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建村字[2017]26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7.02.03
【实施日期】2017.0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
(晋建村字[2017]2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农村人居办、财政局、环保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和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 》(建村[2016]274号)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决定在“十三五”时期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类型和条件
按照国办发[2014]25号文件确定的到2020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3个阶段的目标任务要求,将示范村创建类型分为保障基本示范村、环境整治示范村和美丽宜居示范村3种类型,具体创建条件如下:
(一)保障基本示范村。应因地制宜改建或新建基本生活设施,实现3个基本保障:一是有基本安全保障,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有基本防灾减灾设施和措施。二是有基本生活保障,供水、道路、用电等满足日常生活需求。三是有基本卫生保障,人畜实现分离居住,消除蚊蝇鼠蟑危害。
(二)环境整治示范村。应已完成村庄环境整治,在以下3个方面取得成效:一是污染有效控制,实现农村垃圾全面收运、有效处理并长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ca449d3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01cf44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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