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发布时间:2021-04-2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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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 民法学 学位考试(A)卷
(适用专业:09法学 考试方式:闭卷
考试时间:120




















得分
评卷人


一、单项选择题(5题,每小题2分,共10
( 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类权利不能设定权利质权?
A.专利权 B.应收账款债权 C.可以转让的股权 D.房屋所有权
( 2、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085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085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0862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
1 / 30
B.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 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设立 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设立
( 3、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乙同意。两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关于甲与乙的约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属于种类之债 B.属于选择之债 C.属于连带之债 D.属于劳务之债
( 4、张某外出,台风将至。邻居李某担心张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风刮倒,祸与自家,就雇人用几根木料支撑住张某的房子,但张某的房子仍然不敌台风,倒塌之际压死了李某养的数只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初衷是为自己,故不构成无因管理
B.房屋最终倒塌,未达管理效果,故无因管理不成立 C.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D.张某不需支付李某固房费用,但应赔偿房屋倒塌给李某造成的损失

4 1
( 5.一日清晨,甲发现一头牛趴在自家门前,便将其拴在自家院内,打探
失主未果。时值春耕,甲用该牛耕种自家田地。期间该牛因劳累过度2 / 30
得病,甲花费300元将其治好。两年后,牛的主人乙寻牛来到甲处,要求甲返还,甲拒绝返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应返还牛,但有权要求乙支付300 B.甲应返还牛,但无权要求乙支付300 C.甲不应返还牛,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损失 D.甲不应返还牛,无权要求乙支付300

得分

评卷人

二、名词解释(共4小题,每小题 5 分,共20 分)

1、土地承包经营权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3、用益物权


4、质权


得分

评卷人

3 / 30
三、简答题(共4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40 分)

1、简述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2、所有权有何特征?



3、简述质权人的权利。


4、侵权行为有哪些特点?


4
4 / 30 2




得分
评卷人


四、论述题 (共2小题,每小题 15 分,共 30 分)
1、何为善意取得?说明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和效力。



4

2、论述侵权责任的形式与其适用。


5 / 30 3









4 4



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 民法学 学位考试(B)卷 (适用专业:09法学 考试方式:闭卷
考试时间:120




















6 / 30
得分


评卷人

一、单项选择题(共5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
B.丙、丁应先赔偿甲的损失,再向乙追偿 C.只能由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D.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2、某小学组织春游,队伍行进中某班班主任张某和其他教师闲谈,未跟进照顾本班学生。该班学生李某私自离队购买食物,与小贩刘某发生争执被打伤。对李某的人身损害,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B.某小学应承担赔偿责任
C.某小学应与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某小学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3、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 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
7 / 30
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
4、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C.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D.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5、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丙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此画,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
4 1

天交货。乙得知此事,诱使甲8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画给自己。画在由乙占有期间,被丁盗走。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于下列哪个人? A. B. C. D.

二、名词解释(共4小题,每小题 5 分,共20 分)
8 / 30

1物权法定主义


2、相邻关系


3、担保物权


4、债的保全

得分

评卷人

三、简答题(共4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40 分)

1、简述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种类。



4 2

9 / 30


2、用益物权有何特点?


3、担保物权有何特点?


4、债的履行原则有哪些?



得分

评卷人

四、论述题 (共2小题,每小题 15 分,共 30 分)

1、说明共有的内外部关系。


10 / 30




2、论述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

4 3
11 / 30



4 4


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 民法学 学位考试(C)卷 (适用专业:09法学 考试方式:闭卷
考试时间:120



















得分


评卷人

一、单项选择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 1、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12 / 30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D.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2、个体工商户甲将其现有的以与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甲未经乙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丙。后甲不能向乙履行到期债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抵押权因抵押物不特定而不能成立 B.该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不能成立 C.该抵押权虽已成立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D.乙有权对丙从甲处购买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
3、任某门前公路上有一泥沟。某日,一货车经过泥沟,由于颠簸掉落货物一件,被任某拾得据为己有。任某发现有利可图,遂将泥沟挖深半尺。次日,果然又拾得两袋车上颠落的货包。关于任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无因管理和侵权行为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D.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
4、甲将自己的电脑卖给乙,双方约定电脑卖给乙后仍然由甲使用13 / 30
一个月。乙是通过哪种交付方法取得电脑所有权的? A.现实交付
4 1

B.占有改定 C.指示交付 D.简易交付
5.李某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入不便,遂与张某书面约定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李某通行,李某支付给张某2万元,但没有进行登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该约定属于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该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
C.如果李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受让人有权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通行,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D.如果张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则善意的受让人有权拒绝李某在自己的土地上通行

二、名词解释(共4小题,每小题 5 分,共20 分) 1、所有权




2、善意取得


14 / 30



3、动产浮动抵押


4、侵权行为

得分
评卷人



三、简答题 (共4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40 分)
1、简述物权变动的原则。


4 2

2、地役权有何特点?


