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11 16:43:2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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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第三条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确定。第四条依照国家和山西省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政策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情况,为管好、用好该项资金,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评审原则第五条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全面负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整体工作,由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第六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三章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第八条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本年度三好学生且为一等专业奖学金获得者。(二)学习成绩要求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以专业为单位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均分85分以上者;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以专业为单位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且学习成绩均分80分以上者,必须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三)表现特别突出的具体要求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190cf39854769eae009581b6bd97f192279bf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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