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加强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1

发布时间:2012-12-25 16:51:2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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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加强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矿、煤业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强化井下电气管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现结合我集团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了“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加强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办法”随文下发,各单位收文后,要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附: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加强矿井电气管理办法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井下 电气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报:山西省煤炭工业管理局

抄送:集团公司正副总经理、机电副总、安监部、机电处

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防止矿井井下电气重大事故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办法”。

二、自发文之日起集团公司从事矿井电气工作的人员,应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本“办法”。

三、各矿(处、煤业公司)机电部门对井下电气安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完善井上下供电,保证供电可靠性,认真做好工作,采取一切措施,消灭井下电气失爆;消灭电缆拖地和不合格接头;坚决配齐配全管好用好三大保护(接地、漏电、短路保护)和各种电气综合保护装置。

矿井电气工作目标是:

1、消灭电气(电器)设备失爆。

2、消灭重大及以上的电气事故。

3、电气三大保护和各种电气综合保护装置的装用率和合格率都达到100%

4、电气设备完好率和小型电器的合格率达到100%

5、电缆悬挂合格率达到95%以上。

6、电缆接头合格率达到100%

井下电气明令禁止:

1、严禁井下电气设备失爆。

2、严禁带电作业、带电维修、带电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

3、严禁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不准在井下拆开矿灯。

4、严禁防爆设备未检查入井,入井前必须经防爆组检查,留有记录,否则不准入井。

5、严禁防爆开关打开外壳带电操作。

6、严禁操作失去防爆性能的电气设备

7、严禁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

8、严禁甩掉电气设备的无压释放器及过流保护装置。

9、严禁甩掉漏电继电器和局扇风瓦电闭锁,以及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装置。

10、严禁不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的电煤钻工作。

11、严禁甩保护和保护失灵的电气设备运行。

12、严禁对有故障的线路强行送电。

13、严禁电缆没吊挂,或有不合格接头。

四、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除搞好井下电气管理外,还应搞好电气安全工程和电气安全保护装备的安装和使用。对照《煤矿安全规程》不完善和不合格的项目,要立即采取措施,迎头赶上,对由于设备、材料、资金等因素没达到要求的项目,要列出规划,积极实施,限期达到。要加强日常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正常工作秩序,落实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确保各种电气安全工程的实施与安全装备的正常运行。

集团公司要求各单位:

1、井下所有运行防爆电器设备必须保证其防爆性能和电气性能。

2、坚持用好井下电气安全的三大保护,风瓦电闭锁和各种电气综合保护设施。电气保护的整定值要进行计算,并保留记录。各种保护设施要固定专人负责,做到完好、齐全、准确,并搞好日常维护。

3、井下低压供电必须使用不延燃电缆。严禁使用铝芯电缆为采掘工作面供电。

4、固定敷设的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或非铠装通信电缆,橡套电缆或MVV型塑力缆。

5、井下变电所6千伏(或1万伏)馈出线和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出线路要装设高压选择性漏电保护,同时在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要实现屏蔽监视保护。

6、对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要求的,现井下运行的电气设备要制定出管理、运行、维护的安全措施,列出本单位更新改造规划,并积极完成老产品向新产品过渡任务,特别是对油浸电设备和油浸纸绝缘电缆,必须在2007年底前全部更换完毕。

7井下主要工作场所和采掘工作面必须装设电话。采掘工作面的作业点离电话的距离不得超过50米。

五、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二章、矿井电气管理的组织机构

六、各矿必须建立健全四个电气专业化管理组,由机电科直接领导,并指定一名副科长主管。要配备13名矿井电气的工程技术人员。

七、各矿四个专业化小组的人员数量按下表配置:

名称

300万吨以上

300-150万吨

150-90万吨

90万吨以下

防爆检查组

高沼气矿井15

低沼气矿井12

高沼气矿井12

低沼气矿井10

68

电气管理组

610

59

48

电缆管理组

6

5

4

小型电气组

5

4

3

第三章、矿井电气管理工作的职责划分与权限规程

八、各矿机电科对全矿电气安全负业务领导责任。机电科长(包括分管电气副科长)要协助机电副矿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搞好全矿电气安全管理与技术工作,对管辖范围的电气设备、供电线路、变电峒室全面负责。

