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王玲等19名同志第七届毕深教育奖励基金奖的决定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毕府发[2012]10号
【发布部门】毕节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2.22
【实施日期】2012.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王玲等19名同志第七届毕深教育奖励基金奖的决定
(毕府发〔2012〕10号)
为加快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激励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感、责任感,促进试验区教育事业的新跨越。按照《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关于设立“‘毕深’教育奖励基金”的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毕署办发〔1997〕016号)文件和《毕节地区教育局〈毕节地区关于设立“‘毕深’教育奖励基金”的管理使用办法〉的实施意见》(毕地教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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