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地震灾区实施就业援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3 00:46:1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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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地震灾区实施就业援助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川劳社办[2008]32

【发布部门】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8.06.09

【实施日期】2008.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地震灾区实施就业援助的通知

(川劳社办〔200832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工作部署,帮助灾区城乡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推进灾后恢复重建与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对地震灾区实施就业援助的通知 》(人社部明电[2008]8号)精神,我厅决定在地震灾区实施就业援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在地震灾区实施就业援助的重要意义

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中,我省人员伤亡惨重,经济受到重创。地震灾区许多劳动者失去了原有的就业岗位和土地,个人及其家庭失去了生存的经济基础和基本保障,地震灾区面临严峻的就业形势。在地震灾区实施就业援助,直接关系着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切身利益,是帮助灾区人民走出困境,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的重要举措。对缓解灾区社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重建美好家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在灾区实施就业援助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以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3f4c4a8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c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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