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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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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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作社是由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集体组织,以土地的经营权入股、委托代耕等流转方式进行集中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的农村互助性合作经济组织。20091027日,北京通州首家土地专业合作社成立,该合作社是一种新型土地流转模式,农民入社并自愿将土地交给合作社经营后,可获土地流转费作为基本收入,还能以土地收益权入股成为股东,以红利形式分享每年土地产出,同时,流转出土地的农民还可以到企业打工,获得薪金性收入。
土地是农民的最大财富,但按照相关规定,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资产,不得抵押融资,这就极大限制了农民获得金融扶持。
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措施瞬时唤醒了农村“沉睡的资本”。入社农民以承包经营的土地通过存储方式,将土地存储租金作为出资方式。土地合作社不改变土地所有制关系,不改变土地用途,农户按入社土地产生的效益以及跟合作社的约定获取分红收益。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渐成为郊区农民参与市场竞争、扩大经营规模、增加收入的有效途径。发展新型合作社
20091027日,北京通州成立了首家土地专业合作社,农民以土地入股变身股东,获土地流转费、红利,还可到企业打工领工资,已有71户农户申请

加入,流转土地面积451亩。
截至20165月底,全国合作社数量达164.9万家,已成为流转土地、吸引农民土地入股的重要平台。根据农业部门统计,有9737万亩耕地流转到合作社,占全部流转面积的21.8%;1560万亩耕地入股到合作社,占股份合作面积57.4%
土地流转后,农民仍然和土地产出捆绑在一起,不仅保证了企业利益,而且也保证了农民利益。土地流转费保证了农户基本收入,红利可以使农户收益和当年土地产出联系在一起。这种模式相对于合作双方都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流转出土地的农民还可以到企业打工,获得薪金性收入,成为“三金型”新型农民。
通过建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可解决一家一户生产经营规模小、产品单一、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收益低、增收慢等问题,可实现规模经营、促进都市农业发展,最终促进农民增收。
合作社不断吸收成员,壮大实力,争取更多村民的加入,村民每年可享有固定的保底分红和二次分配所取得的收益。并且寻找适合全村好项目,将更科学、更绿色的企业引进村,将先进技术带给每一个村民,实现土地流转的真正目的,改变以前贫穷落后生产方式。
政府支持鼓励农民以土地入股合作社
中央重视通过土地入股合作社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

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2015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2016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1]农村土地合作社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ebe1e5cf724ccbff121dd36a32d7375a517c6f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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