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学校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方案 Microsoft Word 文档

发布时间:2019-08-26 11:21:1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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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学校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在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下,对全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旨在激励和引导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更新教育理念,深化教育改革,调动各类学校的办学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各级各类学校的自主发展、均衡发展和内涵发展,办出学校的特色。

二、 制定依据

本督导评估方案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定要求,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以及区域发展性督导评估理论,结合全市基础教育事业的现状与发展趋势而制定。

三、督导评估的基本原则

1、导向性原

实施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对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学生发展提出递进的发展目标和要求,引导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依法治校,自觉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指导学校选准优势发展方向和优先发展方向,切实推进学校的自主发展,进而形成学校的办学特色,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2、针对性原则
    督导评估要针对学校的实际和发展基础,正视学校的个性差异,以发展的过程评价为主,以校本评价为主,针对学校的基础性工作的达标度和自主发展性工作的达成度,实现一校一标(即一所学校对应一个评估指标体系),保证督导评估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3、主体性原则
    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坚持一把尺自选尺有机结合。一把尺由教育行政、督导部门依据教育法规制定的有层级的指标体系和提供让学校选择的自主发展方向构成;自选尺由学校依据自身发展需求和趋势而选择生成的指标体系(即一校一标)构成。督导评估要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在教育行政、督导部门的有效组织下,学校自主选定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自主确定发展方向、自主进行校内评估;通过发展性督导评估激发学校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活学校发展的内动力,构建起自我评价机制,促进学校进一步增强自我反思、自我调控、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以更有利于学校的不断发展。
    4、合作性原则
    对学校的督导评估要建立起学校与督导部门互相信任、密切合作的伙伴关系,使平等合作、和谐协调的氛围贯穿于督导评价的全过程,督导部门以平等的身份与学校进行沟通与探讨,共同促进学校的发展。

四、一级指标要点

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工作分类推进与评估指导意见》和《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以及评估促发展的现代教育督导评估理念,将学校发展水平、教师发展水平、学生发展水平、自主发展水平确定为四个一级指标,将督导评估测点构建为基础性、整体性、示范性三个层级,使指标体系更充分体现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以人为本、促进发展的教育理念,适应不同发展层次的所有学校。
    一般情况下,学校发展大致经历基础性、整体性和示范性三个阶段。基础性发展阶段的主要特征是学校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制订规章制度,即着眼于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整体性发展阶段的主要特征是学校促进人与组织的互动,形成和谐的管理体系,即着眼于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均衡发展、良性发展;示范性发展阶段的主要特征是学校追求自我超越,创建有个性和魅力的学校文化,即着眼于管理的人本化、现代化,不断变革创新,形成特色。评估测点三个层级的设计,既有所有学校的统一要求,又有各个学校在现有发展水平上面临的新的发展要求;既是规定性的评估测点,又是可选择性的评估测点,力图促进所有学校向着新的发展阶段迈进。
    1、建立有利于学校发展,提高管理效益的评价体系
    学校发展水平的三个层级的测点,在强化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依法治教、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前提下,突出加强课程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环境管理的要求,通过规范的、民主的、科学的有效管理,有效地整合人、财、物、信息等各种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的办学效益,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层次。
    2、建立有利于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促进教师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教师发展水平指标将教师的职业道德、新型的师生关系、教学方案的设计与实施、交流与反思能力选定为教师发展性评价的重要内容,教师发展水平的指标摈弃以学生成绩为评价教师的唯一标准,着力引导学校构建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发挥教师创造性的多元的、新型的中小学教师评价体系。
    3、建立有利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
    学生发展水平指标的设置,在明确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不同层次的发展要求的基础上,着重提出了学生积极发展、主动发展、自主发展的新要求。这一指标体系体现了学生评价内容、方式、标准的多元化,既注重了对学生的统一要求,又关注了学生的个体差异以及对发展的不同需求,为学生有个性、有特色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空间。
    4、建立有利于学校自主发展,形成学校个性特色的评价体系
    学校自主发展指的是学校在坚持依法治校的前提下,根据学校发展需求和社会发展需求的变化而自觉、主动地运用内部和外部教育资源,独立支配和合理调控自身行为的过程,即学校独立开展教育和管理活动,并合理进行自我设计、自我活动、自我评价、自我调控、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过程。自主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积极鼓励学校追求自己的发展目标、教育风格和教育特色,形成具有个性和特色的办学理念、校园文化,提升学校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也有助于建立督导部门与学校之间互相信任、密切合作的伙伴关系,形成平等合作、和谐协调的督评氛围。

五、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的对象和范围

本方案的评估对象和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其中,对普通高中的督导评估,将结合《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实施方案》予以实施;对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的督导评估,近阶段主要选择基础性测点,结合对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要求予以实施。

六、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的结果处理与运用

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即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评估的结论除定性评价外,对被督导学校的发展状况、发展水平赋以等级。发展状况分为四个等级,根据学校自选的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定。发展水平分为三个层级各四个等级。
  凡自选评估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达成度经督导评估达到70%-79%为发展状况一般;80%-89%为发展状况良好;90%-100%为发展状况优秀;低于70%为无等级(即不合格)。经督导评估确认为发展状况优秀等级的学校和校长可推荐评优。
    凡全选基础性或整体性或示范性指标且达成度经督导评估达到70%-79%为发展水平处于基础性、整体性、示范性一般;80%-89%为发展水平处于基础性、整体性、示范性良好;90%-100%为发展水平处于基础性、整体性、示范性优秀;低于70%为无等级(即不合格)。经督导评估确认为发展水平处于整体性良好等级以上的学校可直接评为市模范学校,校长可推荐申报市名校长;确认为发展水平处于示范性良好等级以上的学校可推荐申报省模范学校或省级以上综合表彰,校长可推荐申报省名校长或省级以上综合表彰。
    被评估学校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评估结论为不合格
1 有教职工或学生犯罪
2 因责任事故造成师生伤亡
3 有违反上级规定乱收费情况
4、小学有辍学学生,初中年辍学率超过1%
    被评估学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估结论降一等级。
1.有教职工或学生发生重大违法乱纪事件
2.初中阶段有辍学学生
3.尚不能做到省实施素质教育10条规定中的第(2)至第(10)
4 校舍中有正在使用的危房
    各级教育行政、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督导评估对学校的正确导向作用,应将对学校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的结果作为奖惩学校的主要依据。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c0660c2dd3383c4bb4cd2d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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