九、四个专业化组都应有编制工作制度,说明分工、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专业组的人员要持证上岗,认真负责,不得玩忽职守,要不循私情,每日工作应做日记。

十、采煤、掘进和工程等区(队)必须建立机电组织(队、组),由一名机电副区(队)长负责电气安全工作,并配备电气管理网员,负责本单位的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各采掘工程区或矿直属队,至少应配一名机电技术人员,分管或兼管该区(队)电气技术工作。各区(队)一定要建立包机责任制,对每台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每条供电电缆都要落实到人,要求班班有人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各电气专业组职责范围如下:

1 防爆检查组,负责对井下供电系统、采区供电系统的绘制、防爆设备(包括小型电器)三大保护、各种电气综合保护、局扇风电闭锁、电缆和其他安全保护设施等日常运行状态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做好上述防爆设备的入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查出的失爆问题,责令停产处理,待问题处理后方可恢复生产。并用四联单通知使用单位及安监部门,并抄报机电矿长。使用单位不及时处理所查出的问题时,报告领导后有权停供电。日常防爆检查工作,对高沼气矿或盘区每周至少两次,低沼气矿井每周至少一次。检查要有记录。每月对各队组查出的失爆台次要进行统计,列表公布,做为月底罚款依据。防爆检查组要建立本组工作制度,所有资料要妥善保存,能随时提供查阅。防爆检查员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防爆检查员对井下危及安全的电气设备、供电线路及电气违章作业现象,必须立即停止其工作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出理意见

2 电气管理组,负责绘制井下高低压供电系统图及现状图;负责三大保护的计算、整定、测试、检查;负责漏电器的修理、校验;煤电钻等综合保护装置的管理;电缆预防性试验;千伏级以下(含1140伏)电气工作票审核签发;负荷增减的审批等工作。供电现状图上要注明设备编号、容量、电缆规格、长度、继电保护整定值和每条线路上最远点的两相短路电流值等。各项电气试验都必须按照原煤炭部颁发的有关细则进行。所有计算资料和试验结果都要存档。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电气管理员对不按审批规定接入线路的负荷有权停止其使用。

3 电缆管理组,负责对全矿橡套电缆(4平方毫米及以上的电缆)的统一管理。包括电缆的领取、编号、发放、修补、试验等组织管理工作。电缆管理可用图牌板或微机进行,但必须做到条条电缆有编号,帐卡、物、板四对口,数量清、状态明、使用合理。矿用橡套电缆在修理后必须浸水耐压试验,未经试验的电缆不准下井使用。各种记录应存档备查。

4 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对全矿小型电器及4平方毫米以下的电缆实行统一管理,负责领取、发放、修理、试验和编号等管理工作。也要实行图、牌、板管理或使用微机管理,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口。全矿小型电器未经该组签证不准下井使用。工作记录应存档备查。

5、各电气专业组管理员,对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的失爆、损坏、丢失;电缆损坏丢失;危及安全的电气问题;违章作业;以及违章指挥等情况,必须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或责任者进行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矿井电气工作制度与技术资料

必须建立各种电气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包机制。

十一、各矿(煤业公司)的矿井电气工作要制订和执行各级干部定期上岗检查制度,上岗要有登记与指示。制定和建立全部井下电气管理、使用、维修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使矿井电气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台台设备(包括小型设备)条条电缆有人管。

十二、坚持定期电气安全检查制度,矿要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区队必须对所用电气设备每班巡回检查。检查要有记录,问题及时处理。

十三、坚持电气例会制度

矿至少每月召开一次电气例会,解决电气安全问题,研究部署与检查矿井电气工作。例会要有会议记录。

十四、各矿都要建立三大保护和各种电气保护装置的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试验、整定、校验。建立防爆电气设备出库、入井、安装、检查、验收制度,做到不经检查验收或检查不合格不准出库及下井安装使用。建立井下变电峒室管理制度。建立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和负荷增减审批制度。建立电缆及接地系流按规程规定进行定期检修和试验制度。建立矿灯房管理制度,并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建立各种电气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十五、建立事故追查制度,失爆就是事故,电气事故,矿要组织及时追查,并做好追查记录。重大以上电气事故,要及时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安监局、机电管理处汇报,并由机电矿长亲自组织追查,写出事故报告,建立事故逐级汇报制度。

