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双边自贸协定与国际通行规则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3-12-15 10:39:4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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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中国双边自贸协定与国际通行规则比较研究作者:陈亮来源:《商情》2017年第27摘要:构建国际高标准贸易投资规则是我国体制机制创新的关键,也是全面实施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重大举措。本文通过将中国对外签署最开放、最高标准的双边自贸协定:中韩、中澳自贸协定与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通行规则TPP比较研究,探寻中国双边自贸协定与国际通行规则相比在开放程度与执行标准方面的差距,为下一步改革提供参考。关键词:TPP中韩自贸协定中澳自贸协定比较研究一、TPP的演进与发展趋势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政府积极加入并主导了新一轮的贸易投资规则革命,以TTP为代表,且被认为世界最大开放程度与最高标准的新型投资贸易规则逐渐成为各发达国家对外主推的规则。这一新的宽范围、高标准的经贸规则内容十分丰富,既包括贸易投资的自由化,也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竞争政策、劳工政策、环境政策等新议题。TTP被认为是美国重返亚太,构建全新国际贸易投资体系的利器,它是建立在早期投资贸易规则基础上的,但是在旧议题的开放程度与新议题的开拓方面明显强于前者,其中部分议题对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是完全不可接受的,因此,TPP一旦达成,将给外贸依存度较高的中国经济带来严峻的挑战。TPP是由美国主导的,总共有12个成员国(美国、越南、秘鲁、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加拿大、新加坡、日本、新西兰、文莱、智利、墨西哥)参与谈判的一项多边贸易协定,目前,该谈判协议还在谈判中,并未最终签署,其发展进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孕育期,1990——2000年)。在这段时期,全球范围内掀起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浪潮,199411月,在亚洲地区诞生了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的推动下,亚太地区经济体开放程度不断提升,经济合作领域不断扩展,新加坡、新西兰、文莱和智利等贸易自由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开始考虑建立高标准的国际投资贸易规则,这为TPP的诞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第二阶段(启动期,2001——2008年)。200210月,智利、新西兰与新加坡三国宣布太平洋三国更紧密经济伙伴关系协定(P3)谈判正式启动,2004年文莱正式加入谈判,20057月智利、新西兰、新加坡与文莱四国正式签署了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这即为TPP的早期版本,该协定内容较为全面,不仅涉及货物贸易市场准入,还包括海关程序、原产地规则、贸易技术壁垒和贸易救济、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竞争机制与争端解决办法等。第三阶段(蓬勃发展期,2009——2016年)。2008年爆发了震惊全球的金融危机,美国提出了重返亚太计划,作为美国重返亚太的一项重要布局便是加入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伴协定,并成为该协定的主导者,美国的加入与其扮演的主导地位,使得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迅速发展,从最初的四个国家(P4)很快发展到当前的12个国家(后加入8个国家分别是美国、越南、秘鲁、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加拿大、日本、墨西哥),并且经过多轮谈判,各方就一些关键的问题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中澳自贸协定与高水平国际通行规则TPP间的差距,并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对中国在未来拟定双边FTA协议时给出若干有参考价值的政策建议。第四阶段(发展不确定期,2017——至今)。2017124日,新当选美国总统特朗普在其就职演说中提出买美国货、雇美国人的贸易保护主义策略,并在正式就职后签署退出TPP的行政命令。这给TPP规则的推行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不过,尽管美国退出了TPP也并不必然意味着TPP计划的彻底流产,这里有两个主要的原因:一是其他成员国家,包括日本、新加坡在内,对TPP仍然具有较高的期待;二是经济全球化一直都是世界发展的主流,尽管在某些特定时期会出现反全球化的思潮,但并不构成世界的主旋律。二、中韩、中澳自贸协定演进与发展趋势中国是全球最大贸易国,韩国是全球第九大贸易国,并且韩国是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国,中韩自贸协定是目前中国对外签署的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的自贸协定。同时,中韩自贸协定也开创了多个第一:第一次在对外签署的自贸协定中承诺未来将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模式开展服务贸易和投资谈判;第一次纳入电子商务等新议题;第一次涉及地方经济合作。中韩自贸协定除序言外共22个章节,此外,《协定》还包括货物贸易关税减让表、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等18个附件。中韩自贸协定从酝酿阶段到最终签署生效前前后后总共经历了十余年时间,从其签署的历程来看,可以将其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研究阶段,200411——20124月)。早在200411月,时任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与时任韩国总统卢武铉在APEC峰会上共同宣布启动中韩自贸区民间可行性研究,这是官方公布的最早的关于中韩自贸协定的谈判记录。200811月,中韩自贸区官产学联合研究会第五次会议就联合研究报告中农林渔业、韩弃用两项特保条款和总体结论建议等议题进行协商和讨论;第二阶段(谈判阶段,20125——201411月)。到2012年,双方认为条件基本成熟,正式启动了中韩自贸协定谈判。