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定额是在一九九四年《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的基础上,根据沿海港口施工的特点以及近年来施工情况的变化修编的,本定额同交通部交基发[1998]112号文颁发的《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并列使用。
二、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制安装工程、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以及其他工程。 三、编制预算时,可根据各章的有关规定直接使用本定额;编制概算时,需在套用本定额计算出定额直接费、基价定额直接费后加乘扩大系数:码头、直立式防波堤、直立式护岸等工程1.02~1.05;栈引桥、斜坡式引堤、斜坡式防波堤、斜坡式护岸等工程1.01~1.03。
四、本定额各项目的“工程内容”中只列出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列出,但已包括在内,除定额中另有说明外,不得增减。
五、本定额是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并按常用的工程结构、常规的施工工艺选型制订的,使用时不得调整。本定额中列有多工艺的定额项目,在使用时应根据施工条件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使用。
六、本定额中材料消耗,包括了工程本身直接使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以及按规定摊销的施工用料,并包括了其场内运输和操作消耗,除另有说明外,均不得调整。
七、定额中的人工是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的,其中包括直接参加施工的人工和各种辅助用工以及因受潮汐(水位)影响的工作时间缩短而相应增加的人工。
八、定额中的船机规格能力,按合理选型确定,除另有说明外不得调整。定额中所列的294kW(400hp)拖轮,适用于内港或长江干线施工,如在外海施工时,改按441kW(600hp)拖轮计算。如果是在内港挖泥拖到外海抛泥,按在内港施工计算。考虑到拖轮的规格能力,如使用500m3泥驳装泥到外海抛泥时,定额中的拖轮由294kW改为441kW。
九、定额中的其他材料费和其他船机费是指主要材料和主要船机之外的零星材料和小型船机,按占材料费和船机费的百分比表示。
十、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驳载超过1km的增运距定额原则上适用于在500km以内的驳载运输,但长江干线运输运距超过60km部分,按增运距定额的方驳、拖轮艘班量乘0.75系数计算。
十一、一个建设项目的一般水工建筑工程,其定额直接费小于300万元时,应计列小型工程增加费,按其定额直接费和施工取费之和的5%计算。
十二、定额直接费:指按各地区实际材料价格和定额规定的人工、船机艘(台)班单价计算方法计算出的直接费。基价定额直接费:指按本定额中的基价(按统一取定的工、料、机单价计算出的人工费、材料费和船机费的合计价格)计算的直接费。
十三、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一、本章定额分为六节:第一节陆上开挖工程;第二节陆上铺填工程;第三节水下挖泥工程;第四节水上抛填工程;第五节水下炸礁工程;第六节砌筑工程。
二、本章定额的基本运距,除注明者外,挖泥船挖泥,水下清渣5km;方驳装抛、安放为1km;陆上机械挖运土石方为1km。如运距不足时不作调整;如超过时,按本章各节有关超运距定额调整。
三、本章定额的计量单位规定,分别见各节说明。“自然方”系指未经扰动的自然状态的土方;“松方”系指自然方经过人力或机械开挖松动过的土方或备料堆置土方;“实方”系指回填并经过压实后的填筑方。
四、本章定额的施工水位以设计规定为准,如设计无规定时,在有潮港中,以建筑物所在地平均高潮位以下1m为界线;在无潮港中,以建筑物所在地施工季节的历年平均水位为分界线。
五、定额中水下挖泥和水上基床抛填水深的计算规定如下:
挖泥水深=施工水位-挖槽底的设计标高+平均允许超深平均泥层厚度。
基床抛填水深=施工水位-基床面的设计标高。
六、码头基床抛石和深水独立墩基床抛石定额划分为综合定额和单项定额,编制概算时以综合定额为准,编制预算时以单项定额为准。
七、陆上铺填工艺“直接来料铺筑”,系指铺筑材料直接运达铺筑现场,即卸料前都属于材料价范围。 水上抛填工艺中:“方驳抛填”系指施工单位使用本单位方驳,并负责装船以及工地范围内的运输和抛填工作;“民船装运抛”系指材料发包给其他运输机构负责装船、运输和抛填,施工单位只需派人指挥抛填和进行水下检查工作,材料单价应包括装船、运输和抛填费用。“外租船”抛填系指租用其他运输机构船只,施工单位负责装船以及工地范围内的运输和抛填工作,材料单价应计算到工地范围装船码头的材料堆场为准。定额中外租船的费用,按15kw机动艇和50t铁驳计算。
八、各类工程项目中土方、石方级别的划分标准:
(一)陆上开挖土壤类别划分为四类,详见附表(一)
(二)陆上石方开挖水下炸礁岩石级别划分:详见附表(三)
(三)水下挖泥土质类别划分为四类,详见附表(二)
工程量计算办法
