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专职专任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02-04 13:38:3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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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专职专任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暂行办中矿大银院发?2021?94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专职专任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暂行办法》的通知基础课部、思政课部、博雅教育部、各系,机关各部,后勤集团:《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专职专任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暂行办法》已经院领导审核批准,现印发施行。附件: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专职专任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暂行办法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2021712报:学院董事会,院领导承办单位:党政工作部党政工作部印发存档2(共印25份)附件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专职专任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教师学历层次和整体素质,不断优化结构,促进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为学院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本规定。一、报考条件
(一)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专职专任教师。(二)爱岗敬业、服从管理,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岗位上有突出表现。(三)报考脱产博士研究生,须在学院工作满三年以上,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须在学院工作满两年以上;报考在职硕士研究生,须在学院工作满一年以上。“脱产”指不承担学校教学任务攻读学位,但与学院不解除劳动关系;“在职”指承担学校教学任务的同时攻读学位。(四)报考的专业方向,原则上应与本人所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业相吻合,并符合学院发展需要。(五)教学岗位的教师,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学生评教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适用本规定1.受到学院处分未满两年者;2.发生教学事故未满一年者;3.违反学院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者;4.其他不适合报考的情况。二、审批程序(一)符合报考条件者,填报《研究生教育申请表》。(二)所在单位领导审阅批准后,报学院党政工作部人事处审核,学院领导审批。(三)报考人持正规院校录取通知书到人事处办理签订培训服务协议书及其他事宜。三、待遇(一)教学部、系对攻读学位的教师,应予支持鼓励,合理调整安排其承担的授课任务及业务工作。(二)经学院批准攻读脱产博士研究生,与学院签订培训服务协议书,学院按规定为其报销学费并发放生活补助(参照其基本工资标准),交纳五险一金。(三)报销学费取得硕士毕业(学位)证书,报销学费最高额不超过2万元,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学费低于2万元的实报实销。取得博士毕业(学位)证书,报销学费最高额不超过4万元,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学费低于4万元的实报实销。攻读硕士研究生超过四年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者,学院不报销学费。攻读博士研究生超过六年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者,学院不报销学费。(四)攻读学位期间可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学校将按条件予以评定、评审或推荐。(五)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按照学院薪酬体系规定套入相应薪级薪档,博士研究生毕业后薪酬享受特聘副教授待遇,一次性提供8万元安家补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632a650a2116c175f0e7cd184254b35effd1a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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