在随后的两年半时间里,双方经过艰苦的14轮正式谈判和若干次磋商,于2014年底实质性结束谈判。20141110日,习近平主席与韩国总统朴槿惠在北京举行会晤,共同宣布结束中韩自贸区实质性谈判。在两国领导人共同见证下,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与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部长尹相直分别代表两国政府,签署了结束实质性谈判的会议纪要;第三阶段(签署阶段,201412——20156月)。在中韩两国签署了结束实质性谈判的会议纪要后,经过近4个月的技术磋商,双方就农产品特保措施、境外加工区等全部剩余技术问题达成一致,并于2015225日完成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金融、电信、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环境、电子商务等全部17个领域、22个章节的文本确认,并草签了上述协定。至此,中韩自贸区谈判全部完成。201561日,高虎城部长与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部长尹相直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韩国首尔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澳自贸协定正文除序言外共有17章,包括传统货物贸易规则,还包括投资与争端解决机制,更重要的是还涉及某些21世纪协定条款,如竞争政策、知识产权、环境等等,另外协定还包括8个附件、1个换文和2个备忘录;中韩自贸协定正文除序言外共有22章,另外协定还包括11个附件。中澳自贸协定谈判自启动以来,由于政治及核心利益分歧大等原因,历经波折,共耗时近1022轮,中澳自贸协定大致经历了以下五个阶段谈判:第一阶段(起始阶段,第一轮至第三轮)。这一阶段中澳谈判处于谈判初期,双方主要谈判内容为双方信息交换。2005418日,中澳双方共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关于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和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谅解备忘录》,它的签订标志着中澳自贸谈判的开始;第二阶段(缓慢进展阶段,第四轮至第十轮)。这一阶段确立了中澳自贸协定的基本框架,并且就协议部分章节案文达成一致,但由于中澳双方在一些关键领域的分歧,主要包括制造业以及农业等领域的关税减让和市场准入,因此这一阶段取得效果非常有限;第三阶段(谈判停滞阶段,第十一轮至第十三轮)。这一阶段中澳双方谈判基于处于停滞阶段,停滞的主要原因归结为这一阶段中澳政治关系紧张。2007年澳大利亚工党在大选中获胜,而澳大利亚工党历来政治上倾向反华,再加上2009年力拓员工窃取我国国家机密事件,导致中澳双方政治关系雪上加霜,因为谈判在这一时期收获很少;第四阶段(谈判重启阶段,第十四轮至第十八轮)。经历了较长时间的谈判停滞,中澳双方在这一阶段有志向于能够重拾中澳自贸谈判。这一阶段中澳双方对前一阶段谈判内容进行盘点与总结,并就中澳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展开深入谈判,但中澳双方最为关心的农业市场准入、投资领域开放等问题,仍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谈判总体困难重重;第五阶段(谈判快车道阶段,第十九轮至第二十二轮)。这一阶段中澳双方政治关系、经济关系得到全面提升,双方经贸合作进入了快车道。在这一阶段,中澳双方领导人对于中澳谈判更为关注,20134月澳大利亚总理吉拉德访华,中澳关系得到全面提升。2015617日,中国商务部长高虎城与澳大利亚贸易投资部长安德鲁·罗布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澳大利亚堪培拉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三、TPP规则及其与中韩、中澳自贸协定的比较表一给出了中韩、中澳自贸协定与TPP正文框架结构的比较结果,表一的研究结果我们不难看出: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第一,从协定的章节布局来看,中韩、中澳自贸协定远不及TPP开放。将中韩自贸协定、中澳自贸协定与TPP条款的章节内容进行简单比较,我们认为,中韩、中澳自贸协定无论在旧议题的开放程度,还是21世纪新议题方面都远远不及TPP,最多只能算是低配版的TPP。下表一给出了中韩、中澳自贸协定与TPP条款的章节内容的简单比较结果,不难发现,TPP涵盖的内容非常全面;第二,从协定的条款内容来看,中韩、中澳自贸协定不及TPP范围广。TPP是当今世界开放范围最广、涵盖内容最全面的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之一,这体现在其制定的每一个细则上,下面仅以货物贸易条款中国民待遇而言,中韩、中澳自贸协定规定提出在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二十四条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五条相一致的基础上,缔约双方建立自由贸易区;而TPP的规定明显更细,提出(1)每一缔约方应根据《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3条及其解释性注释,给予其他缔约方的货物国民待遇,为此,《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3条及其解释性注释进行必要修改后纳入本协定,成为本协定的一部分;(2)为进一步明确,一缔约方根据第一款给予的待遇,对于地区政府而言,指不低于该地区政府给与其作为一部分该缔约方的任何相似、直接竞争或者可替代货物待遇的最优惠待遇;(3)第一款不适于附件《国民待遇和进出口限制》所规定的措施。因此,TPP在关于条款的内容界定上更加细致,实操性更强,产生歧义的地方相对较小。参考文献:[1]李莉.自贸区融资租赁法律制度创新的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4.[2]张冰清.上海自贸区建设背景下服务型海关监管研究[D].东华大学,2015.[3]李梦泽.新加坡港的产业发展对中国自贸区的启示[D].北京外国语大学,2015.[4]祝佳音.中国上海自贸区建设的进展、问题与对策研究[D].吉林大学,2015.[5]周达峰.上海自贸区商业银行监管制度研究[D].云南大学,2015.[6]SilberW.1983.TheprocessoffinancialinnovationTheAmericanEconomicReview89-95.基金项目:本文获得深圳市公平贸易促进署委托横向研究课题:《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高标准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构建——以中韩、中澳等自贸协定为参考》;中山大学委托横向研究课题:《深圳前海蛇口试验区投资规则研究》等项目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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