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之“杭州模式”
章建平 杭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期刊名称】中国房地产
【年(卷),期】2013(000)010
【总页数】4
2010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 [2010]87号),首次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旨在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杭州积极响应,建立“六房并举”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倡导居民住房梯度消费理念,2011年10月,出台《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杭州政办 [2011]20号),按“建管分离”原则,设立杭州市安置房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由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与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合并组建杭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工作。制度出台和机构设立为杭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公共租赁住房筹建的“杭州模式”
根据杭州“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计划开工建设300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解困优先、人才优先”和“只租不售”的原则,重点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外来务工群体的住房困难。为加强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2011年11月出台《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坚持 “全市统筹、多主体实施”、“配建与独立选址建设相结合”、“成套为主、集体宿舍为辅”的原则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积372万平方米,预计到“十二五”末累计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积将超过400万平方米、约8万余套,届时可解决8万余户家庭住房的困难,逐步实现全市“住有所居”宏伟目标。
(一)土地供应方式
杭州按照“增加民生用地”的布署,明确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予以重点保障和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在拆迁安置房项目中配建及独立选址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其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二是在商品住宅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其建设用地以招拍挂方式供应;三是企事业单位自建公共租赁住房,利用自有存量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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