义务,卡片信息被成功侧录、伪卡未被识别而成功使用,银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目前在承担责任的范围上存在较大的分歧。

某中院的一审判决在责任承担认定定性上与目前司法判决基本一致,分别根据持卡人刘某的保管责任和A银行的保障责任,认定由刘某与A银行分担伪卡盗刷的资金损失;但在定量上(责任分担比例)有待商榷。笔者认为,刘某保管不当是造成盗刷的直接原因,应承担损失的主要责任。

某高院终审判决无视持卡人刘某的保管责任,仅考虑A银行的保障责任,认定由A银行承担全部伪卡盗刷资金损失,不符合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违背法理,显失公平。银行从事银行卡业务不仅仅是商业经营行为,还承担了银行卡产业发展的社会责任,某高院无限放大银行的保障责任,不考虑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社会背景和技术现状,显然是不合理的,与司法实践一般判决也不相符。司法实践中,在有证据证明持卡人保管卡片、密码不当导致伪卡盗刷资金损失时,一般认定由持卡人和银行分担责任;只有在无证据证明持卡人保管不当,或有证据证明信息侧录、密码泄露是因ATM等银行方过失造成时,才可认定由银行承担全部责任。

判决的社会影响应当引起司法机关、银行业的足够重视。判决是活的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指引,此类判决将导致严重的社会不良后果,持卡人将不再需要关心是否妥善保管卡片,也不再需要关心密码是否保密,甚至有可能助长持卡人与他人勾结骗取银行资金的行为。

三、案件启示

司法实践中,银行卡伪卡盗刷案件同案不同判现象比较普遍。一方面,由于法官对银行卡业务不熟悉,从而片面强调银行方的责任,过度保护消费者。因此,在审判过程中,银行应积极与承办法官沟通,向法官讲解银行卡业务知识,争取法官的理解和认可。另一方面,因为法律制度层面存在缺失,法官自由裁量更多体现其个人的价值偏好。因此,银行应积极加强行业资源整合,联合向司法部门呼吁,争取出台相应司法解释,有效解决同案不同判、判决对银行显失公平等问题。

法律事务

栏目编辑:彭惠新 penghuixin@fcc.com.cn

【文献来源】https://www.zhangqiaokeyan.com/academic-journal-cn_china-credit-card_thesis/0201256612167.html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310890e148884868762caaedd3383c4bb4cb4d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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