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保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7 03:06:24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广东省环保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环[2007]9

【发布部门】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07.01.25

【实施日期】2007.0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环保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管理的通知

(粤环〔20079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各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

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颁布实施以后,在各级环保部门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能力不断增强,危险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理处置。但是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各种不规范的经营行为时有发生,2006年,我省各级环保部门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对管理混乱、超证经营、随意倾倒固体废物、不按时向环保部门报告经营情况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了纠正和处罚(见附件一)。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

各级环保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废物持证经营企业管理,近期内要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专项检查工作,并根据《广东省危险废物持证经营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对2006年度企业自评结果复核汇总后于2007331日前上报我局。检查方式与内容请参照《广东省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属地管理指导性意见》。

二、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要严格自律经营活动

各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要规范经营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及人员培训。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等活动。认真查找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近期重点要对转移联单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超证经营、是否存在挂靠经营等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215日前报当地环保部门和省环保局。

三、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告制度

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法规及环保部门要求,定期向属地环保部门及发证环保部门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审查经营单位的经营报告,发现违规行为应立即予以处理。持省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于215日前将2006年度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我局并同时抄报所在地环保部门(报告内容见附件二),并附电子文档。逾期不报,我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12006年度广东省部分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查处及整改情况

2.年度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告指引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2006年度广东省部分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查处及整改情况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09f7b54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b5.html

《广东省环保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管理的通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