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民办函[2013]27号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布日期】2013.01.23
【实施日期】2013.0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通报
(民办函〔201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民办函〔2012〕264号)要求,现将各地贯彻落实中央18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和中央19部门出台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中组发〔2012〕7号)情况通报你们,请认真学习、相互借鉴,进一步推进本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民政部办公厅
2013年1月23日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和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
》贯彻落实情况
中央18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央19 部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中组发〔2012〕7号,以下简称《规划》)发布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取得重要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作部署情况
(一)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意见》和《规划》贯彻落实情况。北京、上海、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海南、贵州、青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厦门、宁波、深圳召开了专门会议或以训代会方式,部署《意见》和《规划》贯彻落实工作。湖南等省份还下发了贯彻落实《意见》和《规划》的通知。
(二)在相关会议重点部署《意见》和《规划》贯彻落实情况。辽宁、吉林、黑龙江、云南、陕西等省份在省级民政工作会议上对本地区贯彻落实《意见》和《规划》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
二、政策创制情况
(一)综合性实施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情况。北京、辽宁、吉林、上海、安徽、福建、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厦门、深圳出台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北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河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青海、宁夏、厦门出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河北省制订的社工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正在会签中;辽宁省制订的社工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正在征求意见中;江苏省制订的社工实施意见正在报批中;江西、宁波正在起草社工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山东、甘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订的社工发展规划正在会签中;湖北省制订的社工实施意见正在征求意见中;广东正在制订社工发展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订的社工发展规划正在报审中。
(二)专项配套政策制定情况。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d255966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57d35f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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