十六、矿井电气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如下技术资料,并由机电科统一管理:

1、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记录。

2、电气保护装置定期检查、整定、试验、校验资料。

3、小型电器、电缆的修理、试验和统计资料。

4、电气设备的防爆及各种电气测试检验记录。

5、采区供电和变电所设计资料。

6、井下供电系统图和采掘供电现状图;机电峒室的电气设备布置图;通讯、信号等线路平面示意图;及井下电气接地系统图。

7、仪表和安全用具的试验,校验资料。

8、绝缘油脂试验、化验资料。

9、电气事故追查记录与事故报告。

第五章、矿井电气安全基本规定

十七、井下电气操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凡是从事井下电气操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要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10000伏以下)必须戴绝缘手套,穿好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千伏级(1140伏以下)电气设备,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绝缘靴。

3、井下停送电工作及增减负荷必须持有电气管理组(低压)或电气技术人员(高压)签发的电气工作票,严禁无工作票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制度。

4、井下电气设备检查与检修前,必须先停电,然后进行验电、放电和接地。验电接地必须在巷道风流中沼气浓度1%以下时方可进行。验电笔应与所验电压相适应,高压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分相进行,并设人监护。电气工作应挂“有人工作,不准合闸”的标示牌。送电前,送电人员必须了解线路上有无人员施工,应按工作票要求进行送电。

5、在采掘工作面安装,拆除电气设备前,必须首先测试工作范围内有害气体含量,确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才可进行工作。

6、井下测量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绝缘电阻时,必须在风流中的沼气浓度1%以下时方可进行。其他一切电气测量工作及电气项目施工,都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经矿机电负责人或其他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7、井下电气设备经过停电检查或检修后,没有恢复原有设备性能时,一律不准送电试验。

十八、各矿井的新采区,必须有供电设计,并经矿机电负责人批准。

十九、进一步加强矿井电气现场管理,现场具体要求按同煤经机字[2005]号文件严格管理执行。

进一步加强矿井电气安全的规定

一、 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即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栓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设备峒室清洁整齐;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信号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井下严禁带电检修及明火操作。

二、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必须按照GB-3836-2000及《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井下低压电网中,过电流继电器及熔断器熔体的选择应按照原煤炭部颁发的《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执行。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应按照原煤炭部颁发的《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执行。

三、 关于目前现场管理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关于电气设备进出线装置的金属垫圈安装问题。

1、 所有空喇叭嘴必须装有合格的密封圈、金属挡板及金属垫圈。如果缺金属垫圈时,可视为不影响防爆性能,但属设备不完好。

2、 所有安装电缆的进出线装置中,必须装设金属垫圈,否则视为失爆.

3、 关于隔爆结合面,必须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第1.21.2.10的相关要求执行。

4、 接线和胶圈的使用必须按照《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的第1.31.3.3的要求执行。

()、关于电气设备的局部接地装置的安装问题。

1、 局部接地极的安装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85486487条的规定执行。

2、 井下所有的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必须装设合格的主、辅接地装置;且主、辅接地极距离应大于5米。辅助接地线必须用绝缘导线;变电峒室内的辅助接地母线必须吊挂。

3、 如果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与周围其它电气设备构成三台以上电气设备时,则必须装设合格的局部接地装置;如果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与周围其它电气设备构不成三台以上电气设备时,必须设置局部接地极和辅助接地极。

(三)、关于电气设备的紧固件问题

1、 螺母结构:螺母拧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螺距,不得用增加垫圈的方法调整露出长度。

2、 法兰结构:螺栓拧入螺纹孔的长度不应小于螺栓直径(铸铁、铜、铝合金等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

