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拨款与政府补助收入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2018-10-25 21:32:0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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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与政府补助收入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分析

作者:王新华

来源:《山西农经》2017年第01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首次在我国法律上提出了不征税收入的概念,这个概念在世界范围内算作首创。但我国企业现阶段财政拨款和政府补助所涉及到缴纳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在财政拨款与政府补助收入企业所得税如何界定是我们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本文主要结合实际情况就财政拨款与政府补助收入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进行了分析,希望通过本次研究对同行有所助益。

        关键词:财政拨款;政府补助;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文章编号:1004-702620171-0082-01 中国图书分类号:F275 文献标志码:A

        我国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其主要目的是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目前,我国组织形式多种多样,除了企业之外,还包含了一半政府机构如事业单位的形式存在,有的以公益慈善组织存在,此外,还存在很多复杂的社会团体和非企业单位等。这些单位严格上都不是以经营盈利为目的,其生存多数都要依靠政府补助和财政补助,对于这些组织所取得的非营利性收入没有实际意义,按照不征税收入的概念,不属于税收优惠的范畴。但是对于财政拨款和政补助之间的界定也不清晰,企业所得税处理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我们及时采取措施将其解决。

        1政府补助和财政拨款之间的区别

        在进行日常经济生活中,政府补助和财政拨款十分常见,但是对于两者之间的区分却不是十分严格。很多人将政府补助和财政拨款两个不同的概念混淆,许多人对于政府补助和财政拨款是否应该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税征收所得税的问题也是莫衷一是。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了三种形式收入为不征收税收入,一种是财政拨款,一种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还有一种就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应该征收税收的收入。由此可以看出财政拨款应该为不征税收入,而政府补助既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也不属于免税收入,应该列为征税收入。在这里需要明确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两个概念,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额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区别在于不征税收入是法律上规定不予征收的项目;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该交税,但给予免税,实质是国家对纳税人的税收饶让。任何收入不作为应税收入或不申报纳税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只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征税或免税的,都应作为应税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此外,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财政拨款做出了详细的界定,其规定了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等组织的所支付的财政资金,但是将国务院以及国务院相关部门的财政和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对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范围进行了限制,一方面财政拨款必须是各级人民政府支付的财政资金,另一方面不征税收入的对象必须是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如果不能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就不在不征税收入的范围之内,但是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机构以及税收部门的另有规定除外。这种限制就将财政拨款和政府补助进行有效的区别,只有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财政拨款才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范围。所以在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后,应该财政拨款和政府补助进行严格区分,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276c512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e8007d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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