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公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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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教职工公寓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教职工公寓的管理,使教职工有一个安全、整洁、宁静、文明的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规定,请大家共同遵守。
一、入住的教职工应服从院行政、后勤处的统一调配和管理,不得私自占用和调换住房;入住公寓应与学院签订《共青学院教师公寓住宿合同》,并认真履行。
二、保持公寓区的整洁。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垃圾应倒入垃圾筒,做到门前三包。按规定的位置停放车辆;保持公寓内的整洁。公寓的走廊、楼道等公共场所禁止堆放杂物。公寓区内不准养宠物;
三、注意安全。不私自接拉电源,每单元房同时用电不得超过3000W;预防火灾,严禁在公寓区内燃放焰火和鞭炮;
四、自觉维护公寓区的安静,休息时间不进行影响他人的有噪音活动;五、教职工夜间最迟应于24小时前返回公寓,否则应向管理员报告;
六、不得留宿无合法婚姻的异性。留宿亲友应向管理员报告,并登记其有关信息;
七、不得私自将宿舍转借或转租给他人,不得改变宿命使用性质,一经发现,学院将收回住房,并处以罚款;
八、爱护公物。不得损坏、遗失宿舍内的公物和设施,不得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宿舍原貌和结构,不得画花墙壁,否则担负修理费或赔偿费;
九,宿舍设施损坏应及时向管理员报修,后勤处酌情收维修工本费;
十、教职工离职,须于三日内办理退房手续,交清公物,清扫房间,并及时搬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44d484079563c1ec4da7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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