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收管理中推行岗位风险控制的思考与实践

发布时间:2023-03-23 17:59:4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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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2008521
关于在税收管理中推行岗位风险控制的思考与实践
济南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德志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社会各界对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税务实践中的管理和执法风险也越来越高。今年初,省局提出了“一三六”的总体工作思路,把税收分析预警系统、纳税评估系统的上线运行和深化运用作为重中之重,大力强化税收管理和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我们认为,这是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防范执法风险、避免工作失误的治本之策。结合自身实际,济南市国税局把加强岗位风险控制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局“一三六”思路的重要举措,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关于风险和风险控制的基本认识
风险管理是现代管理科学的一个基本理念,也是一种先进的管理方法,对国税机关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它通过认识风险、分析成因,采取有针对性防范控制措施,将损失的可能性和后果降到最低限度。上个世纪30年代,美国保险业在爆发了世界性经济危机后,率先引入风险管理;到60年代,风险管理已经广泛运用到金融、企业和公共行政领域,发展成一门独立的管理学科。90年代,我国金融保险业首先引入风险管理。
(一)风险的含义和特征

通俗地讲,“风险”就是可能发生的危险或损失。税收岗位风险,就是由于相关税务人员没有依法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而可能给国家、纳税人、单位和税务干部本人带来的损失。任何税收岗位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在领导干部和执法管理一线的关键岗位,如税源管理、税收检查、减免税审批、干部调配、经费支出、政府采购等环节,岗位风险尤为突出。一般而言,风险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一是隐蔽性。风险都是以一定的概率存在的不确定性危险,因而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能够准确预见从而有效控制的危险,就称不上是风险。人们之所以容易忽视身边的风险,在风险发生之前掉以轻心或心存侥幸,就是因为风险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也即隐蔽性。对此,管理学上的“海恩法则”阐述得非常深刻:通过对安全事故的分析,发现在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300起未遂先兆、1000起事故隐患,要想消除这一起严重事故,就必须从源头控制住那1000起事故隐患。在国税工作中,执法和管理风险也潜藏在日常工作的大量细节中,从萌芽、发展到演变成显性问题,往往都有一个过程,但很容易被人忽视。如在一般纳税人认定环节,审核把关不严就埋下了被不法分子钻空子的隐患,这一隐患未必一定爆发,但一旦爆发就与此管理疏漏直接相关,并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从这个意义上讲,每一个管理和执法环节都隐含着风险,国税干部身边时时都伴有一颗甚至数颗“不定时炸弹”。
二是客观性。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时刻考验着我们的干部和工作。大量的教训告诉我们,凡是有可能出错的地方,总会有人出错,而且往往是以最坏的方式,发生在最不利的时机,这就是管理学上着名的“墨菲定律”。风险是普遍的客观存在,不论职务高低、能力大小,每个岗位、每个人都面临潜在的风险;而且,职务越高、责任越重、风险越大。风险虽然有大小,有违章、违纪和违法之分,但都会造成损失,严重的甚至会危害国税事业的健康发展。而且,风险的危害往往会引发连锁反应,造成连锁性损失。例如,一人犯罪,不仅本人受惩罚,家庭也会受连累,单位的利益和形象也会受损害。
(二)风险的诱因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7adc97d667d27284b73f242336c1eb91a37332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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