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9-12-11 13:17:16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新疆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招生规定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新疆医科大学是新疆唯一一所医科类本科院校,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属高校。学校现已成为一所教育思想先进、管理水平较高、学科门类齐全,具有浓郁区域、地缘特点和少数民族医学人才培养特色的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7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1、校本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8号;2、明园校区: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52号;邮编830054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指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
第十条:我校所有本专科专业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一条: 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由于培养周期长、课程负担重、要求高,因此原则上只招收应届理科高中毕业生,报考考生身高在150cm以上,汉考汉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80分、理科综合成绩达到150分,民考汉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60分,理科综合成绩达到120分,由于对高考英语成绩有特定要求因此原则上不招收双语实验班考生。
第十三条: 法医学专业招收以男生为主,女生只招填报此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志愿考生。根据用人单位普遍要求,建议报考法医学专业的学生双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在1.0以上,男生身高在1.70以上,女生身高在1.65以上。
第十四条: 护理专业实行男、女兼收,外语语种为英语,要求报考考生身体健全、五官端正,女身高155cm以上,男身高160cm以上。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按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调阅学生档案。对思想政治品德合格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采取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可录取第二、三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我校只招武术专业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必须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水平运动员水平测试,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对专科学生的专升本情况,按当年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并作如下补充: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必须进行肝功能及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的检查,对肝功能异常或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今后会影响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在高考档案中应有肝功能及乙肝病毒表面抗原的检查合格化验单。

收费及其它

第二十条: 2006年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我校具体收费标准为: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5000/学年;其余本科专业4000/学年;专科专业3900/学年。学生公寓住宿费800/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批复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帮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设有奖学金、助学金、特困补贴、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勤工俭学、助学金、特困补贴、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疆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医科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8号;邮编830054
电话(099143624444361351(传真);网址:http:// www.xjmu.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涉及内容以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为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2c3fb10aa114431b90d6c85ec3a87c240288a8b.html

《新疆医科大学招生章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