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老友》
【年(卷),期】2014(000)003
【摘要】各设区市、县(市、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组通字[2013]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提高我省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页数】1页(P.39-39)
【关键词】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人事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离退休干部
【作者】佚名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F840.61
【相关文献】
1.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J],
2.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调整 [J], 肖姗
3.关于认真落实我省提高享受按副省(部)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待遇离休干部医疗待遇有关工作的通知 赣老发〔2016〕4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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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内蒙古自治区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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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769715d74a20029bd64783e0912a21615797f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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