3、简述债的发生原因。


15 / 30







4、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得分
评卷人


四、论述题 (共2小题,每小题 15分,共 30 分)
1、论述抵押权的设立。


4

16 / 30 3





2、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4

参考答案
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_民法学_A)卷
17 / 30 4






















命题人
适用年级: 09 适用系(专业)法政系(法学)

一、单项选择题(5题,每小题2分,共10 1——5 DCBCB

二、名词解释题(共4小题,每小题 5 分,共 20 分)

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与因共用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
3、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4、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动产或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18 / 30
三、 简答题(共 4小题,每小题 10分,共 40 分)

1、物权是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二、物权是权利人直接享有物的利益的权利;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
2、所有权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特定物全面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对属于他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具有的特征:一、所有权是绝对权;二、所有权具有排他性;三、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四、所有权具有弹力性;五、所有权具有永久性。
3、质权人的权利包括:一、占有质物。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二、收取孳息。除质押合同另有约定外,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三、质权的保全。四、优先受偿权;五、转质权;六、放弃质权。
4、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或财产,以与不存在过错而侵害他人的人身或财产,违反法定义务,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其特点有:一、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的人身、财产权利或者利益的行为;二、侵权行为是由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以与法律明确规定构成侵权行为的没有过错的行为;三、侵权行为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四、侵权行为是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五、侵权行为承担的是民事责任。

2 1
四、论述题(共2题,每题15分,共30分)
19 / 30


1、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转让标的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1)第三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善意,是指取得标的物的第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占有人为非法转让。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善意取得的效力:善意第三人在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的情况下即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此时,原所有权人无权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而只能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2、侵权责任的形式是指侵权责任的表现形式,即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具体形式。具体而言,侵权责任的形式具体适用如下:一、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侵权人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其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二、排除妨碍。排除妨碍也称为排除妨害,是指排除侵权行为对权利正常行使所造成的妨碍,其针对的是对权利正常行使所构成实际存在的、不正当或者非法妨碍的侵权行为;三、消除危险。消除危险是指采取一定措施消除侵权行为给他人合法权益可能带来的危险,其针对的是可能给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或者使已有损失扩大的危险行为。四、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将非法侵占的财产返还给权利人,其针对的是非法侵占他人合法财产的侵权行为;五、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指将财产的状况恢复到20 / 30
侵权行为未发生前的状况。恢复原状所针对的是毁损他人财产的行为。六、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支付一定的金钱或者实物赔偿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其针对的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侵权行为。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是指消除因为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的不良影响,其针对的是给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的侵权行为;恢复名誉是指将因侵权行为遭到损害的名誉恢复到侵权行为未发生前的状态,其针对的是给他人造成名誉受损的侵权行为。八、赔礼道歉。赔礼道歉是指侵权行为人以一定方式向受害人表示歉意,其主要针对的是对他人精神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2 2

参考答案
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_民法学_B)卷
















21 / 30 命题人




适用年级: 09 适用系(专业)法政系(法学)

一单项选择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5 ADCBA

二、名词解释题(共4小题,每小题 5 分,共 20 分)

1、物权法定主义,是指规定的物权种类和内容,不允许当事人依其意思设定与法律规定不同的物权,即不得创设法律未规定的新种类的物权。也不得创设与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的物权。
2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用、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因给对方提供必要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3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债权人直接取得或者支配其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4债在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制度。

三、 简答题(共 4小题,每小题 10分,共 40 分)

1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种类有:1)所有权。这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22 / 30
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物的权利,其是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2)用益物权。这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的权利,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等(3)担保物权。这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上设定的物权,主要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4占有。这是指对物的控制、占领。
2、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特点表现在:一、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其主要内容,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二、用益物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和有期限物权。三、用益物权是不动产物权。四、用益物权主要是以民法为依据,但也有以特别法为依据的。
3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债权人直接取得或者支配其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其特点在于:一、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二、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上设定的权利。三、担保物权是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四、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2 1

