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0 20:23:2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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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

*财字2016** ***

关于开展全区“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按照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巡视督办通知》(*巡督201614号)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全市“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64号)要求,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彻底清除妨碍全区经济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害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毒瘤,**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决定在全区统一进行“小金库”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长效防控体系,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

(二)基本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区直单位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区直各单位的“一把手”作为本单位此次专项检查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机关及所属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负全责,认真指导并抓好机关及所属单位自查自纠和汇总上报工作。专项检查工作由财政部门牵头,审计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本区的“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

二是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等工作相结合,围绕预算、资产、财务、政府采购、会计工作的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突出重点。

三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坚持依纪依法办事,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宽处理,对被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理。在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不断深化财政、财务、金融、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改革,逐步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二、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检查范围

“小金库”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点检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

(二)专项检查内容

“小金库”专项检查。2015年以来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薄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 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专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设立的“小金库”。

三、专项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在11月底前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019日)

各乡镇街道办、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对内部自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主动上报并立即自觉纠正,要及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1),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根据所属单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填报《“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1019日前将报送区财政监督检查局(区财政局南楼504室)。

(二)重点检查阶段1020日至1120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区财政、监察和区审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有具体举报线索、以前巡察、财政和审计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小金库”尚未整改落实的单位,以及“小金库”问题频发和易发的单位,集中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纳入检查范围单位总数的5%

(三)整改完善阶段1121日至1130日)

各乡镇街道办、各单位要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控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广泛宣传动员

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两学一做”活动,大力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充分认清“小金库”管理不规范所造成的危害,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我们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参与和支持这次专项检查工作。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拓宽信息渠道,受理社会各界和群众举报,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不讲形式、不走过场。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此次专项检查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区审计局配合实施。财政局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本级及下级部门和单位的“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并负责有关“小金库”问题的政策解释;财政、审计部门要做好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对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的人员,要将案件材料移送监察机关处理。各乡镇街道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把专项检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认真抓好专项检查工作。

()认真落实检查内容,确保检查效果

各乡镇街道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内容和时限,采取得力措施,把握关键环节,组织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财政、审计部门要突出重点,抓好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充分利用群众,依靠群众举报,发现问题线索,选择好突破口,找准切入点查出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处理。

()严肃执纪问责,加大处罚力度

要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严格要求、严肃执纪,切实维护有关政策、法规和纪律的严肃性。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限期整改,切实做到自查自纠;凡自查自纠的问题,实施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或处罚的政策。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次专项检查后再发现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要坚决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制定防控措施

各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进一步规范并严格执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完善内控和监督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各项防控措施,从源头上防止并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附件:1. 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2. “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3. 填表说明

**区财政局 **区审计局

20161010

****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61010日印发

(共印200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6d61fefc67da26925c52cc58bd63186bceb9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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