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9-23 22:38:5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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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教材管理和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高校教材是指供普通高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高校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牢牢把握教材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引导学生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第四条高校教材要紧紧围绕国家及我省的重大战略,结合我省产业发展特色、高等教育发展目标、学科专业优势,以升质量、增强服务、强化特色为发展理念,以建设具有浙江特色的精品教材为工作抓手,助力我省加快推进高教强省战略,-1-

为我省“两个高水平”和重要窗口建设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省教育厅负责落实国家高校教材建设和管理政策,指导和统筹本省高校教材工作,建立健全教材管理工作机制,强对所属高校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
其他省级有关单位指导、监督所属高校教材工作。
第六条高校根据国家和省教材建设相关政策,成立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落实专门教材管理机构,健全校内教材管理制度,负责本校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评价、检查等工作。
高校党委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

第三章教材规划
第七条省教育厅根据所属高校学科优势与特色,推进省级规划教材建设,定期发布省级规划教材目录。
第八条省级规划教材采取编选结合方式,重点组织编写和遴选德育统编教材、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以及适应国家和省发展战略需求的相关学科紧缺教材,组织建设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新形态教材。

第九条高校须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优势,制定4-5为一周期的学校教材建设规划。
第十条一般高校以选用教材为主,综合实力较强的高校应-2-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209d08eaa956bec0975f46527d3240c8547a1e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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