(四)、矿用各种隔爆型开关必须坚持使用好机械闭锁装置,凡机械闭锁装置损坏或甩掉,视为失爆。

(五)、矿用低压隔爆型开关控制喇叭嘴严禁引用或引出动力线电源。

(六)、两段截面相同或不同的橡套电缆,严禁芯线绑扎后冷补。

(七)、防爆开关电缆喇叭嘴压板的螺栓可不装设弹簧垫圈。

(八)、电缆护套伸入器壁应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完好标准》1.3.1条执行。

(九)、防爆电气设备小喇叭嘴是否松动,以用五指正向旋转不超半圈为准,且金属挡板不得松动。

(十)、引进国外电气设备,其隔爆结构和性能参数可按原生产国的出厂标准执行。

(十一)、在井下对橡胶电缆进行修补,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井下运行中的橡胶电缆,因被砸、压、挤等造成绝缘和护套已局部损坏,若其它部位的绝缘性能合格者,可对其损坏部位进行冷补或应急冷包。修补后的电缆,必须使用摇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对于线芯绝缘未损坏,只是护套损坏的电缆进行冷补后,允许该电缆一直使用到所在工作面采完为止。

3、对于线芯绝缘损坏和线芯断线,不管使用什么方法进行冷补,不论电缆截面大小,均允许该电缆一直使用到所在工作面采完为止。若采用不燃自粘冷补胶带进行应急冷包,该电缆必须在七天内更换上井,在修补处应设明显标记,并到电缆管理小组备案。

4、线芯绝缘损坏,但线芯导体未断的电缆,采用冷补时,允许该电缆一直使用到工作面采完为止。如果采用应急冷包,该电缆必须爱七天内更换上井。在修补处应设明显标记,并到电缆管理小组备案。

5、冷补或应急冷包的电缆接头,每班必须有专人检查其接头温升情况。发现接头过热时,应及时处理,并向上级领导汇报。对应急冷包接头,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更换上井,不应将该接头截掉后重做新的应急冷包接头;对冷补接头,可重做新的冷包接头。

6、在井下做的冷补电缆接头,回收上井后,必须补做浸水耐压试验,不合格者必须重新修补

1、采掘盘区的电气设备(含小型电气)的使用必须专责的人。采掘工作面结束后必须把电气设备及时拆除出井检修,不得倒面使用。

2、矿机电副总应按时组织实现下表所列在用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检查与调整工作。检查与调整结果应留记录。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派人处理。

序号

检查项目

周期

备注

1

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

每月1

每日应由分片负责电工检查1次外部。

2

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

6个月1

负荷变化时应及时整定。

3

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

每年1

4

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检查。

6个月不少于1

5

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

每季一次

每周应由负责电工检查1次外部和悬挂情况

6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

每月1

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责电工检查1次外皮有无破损

7

接地电网接地电阻值测定

每季1

8

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

投入运行以前

3、采掘工作面敷设的电缆,在放炮或掘进锚喷作业时,必须放下来并可靠的进行遮盖。

4、在巷道维修或进行有可能损坏电缆的作业时,必须制定保护电缆措施,否则不准施工。

5、在锚喷或砌镟巷道向前延伸时或在上述永久巷道两侧开口走巷时,必须同时设置电缆吊挂装置,否则不准供电。

6、各矿按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化》要求制定出杂散电流管理制度,定期对杂散电流进行一次测定,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矿井安全和牵引网路运行质量。

7、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23条规定,每季对矿井高压电网的单相接地电容电流进行一次测定,采取有效措施,把电容电流限定在20安培以下。

8、为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引起沼气和煤尘爆炸及火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包括电机车架线)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避雷器,其接地电阻不准大于5欧姆。

2)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都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其接地极电阻不大于5欧姆,两接地极距离不小于20米。

3)通讯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接地极电阻不准大于1欧姆。

二十、加强变电所的管理,对变电所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管理的具体要求:

同煤集团公司加强井下变电峒室管理规定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国家安全局、省局的安全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加强对井下供配电设备运行的管理,特制定同煤集团井变电峒室和临时配电的管理规定。

井下变电峒室:

一、 峒室结构

1、 井下变电峒室必须是不燃性支护或砌碹,并设在新鲜风流处。

2、 井下变电峒室必须有向外合格的防火门和栅拦门。

3、 由防火铁门起,5m内巷道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4、 硐室长度超过6m是必须在两端各设一个出口。

