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操经验财税〔2014〕109号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明确

发布时间:2018-01-10 14:14:1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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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财税〔2014109号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明确

实施时间:201411日起执行。

特别提醒:发布前尚未处理的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实施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进行明确。

法规要点:

一、股权收购

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二)项中有关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规定调整为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

二、资产收购

将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六条第(三)项中有关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规定调整为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

三、股权、资产划转

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结语:会计是一个注重积累的职业,出纳、会计、主管、经理一路攀升,是正常的途径,从简单的账务处理到报表制作、税务处理、到财务分析、到更高层级的管理会计,应该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大家定要积累大量的知识并且尽量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现在只需沉淀,相信将来会有更大更好的发展,最后感谢大家的支持!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c3f684a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9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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