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08 17:21:27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政发[2002]27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2.04.02

【实施日期】2002.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内政发[2002]27号 200242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教兴区战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有效地发挥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的作用,促进自治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推进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紧迫感

(一)知识产权制度是国家授予智力成果所有人在一定期间内拥有的独占权,并依法予以保护的制度。在新的世纪,知识产权已成为世界各国竞争的焦点;知识和智力资源的创造、占有和运用,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已成为促进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竞争、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区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很大发展,对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我区知识产权工作还处在初步发展阶段,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企事业单位还不善于运用甚至还未掌握知识产权保护手段;一些部门尚未把知识产权纳入管理工作之中,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手段薄弱、保护力度差。这种状况与我国加入WTO的形势极不适应。

(三)各盟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认清当前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有效地发挥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强化政府的推动作用,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协调机制

(四)目前,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已成为推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各盟市、自治区相关部门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以利于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的开展。

(五)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增强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能力,以利于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全区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重大政策措施。

(六)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关于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政策研究,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登记著作权、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依法取得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加快提升全区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c84c899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a16871b.html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