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监管立法研究开题 分类监管将成原则

发布时间:2012-04-11 16:57:4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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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监管立法研究开题 分类监管将成原则

法制日报  2009/08/04 09:25  杜晓
两万亿社保基金监管无法可依 大案要案一度频发  社保基金监管立法研究破题  本报讯 记者杜晓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保基金监管立法研究近日在北京开题。  这个项目的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中心的胡继晔称,这个研究项目中最具可操作性的地方,就是明确提出了社保基金分类监管的法律原则。此外,他还建议,在进一步修改完善社会保险法草案的同时,应尽快出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个人账户养老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和社保基金反欺诈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共同构成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业内权威专家认为,在立法研究中,应当加强对典型案例和地方样本的分析,相应的政策建议也要考虑到法律法规的协调性。
  据权威资料披露,目前在大社保概念下的社保资金总额已经超过了2万亿元,但却没有一部法律对之进行监管,这直接导致了社保基金大要案一度频发。
  中国社保基金监管法律框架蓝图呼之欲出  2万亿保命钱既要安全又要保值增值是最大难点
部门之间利益博弈仍是大问题  视点特稿  本报记者 杜晓 本报实习生 宗慧
  回收纠正挤占挪用、违纪违规等问题基金14亿元,追缴社会保险欠费49亿元———声势浩大、耗时一年的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在画上句号前,提交了一份引人注目的成绩单
  记者获悉,此次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等9部门联合开展,范围是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全国社会保障5项基金,重点放在社保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存储等方面。
  就在社保基金治理工作落下帷幕之时,一项名为社保基金监管立法研究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于近日悄然开题。知情人告诉记者,这一研究项目并非纯粹停留在书本上,而是具有鲜明的实践导向,并得到了决策部门的支持。
  参加开题报告会的人员身份是一个有力证明。记者在现场看到,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王忠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副所长金维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相关负责人均有出席。
  记者还从权威渠道获悉,目前,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今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社保基金反欺诈管理办法都将会是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业内人士认为,社保基金监管立法研究这一理论项目将会对未来的立法实践起到重要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有权威人士称,我国的社保基金监管立法工作正在渐次推进,一张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保基金监管的法律框架蓝图即将展现在人们眼前。
  形势所需  社保资金总额已超2万亿元,却没有一部法律对之进行监管;部门套部门,行业归行业,一层层、一圈圈,社保的管理令人眼花缭乱———这正是社保基金大要案一度多发的根源
  曾几何时,社保基金几乎成了唐僧肉的代名词:
  2006年,上海社保基金大案揭开非法挪用的冰山一角
  200710月,被控滥用职权、挤占挪用广州10.18亿元社保基金的前广州市劳动保险公司经理刘雨宏出庭受审。此案在社保行业引起了地震式的轩然大波。起诉书显示,从1993年到1996年的4年间,刘雨宏违规审批社保基金约7.5亿元非法营运,非法投资造成损失大约5.2亿元,其中有数亿元因为投资房地产失败而无法收回。
  200821日下午,倍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宁夏石嘴山市医保资金被挪用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石嘴山市医保中心原主任徐福新、石嘴山市医保中心财务科原科长李斌、石嘴山瑞祥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原董事长徐福宁3人挪用医保资金3233万元,分别判处3人无期徒刑。
  ……
  胡继晔告诉记者,在我国金融业中,银行业62万亿元资产有3部法律进行监管,证券业3万亿元资产及数十万亿元股票市值有两部法律监管,保险业3.3万亿元资产有一部保险法。而目前在大社保概念下的社保资金总额已经超过了2万亿元,却没有一部法律对之进行监管。
  法律的缺失直接导致了监管的模糊和不力。
  一位政协委员在对社保基金管理部门进行调研之后感叹:到底有多少位婆婆在管社会保障?
  这位政协委员了解到的情况是:社会保障管理情况在全国不完全统一,但大多数情况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由劳动部门管理;农村养老保险大多仍沿用民政部门原来的政策;部分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人寿保险公司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部分地区的城镇居民(学生、儿童)医疗保障由卫生部门管理。此外,铁路、邮电、电力、民航、银行、交通等11个行业也都建立了行业保险。
  由于社会保障种类繁多,又属于不同的主管部门和不同的统筹层次,政策上的矛盾和冲突现象也就难免。社保的管理有的是部门套部门,有的是行业归行业,一层层、一圈圈,令人眼花缭乱。这样多头经办、政出多门,造成分工不清、互相掣肘,形成贯彻决定实施难、外部工作协调难和内部分工理顺难的局面。这位政协委员说。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院长郑功成认为,我国目前的社保基金监管属于分散监管,缺乏监管效率和权威性,因此,社保基金应该实行集权监管,即社保基金监督必须有一个权威部门。
  另一位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郑秉文也认为,在未来社保基金立法中,需要认真考虑监管模式的选择这一重要问题
  正是由于法律的缺失和监管的紊乱,才使得社保基金大要案一度多发,而更为普遍的现象是———以貌似合法的名义挪用社保基金。
  两万亿!如此规模巨大的资金总量和薄弱的监管力量、缺失的法律法规之间形成了极大的反差,社保基金监管立法之紧迫性由此可见一斑。”“社保基金监管立法研究项目负责人胡继晔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则为记者归纳出了社保基金监管立法的四大意义:首先是保驾护航;其次是更为有效地防止和杜绝社保基金被占用、挪用的情况,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再次,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需要;最后,也是我国加入WTO之后与国际社保基金立法现状相接轨的需要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c9f347c31b765ce05081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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