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出庭的证人的证明材料有效不

发布时间:2014-10-27 14:12:10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不愿出庭的证人的证明材料有效不

核心内容:律师取得的证据即书写的证明材料,必须在法庭上经双方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但不愿出庭的证人所写证明材料是否有效?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5、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但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可以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作证;聋人或盲人可以就其看到或听到的事实作证;年幼的人如果能辨别是非、正确表达,也可以作证人。

  共同犯罪案件的同案被告人不能互为证人。

  、检察、人员不能在自己承办的案件中作证人。如果他们事先了解案情,应以证人身份作证,不应再承办该案件。

  刑事被告人的、民事案件人也不能作本案的证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ebebfe38762caaedd33d499.html

《不愿出庭的证人的证明材料有效不.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