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

发布时间:2018-05-22 17:23:0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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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统筹安排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巩固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成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7号)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着眼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深化改革、强化统筹、健全机制;着力源头治理、过程公开、从严监管和严肃执纪,促进教育公平,净化教育生态,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和有质量的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二、目标任务

(一)实现中小学招生入学统筹管理

1.统筹制订招生入学办法。各地要统筹管理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城镇和农村学校、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招生入学等方面的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地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阶段要统筹做好县域内城乡学校、城市普通学校和热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城镇教育资源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教师补充和交流方式,基本稳定农村生源;城市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均衡编班,确保城镇学校校额、班额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要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确定普通高中招生总体规模,根据各校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满足新课程改革对走班教学要求等因素,由下而上、再由上而下确定每所普通高中具体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招生入学要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db8671f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868f55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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