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
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XXXX于XXXX年X月X日给贵局管户XXXX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X份,发票代码XXXX,发票号码XXXX,发票开具后我公司已将发票邮寄给XXXX公司。本公司发票管理员在操作作废其他发票的的时候没有认真对好发票号码,误把开给该公司的发票操作作废了,并且没能立刻发现错误,直到月底发现失误时XXXX公司已将该份发票认证。由于本公司发票管理员工作态度的不认真、疏忽给公司造成的麻烦和损失,公司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已经对其进行了相关处罚和加强相关教育与学习,希望国税局领导给予理解,今后绝对不会再有此类错误发生。
特此说明。
XXXXX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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