4、债的履行,是指实现债的内容的行为,也就是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债务,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完全实现。债的履行原则有:一、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二、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
求,在必要的限度内,协作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三、经济合理原则。其原则要求履行债务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23 / 30
最佳的利益。四、情事变更原则。
四、

1
共有是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物享有的所有权。共有的内外部关系如论述题(共2题,每题15分,共30分)
下:
1)按份共有的内外部关系。按份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一、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1、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各共有人依其份额对共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与于共有物的全部;2、共有物的处分。按份共有人有权处分其份额,如没有约定,可随时将其份额分出、转让、抛弃。另外,按份共有人的处分权还包括对共有物的处分。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与对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有约定的除外。3、共有物的管理与费用负担。除了有约定,对共有物的管理,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共同行使,但保存行为可单独为之。改良行为只要拥有共有份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进行。二、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共有人对于第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2)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1、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2、除有约定外,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与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3、因为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24 / 30
承担连带债务。
2、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
1)抵押人的权利。抵押人在其财产设定抵押后,仍享有对抵押物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一、抵押物的孳息收取权。但是,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收取孳息。二、抵押人的处分权。一般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进行事实上的处分,但可行使其法律上的处分权。主要有:抵押人仍可就抵押物为他人设定抵押权;抵押人仍可转让其抵押物;抵押人仍可出租其抵押物。 2)抵押权人的权利:一、抵押物的保全。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二、抵押权的处分。抵押权人可以让与其抵押权,或就抵押权为他人提供担保。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三、优先受偿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不成,抵押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2 2

参考答案
25 / 30
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_民法学_C)卷




















命题人
适用年级: 09 适用系(专业)法政系(法学)

一、
单项选择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5 CCDBA
二、

1
所有权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特定物全面支配和排他的权名词解释题(共4小题,每小题 5 分,共 20 分)
利。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属于他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转让标的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善意取得不限于所有权,其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
3 动产浮动抵押,又称为“浮动担保”,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人提供担保的现有的以与将有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有权就实现抵押权的财产优先受偿。
4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违反法定义务,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与不存在过错而侵害他人的人身或者财26 / 30
产,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三、 简答题(共 4小题,每小题 10分,共 40 分)


1
物权变动的原则:一、公示原则。公示原则要求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表现出来,否则,因为物权具有排他的性质,如果没有通过公示的方式将物权的变动表现出来,将会给第三人带来不测的损害,影响交易的安全。民法关于物权的变动,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交付作为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二、信原则。物权的变动以登记或者交付作为公示的方法,当事人如果信赖这种公示而为一定行为,即使登记或者交付表现出来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也不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这就是公信原则。
2 地役权是指以他人的土地供自己的土地便利而使用,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其特点:一、地役权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二、地役权是为自己土地的便利的权利。使用供役地的目的,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否则,如果供役地不能提供需役地的便利,就不必设定地役权。三、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3 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
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点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的发生原因有以下几种:一、合同;二、
2 1

缔约上的过失;三、单独行为;四、侵权行为;五、无因管理;六、不当得利;七、其他。
27 / 30
4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与债权人的债权
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之权的权利。其成立要件有:一、债务人享有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三、债务人已经陷于迟延履行债务;四、有保全债权的必要,也就是说对债权人的债权有损害。

论述题(共2题,每题15分,共30分)

1、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不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优先受偿其债权的权利。抵押权以抵押行为而设立。抵押行为是当事人以意思表示设定抵押权的双方民事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为抵押合同。
(1
当事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2
抵押登记。一、法律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二、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包括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飞行器。
(3
抵押权的范围。一、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与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抵押财产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二、抵押物的范围。抵押权的效力与于抵押物的全部。
28 / 30
2、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是指免除或者减轻侵权责任的条件。一般认为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分为两大类: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
1)正当理由。一、依法执行公务。作为免责事由的依法执行公务是指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依照法律授权执行公务的行为。二、受害人的同意。是指在不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受害人以损害发生时表示自愿承担某种不利后果的行为。
2)外来原因。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意外事件。是指通常情况下无法预见的小概率事件。三、受害人的过错。作为免责事由的受害人的过错,是指当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存在过错时,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行为人的侵权责任。第一种情况,受害人过错时导致损害的唯一原因,行为人对损害没有过错,这种情况,如果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完全免责;如果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即使不存在过错, 也要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受害人的过错的存在可能使行为人的责任得以减轻或者免除。第二种情况,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适用过错相抵规则。四、第三人的过错。是指第三人对行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存在过错时,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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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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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3206e996beae009581b6bd97f1922791788be5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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