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产前筛查诊断人员资质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4 19:31:2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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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产前筛查诊断人员资质考试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

【发文字号】闽卫办妇幼函[2018]54

【发布部门】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6.26

【实施日期】2018.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产前筛查诊断人员资质考试的通知

(闽卫办妇幼函〔201854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省立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立金山医院,省卫生计生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

根据《福建省产前筛查诊断人员资质考试方案》(闽卫办妇幼函〔201793号),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产前筛查诊断人员资质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各医疗保健机构拟从事产前筛查、诊断技术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考试专业和考试时间

(一)考试专业

考试类别分为:产前筛查、产前诊断。考试专业包括:临床类(执业范围:妇产科或儿科)、超声诊断类(执业范围:医学影像)和实验室技术。

(二)考试时间

721日。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条件

符合原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第八条 第(一 )至(三)项 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产前筛查诊断人员资质考试。

其中,系统的产前诊断技术专业培训指取得省级以上产前筛查诊断技术培训班的培训证明(省级以上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以及在国家或省级产前诊断基地进修(儿科专业除外),产前筛查技术进修时间不少于2个月,产前诊断技术进修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二)报名材料

参加考试人员应提交以下考试报名材料:

1.考试报名审核表(附件);

2.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单位)。

考试报名材料由各考生所在单位审核并于79日前统一寄送省卫生计生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四、考试内容、方式

(一)考试内容

从事产前筛查诊断技术的临床医师、超声诊断医师和实验室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原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福建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和管理规定、产前诊断专业技术等。考试不组织强制性考前培训,不指定教材或其他助考材料。

(二)考试方式

闭卷笔试,时长1小时30分钟。

五、考试命题、评卷及考务安排

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负责考试的组织协调,具体负责题库建立、命题和成绩公布。省卫生计生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负责受理考生报名、考场安排、考务培训等考试实施的相关考务安排、评卷。省产前诊断中心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支持,协助做好专家组织和协调工作。

六、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一)考生违规违纪行为参照《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effc8e5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f2f6ad9.html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产前筛查诊断人员资质考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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