5、 引出引入的电缆有穿墙套管,并必须严密封堵,要拨掉麻皮。

6、 硐室内的高度和宽度应能满足搬运最大设备的外形尺寸的要求。

7、 不得有渗水、滴水现象。

8、 峒室门的两侧及顶端,预埋穿电缆的钢管(包含备用)。钢管内径为电缆外径的1.5倍。

9、 电缆沟若有盖板,一般采用花纹钢盖板。

10、 峒室尺寸按设备最大数量及布置方式确定。并需满足下列要求:(1)高压配电设备的备用位置,按设计最大数量的20%考虑,且不少于二台。当前期设备较少,后期设备较多,且认为后期备用位置不需多于二台时,可不按最大数量的20%考虑,但不得少于二台。(2)低压配电的备用回路,按最多馈出回路数的20%考虑。(3)主变压器为二台及二台以上时,不预留备用位置。

11、 高、低压配电设备同侧布置时,高、低压设备之间的距离按高压维护走廊尺寸考虑。

12、 峒室内须设置固定照明及灭火器材,带油的变压器,必须布置在变压器内。同一变压器室内的带油的变压器(包括整流变压器)不宜超过四台。变压器室内严禁设集油坑和电缆沟。

13、 峒室内的电器设备保护接地及检漏继电器的辅助接地,按《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和《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规定执行。当距离井下主接地极较近,可将峒室的接地母线接至主接地极,而不设局部接地极。但检漏继电器作检验用的辅助接地极,仍需单独设置。峒室内接地母线,沿峒室壁距地0.30.5米敷设,过通道时沿地面敷设。

二、 设备及布置

1、 室内设备台台完好,小型电器台台合格。防爆电气设备无失爆。

2、 设备与电缆标志牌齐全,填写正确,标志牌有型号、规格、容量、整定值、用途。

3、 设备布置排列整齐,设备具墙不得小于0.5m,设备之间应留出0.8m的通道,如设备不需要从两侧及后面工作的,可以不留间距。

三、 保护及安全设施

1、 过流保护整定必须符合实际要求,动作电流刻度值每年至少校对一次。

2、 无压释放装置动作可靠,每年校对一次。

3、 低压馈电线上应装设检漏保护装置,并执行日试验制。

4、 接地系统、接地装置的材料、断面、连接以及接地电阻合乎规定。

5、 硐室两头分别设置24个合格的电气火灾灭火器和不少于0.2立方米的灭火砂,单个砂袋的重量不超过2kg,数量不得少于10袋。

6、 有合格的高压绝缘手套、绝缘台或绝缘靴。

四、采区变电所技术规定:

1、电所的位置,一般设在采区上(下)山的运输斜巷与轨道斜巷之间的横贯内;或在甩车场附近的巷道内。当采用矿用一般型变压器时,不得设在回风巷内或工作面的进风顺槽内。在多煤层的采区中,各分层是否分别设置或集中设置变电所,应经过技术经济比较,择优采用.当采用集中设置变电所时,应将变电所设置在压力稳定的岩层中.

2、在附近变电所不能满足大巷掘进供电要求时,可利用大巷的横贯巷道设置掘进变电所。如大巷为单巷而无横贯巷道利用时,可采用移动变电所。

3、采区变电所峒室尺寸,按设备数量及布置方式确定,一般不预留设备的备用位置。

4、单电源进线的采区变电所,当变压器不超过二台,且无高压出线时,可不设置电源进线开关。当变压器超过二台并有高压出线时,应设置进线开关。

5、双电源进线的采区变电所,应设置电源进线开关。当其经常为一回路供电,一回路备用时,母线可不分段;当两回路电源同时供电时,母线应分段并设联络开关,正常分列运行。馈出回路应设置开关。

6、下主变电所向采区供电的单回路电缆供电线路上串接的采区变电所,不得超过三个。

7、 采区变电所峒室,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通道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以便必要时隔绝通风。峒室内不设电缆沟,高低压电缆宜吊挂在墙壁上。峒室内变压器,可与高低压电器设备置于同一峒室内,不设变压器室。峒室门的两侧及顶端,预埋穿电缆的钢管,钢管内径为电缆外径的1.5倍。峒室内须设置固定照明及灭火器材。

峒室内的电器设备保护接地及检漏继电器的辅助接地,按《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和《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规定执行。峒室内接地母线,沿峒室壁距地0.30.5米敷设。过通道时沿地面敷设。

