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中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问题的发展

发布时间:2011-10-09 22:51:4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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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中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问题的发展

[摘 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飞速发展,环境问题开始在贸易体系中日益显现其特殊的重要性。一些国家试图利用贸易措施来影响其它国家的环境政策,或者以保护环境为名,高置贸易壁垒,以保护本国的利益。导致环境问题进入贸易体系的另一项主要原因是环境问题的全球化。国际贸易量与各国生产量之间显而易见的相关性导致了为追求自由贸易量的拓展而超过环境承受能力的资源过度开发,从而导致了生态环境的恶化,这在欠发达国家更为突出。面对全球贸易快速增长的现实,较高福利受益者多为发达国家,并不是那些遭受生态环境损失的发展中国家。所以从分析WTO体制下贸易自由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入手,深入探讨藏匿在WTO中反映环境价值条款及其不足,完善基于促进贸易自由化与可持续发展结合的条款,是一个既有理论意义也有实践价值的问题。

[关键词]贸易自由化 环境保护 可持续发展 解决机制

[正文]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贸易自由化程度不断加强;同时,由于环境问题的严峻性,人们也越来越多地关注环境保护。环境保护与自由贸易演变为世界发展的两大潮流。两大潮流的交汇必然地产生了冲突。在规则层面上,表现为世界贸易组织所奉行的贸易自由化与环境保护产生了冲突;在实践层面上,表现为与环境有关的贸易争端层出不穷。解读这种冲突与争端有助于改革WTO相关制度,妥善处理贸易与环境问题 ,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一、贸易、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相互制约

1)单方面地追求贸易必将导致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用促进贸易发展加快经济发展,一定要同时兼顾环境保护。如果单方面地进行旨在增加福利的扩大再生产,而不考虑环境承受力的约束,则必将使生产贸易环境的发展链陷入恶性循环,因而付出惨重代价。

2)一个国家或地区生态环境的破坏将影响全球可持续发展的进程

  地球是人类唯一的家园,当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不适度地扩大资源性产品贸易量而引起环境破坏时,其连带反应将会影响全球环境的恶化。为利用世界资源,为追求发展贸易,因而破坏人类生态环境,造成世界资源,尤其是不可再生资源的滥用、浪费,甚至枯竭,其严重后果不堪设想。

3)实现WTO综合目标的法律约束职能 

作为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WTO,早已关注到贸易与环境的相互制约,认识到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这一具有深远意义的人类大问题,在WTO宗旨中提出了发展贸易要兼顾环境保护这一综合目标,并且多哈宣言也已经决定将环保问题作为下一轮谈判的主要议题。然而,随着全球环境的日渐恶化,WTO对环境的保护如果只是仅仅停留在关注的水平上和有限的零星的几个原则性条款上,还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切切实实地落实到有具体内容的条款中去,才能使得WTO促进贸易条款有利现。

二、从WTO体系看贸易与环境的冲突

自由贸易是WTO的灵魂,其中GATT所确立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公平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及禁止使用除关税外的保护措施原则等构成了自由贸易的核心原则。这些原则或多或少地同环境保护有关,实践中往往容易引发贸易争端。

1、环境保护与非歧视原则的矛盾 

 非歧视原则是WTO中的最基本原则之一,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对缔约国方的相同产品在关税上享受相同的待遇。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对以有害于环境的加工和生产方法生产出来而最终用途和物理特性相同的产品,是不能实施非歧视待遇的。

2、环境保护与公平贸易原则的矛盾 

出口倾销和出口补贴一直被认为是典型的不公平贸易行为。执行严格环境标准的国家欲对来自环境标准较低的国家的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或反倾销税。根据《反补贴协议》对补贴的界定,相对宽松的环境标准,是不属于补贴范畴的。另外,发达国家的厂商认为,由于环境标准不同而造成的产品成本差异使发展中国家享受了不公正的成本优势和竞争优势,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并认为这种低成本的环境标准构成了生态倾销。对在相对宽松的环境管制条件下生产的产品提起反倾销,对发展中国家是十分不利的。

3、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问题 

GATT对发展中国家规定了一定的优惠待遇,但在环境保护领域,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是否也享受特殊待遇,。依据环保例外条款,发达国家可以设置较高的产品标准、动植物卫生检疫标准以及补贴标准,这些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发展中国家在环境资源等方面的优势,这就在事实上造成了对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原则的破坏 

三、贸易自由化与环境状况:自由贸易是否会导致环境恶化

在这个问题上,目前大致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自由贸易对环境是有利的,以自由贸易者为代表。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自由贸易会对环境保护带来消极的影响,以环境主义者为代表。

第三种观点也是目前主流的经济观点,更倾向于认为自由贸易与环境之间是一种复杂的关系。

在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问题上我个人比较认可第三种观点。上述前两种观点虽然都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却比较片面。自由贸易不仅有助于克服一个国家此前面临的资源对经济增长潜力的限制,而且还有助于增加有利于环保的洁净产品、服务和技术的交换。另外,贸易自由化还有利于消除那些扭曲贸易的政策措施如补贴和税收等,而这些措施都被证明是不利于环境保护的。但是,自由贸易所带来的经济活动的增加会导致大气污染,增加对非再生资源的使用,过多地消耗那些可再生资源。另外,在当前各国环境标准不同的情况下,自由贸易会赋予环境标准较低的国家以竞争优势。其结果,就会在这些国家中出现污染庇护所和各国竞相降低环境标准的竞赛,从而对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

