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

发布时间:2023-02-04 13:38:32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2018【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沪人社规[2018]11【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8.03.23【实施日期】2018.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11号)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保障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201811日起对本市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一、201712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576/月,致残二级增加506/月,致残三1/1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62f3c89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8d52d41.html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