9. 资料与环境、制度

2、 供配电系统图必须与实际配置相符,并有过流整定计算。

3、 硐室内清洁,无积水、无杂物、淋水不得淋到设备上。

4、 有维修记录及检漏运行实验测试记录、事故记录、交接班记录、巡回检查记录、要害场所登记簿,由停电作业牌,入口有明显“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警示牌,有维护负责人。

5、 室内温度不超过30℃。

6、 室内应有照明灯,灯的间距为36m

7、 要害场所管理制和干部上岗查岗制。

8、 岗位负责制和交接班制度。

9、 安全操作规程和包机制度。

10、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和电气实验制度。

11、有巡回检查检修制度。

井下油浸电气设备管理要求:

一、浸电气设备包括:KSJ系列矿用变压器、ZB型硅整流变压器、PB2-6PB3-6GA系列高压隔爆配电装置及各种类型的贫油高压开关柜。对现使用油浸电气设备的矿井,各矿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机电副总审查机电矿长签字后,报同煤集团安监部、机电管理处、由集团公司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批。

二、对于油浸电气设备的管理和要求:

1、油浸电气设备必须合理布置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60条的规定,峒室应砌碹或用其他可靠的方式支护。采区变电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峒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64条的规定,带油的电气设备必须设在机电设备峒室内。严禁设集油坑。峒室内不应有滴水,峒室的过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在机电设备峒室内存放无关设备和物件。带油的电气设备发生溢油或漏油时,要立即停电处理。

2、浸电气设备的峒室,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每两小时巡检油浸电气设备一次,值班人员要持证上岗,手拉手交接班,交班人员要将本班设备的运行情况及遗留问题详细交清,接班人员进行详查,留做详细记录。

3、各矿对现运行的油浸电气设备,必须每周进行定人、定时、定点的进行检查维修。对每台油浸电气设备进行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做好记录备查。

4、变电峒室及泵房必须设置干部上岗、设备维修及检漏继电器运行记录、事故记录、交接班记录、巡回检查记录、要害场所登记本等。各项记录要清晰、详细。停电作业牌要齐全、完整。入口处必须有明显的“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的警示牌。

5、变电峒室内要张挂交接班记录、巡回检查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和包机制度、防火责任制度、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和电气试验制度等,并严格贯彻落实。

6、加强灭火器材的管理,做到灭火器材专用,交接班时教清接明。

7、对于油高压隔爆配电装置要求如下:

71分合闸标识牌准确无误,仪表指示准确,清晰。

72无压释放动作可靠。

73油位适当,油标线准确、清晰。

74电源负荷及贯穿母线接线牢固、可靠,导电良好。导电部位无氧化,瓷瓶无裂纹,无放电痕迹,绝缘良好,浸油式铠装电缆无渗漏。

8、 对于矿用油浸变压器要求如下:

81变压器油质每年进行一次化验和电气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维护单位必须严把油质质量关。

82油位合理、油标清晰,每台矿用变压器必须装置温度计,油温不超过800C,矿用变压器严禁超负荷运行。

83矿用变压器二次侧星点连接板,高低压侧接线必须牢固,无压胶、无毛刺、压线板(垫)导电螺杆螺帽必须紧固,导电良好,无氧化、无放电痕迹。

84高低压接线柱无裂纹、无灰尘、无放电痕迹、不渗油、否则要立即停电处理,严禁漏油的矿用变压器送电运行。

85高低压接线腔盖板必须压防尘胶垫,并压接牢固。

9、峒室壁距地0.30.5米敷设。过通道时沿地面敷设。

三、临时配电点的要求:

1、宜采用移动变电站或高爆真空开关和干变配带有漏电保护的低压馈电开关。

2、配电点的漏电保护应每天做一次检漏试验并留有记录。

变电所加强每台高压防爆配电装置只准带一台变压器。现在带多台变压器的,要尽快实现只带一台的规定。

二十一、各矿自修的防爆设备要加强检修质量,不合格的不准出厂。外委修理防爆设备,必须在持有“准修证”单位进行。凡委托无证单位修理的防爆设备,除不予验收不准使用外,对委托人应追究责任。

二十二、准时和真实的填报各种电气表报,表报必须正确反映电气工作状况。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58007dd360cba1aa811daff.html

《关于贯彻执行“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加强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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