国际贸易是一场环境资源的竞争、利益之战。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目前国际贸易的发展状况体现了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对世界资源的争夺,争夺的结果也体现了世界生态环境被破坏的程度和状况。站在环境保护的角度上,发达国家一方面利用自由贸易原则,向不发达中国家出售不利于环境保护的产品(我国就曾经多次进口了外国的洋垃圾产品),另一方面又利用环境保护等技术标准限制不发达国家的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我国曾经有多批计划出口的产品因未达到对方国家的环保指标而最终未能出口),使得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环境,分别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保护和破坏。这种现象既不公平,也不利于人类社会的共同发展和持续发展。从各国发展国际贸易的政策和法律来看,造成环境破坏的原因之一是各国在制订贸易指标和发展贸易政策时,没有很好地考虑到贸易发展与环境破坏之间具有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比如,各国制定的贸易指标常常不含有反映资源消耗和环境破坏等社会价值因素;没有关于贸易额对环境损害带来具体影响程度的指标。再如,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有关产业,在提起反倾销指控、确定来自外国资源性产品的正常价值时,根本没有考虑该产品对本国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省所带来的社会利益,以及对出口国的环境破坏和资源缺乏所引起的对可持续发展的负面影响,单纯地凭价格论倾销。各国的这些贸易指标和发展政策显然不利于世界资源最佳利用,也不利于世界环境的合理保护。

四、从立法上消除贸易对环境的负影响是WTO的当务之急

贸易政策对于解决环境问题是非常必要的。贸易政策不仅可以用来限制那些危害环境的产品的贸易,而且可以用来防范环境保护过程中搭便车的现象。经济全球化加速了国际贸易额的激增,促进一些环境资源发生了国际化流动。在这种国际化的环境资源流动中,也出现了一国的环境保护以另一国的环境破坏为代价的现象,如开发亚马孙河流域的热带雨林和哥斯达黎加沿海的沙丁鱼资源。这种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是违背WTO促进贸易又兼顾环保的综合目标。在国际贸易获得空前发展的当代,在国际贸易已经引起了环境恶化、影响人类经济可持续发展、并对人类社会存亡有了一定程度威胁的情况下,作为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WTO组织,立法的重点应做适当调整,从WTO的宗旨、WTO的基本原则以及WTO的具体条款,都应加大对全球生态环境的保护。

第一、调整角色定位,明确环境保护目标。WTO应调整自己在贸易与环境关系中的定位。众所周知,WTO是一个以促进贸易自由为主旨的国际经济组织。存在决定意识,许多人认为WTO难免会有贸易优先的倾向而充当传统的自由贸易捍卫者的角色,这将严重影响到贸易与环境冲突的有效解决,甚至使人们对WTO失去信心。因此,WTO应从长远考虑,正视两者冲突的深刻根源,瞻望未来,不以环境为代价促进贸易自由,也不以牺牲贸易自由为代价单纯地追求环境保护。也正因为WTO是一个贸易组织,那就应该充分发挥其作为贸易组织的优势来处理环境与贸易问题。WTO应尽其所能促进贸易自由发展,并将环境的保护与维护作为长期目标,以其能带来的近期经济利益吸引更多的国家与人民自觉自愿地参与国际环境保护组织,履行多边环境公约,有效解决环境争端,从而长远地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

第二、允许特定情况下的单边贸易限制措施。在WTO法律框架下,对国内产品采取贸易限制措施来执行环境政策一般是允许的。然而,类似的措施如果适用于进口产品则可能构成对GATT现有规则的违反,而且得不到一般例外条款的救济。通过贸易限制措施把与生产加工过程相关的环境措施适用于域外的做法是不合适的,被认为违反了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因此,一国只能在本国领域内就进口产品提出环境影响,而不能涉及产品的加工生产过程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然而,因为环境资源的共享性,通过立法关注他国的生产加工过程,允许特定条件下的单边环境措施并赋予其域外效力。

第三、努力促成国际合作。环境保护的单边措施在特定情况下是非常及时和有效的,但它的适用应该受到严格的限制。一般认为只有在科学依据证明对环境的损害威胁到全球环境及自然资源的持续发展时,一国才可以采取单边措施。否则,极易被贸易保护主义所滥用,扼杀自由贸易。环境问题作为一个全球性问题,也决定了主要靠单边措施容易导致混乱。因此,靠多边的合作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应视为更上等的策略。通过合作,各国之间的利益冲突得以消解,环境保护的措施得以协调,国际环境保护的行动得以统一。

第四、充实专家组环境专业人选。在争端解决机制及程序方面,WTO应作进一步的完善与改进,以适应协调环境与贸易冲突的需要。按照WTO争端解决文件的规定,WTO争端解决小组的专家应是国际贸易专家,未要求聘请环境专家,而国际贸易专家有可能缺乏涉及多边环境条约或国内环境措施的专门知识,而且一贯自由贸易第一的主导思想使专家组不可避免地会在裁判过程中将贸易自由和市场准入问题优于环保问题加以考虑,因此,WTO应注意专家组对专家的选任不只是强调其在贸易方面的资历,还应当聘请适量的环境专家加入其中,以便平衡贸易与环境双方的利益。同时,让两个领域的专家合作制定公平而可行的贸易——环境政策,这将会有助于解决潜在的贸易——环境冲突。

第五、采取环境评价制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评价新项目或政策对环境的影响。这种评价措施同样可以适用于生产过程有害于环境的产品的贸易。实施这一策略,不但可以使WTO对环境的关注转化为可行的措施,同时也可使贸易政策和环境政策相互支持、共同协作,最终达成有利于协调贸易与环境问题的新策略。

总之,WTO作为一个完善运作的规则体系,要迎合国际环境保护的大局,通过自身的改革努力减少贸易与环境的冲突,探索解决与环境有关的贸易争端的新方法,借助自身的优势实现贸易与环境的双发展。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b3d0d04e87101f69e3195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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