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集团公司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保证集团公司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确保集团公司各项战略部署全面落实,结合实际,特制定江苏华泰路桥建设集团公司执行“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坚持依法决策、坚持科学决策、坚持按权限决策、坚持民主决策四项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主要指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投资战略、关系员工切身利益,带有根本性、方向性、长远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主要指按权限管理的领导职务调整和重要奖惩,包括权限内管理的领导人员选拔标准的制定、任用的提名和推荐;集团公司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选聘、任免;后备干部的推荐上报和高级技术、管理和技能人才的聘任。
重大项目安排。主要指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以及生产设备、技术创新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安排。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主要指集团公司内部投融资借款及项目集资金额在 万元以上。
第五条 决策的方式和程序
涉及“三重一大”决策范围的事项应进入“三重一大决策咨询群”履行表决程序,表决期限为 工作日内,得到群人数2/3以上表决同意方可实施。
第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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