一、开挖及回填工程量应根据设计断面进行计算,同时还应根据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有关施工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超深、超宽、增放坡度及正值误差计算所增加的工程量。在本节说明中,如对超深、超宽作出规定者,则按节说明执行。
二、铺填和砌筑工程中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纸计算时,不扣除预埋件和直径在0.5m以内的排水孔洞所占的体积。
三、码头后填料如设计没有划分棱体与场地填方的界限时,由设计人员根据回填料的物理力学指标定出棱体的范围,或按码头二倍高度确定其宽度,据以计算工程量。
四、陆上铺填和水上抛填的地基沉降量由设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资料确定,计入工程量。
五、爆破工程:陆上爆破按设计断面加超深0.2m和每边超宽0.3m计算。水下炸礁按设计断面加超深0.5m和每边超宽1.0m计算。
六、2m3抓斗挖泥船水下挖泥按设计断面加超深0.3m和每边超宽1.0m计算;4m3抓斗挖泥船水下挖泥按设计断面加超深0.4m和每边超宽1.2m计算;8m3抓斗挖泥船水下挖泥按设计断面加超深0.5m和每边超宽1.5m计算。详见挖泥计算简图。
附表一:土壤分类表
土壤 类别 | 土质名称 | 自然湿容重kg/m3 | 外形特征 | 开挖方法 |
Ⅰ | 1.砂土; 2.种植土 | 1650~1750 | 疏松,粘着力差或易透水,略有粘性; | 用锹或略加脚踩开挖。 |
Ⅱ | 1.壤土; 2.干淤泥; 3.含草根种植土 | 1750~1850 | 开挖时能成块,易打碎 | 用锹需要脚踩开挖。 |
Ⅲ | 1.粘土; 2.干燥黄土; 3.淤泥; 4.粘性土混砾石 | 1800~1950 | 粘手,看不见砂粒或干硬 | 用镐,三齿耙或用锹开挖。 |
Ⅳ | 1.坚硬粘土; 2.砾石混粘性土; 3.粘性土混碎卵石 | 1900~2100 | 土壤结构坚硬,将土分裂后成块状,或含粘粒,砾石较多。 | 用镐,三齿耙等工具开挖。 |
附表二挖泥船挖泥土壤分类表
土壤 类别 | 名称或特征 | 标准贯入击数N | 液性指数IL |
Ⅰ Ⅱ Ⅲ Ⅳ | 淤泥、淤泥混砂、软塑粘土、可塑亚粘土、可塑亚砂土、可塑粘土 砂、硬塑亚粘土、硬塑亚砂土、硬塑粘土 坚硬的粘土、砂夹卵石、坚硬亚砂土、坚硬亚粘土 强风化岩、铁板砂、胶结的卵石和砾石 | N≤8 N≤14 N≤30 N>30 | IL≤1.5 IL≤0.25 IL<0 |
注:Ⅰ、Ⅱ类以液性指数为主要判别标准。
附表三:岩石分级表
岩石级别 | 岩石名称 | 实体岩石自然湿度时的平均容重(kg/m3) | 净钻时间(min/m) | 极限抗压强度(MPa) | 强度系数(f) | ||
用30mm合金钻头,凿岩机打眼(工作气压为4.5气压) | 用30mm淬火钻头,凿岩机打眼(工作气压为4.5气压) | 用25mm钻杆人工单人打眼 | |||||
Ⅴ | 1.砂藻土及软的白垩岩 2.硬的石炭纪的粘土 3.胶结不紧的砾岩 4.各种不坚实的页岩 | 1500 1950 1900~2200 2000 | 3.5 以下 | 30 以下 | 20 以下 | 1.5~2 | |
Ⅵ | 1.软的,有孔隙的、节理多的、石灰岩及贝壳石灰岩 2.密实的白垩 3.中等坚实的页岩 4.中等坚实的泥灰岩 | 1200 2600 2700 2300 | 4 (3.5~4.5) | 45 (30~60) | 20~40 | 2~4 | |
VII | 1.水成岩卵石经石灰质胶结而成的砾岩 2.风化的节理多的粘土质砂岩 3.坚硬的泥质页岩 4.坚实的泥灰岩 | 2200 2200 2800 2500 | 8 (4.5~7) | 78 (61~95) | 40~60 | 4~6 | |
续表
岩石级别 | 岩石名称 | 实体岩石自然湿度时的平均容重(kg/m3) | 净钻时间(min/m) | 极限抗压强度 (MPa) | 强度系数 (f) | ||
用 30mm合 金钻头,凿岩机打眼(工作气压为4.5气压) | 用30mm淬火钻头,凿岩机打眼(工作气压为4.5气压) | 用25mm钻杆人工单人打眼 | |||||
Ⅷ | 1.角砾状花岗岩 2.泥灰质石灰岩 3.粗土质砂岩 4.云母页岩及砂质页岩5.硬石膏 | 2300 2300 2200 2300 2900 | 6.8 (5.7~7.7) | 8.5 (7.1~10) | 115(96~135) | 60~80 | 6~8 |
Ⅸ | 1.软的风化较甚的花岗岩、片麻岩及正长岩 2.滑石质的蛇纹岩 3.密实的石灰岩 4.水成岩卵石经硅质胶结的砾岩 5.砂岩 6.砂质石灰质的页岩 | 2500 2400 2500 2500 2500 2500 | 8.5 (8.8~9.2) | 11.5 (10.1~13) | 157 (136~175) | 80~100 | 8~10 |
Ⅹ | 1.白云岩 2.坚实的石灰岩 3.大理岩 4.石灰质胶结的质密的砂岩 5.坚硬的砂质页岩 | 2700 2700 2700 2600 2600 | 10 (9.3~10.8) | 15 (13.1~17) | 195 (176~215) | 100~120 | 10~12 |
续表
岩石级别 | 岩石名称 | 实体岩石自然湿度时的平均容重(kg/m3) | 净钻时间(min/m) | 极限抗压强度 (MPa) | 强度系数(f) | ||
用 30mm合金钻头,凿岩机打眼(工作气压为4.5气压) | 用30mm淬火钻头,凿岩机打眼(工作气压为4.5气压) | 用 25mm 钻杆人工单人打眼 | |||||
Ⅺ | 1.粗粒花岗岩 2.特别坚实的白云岩 3.蛇纹岩 4.火成岩卵石经石灰质胶结的砾石 5.石灰质胶结的坚实的砂岩 6.粗粒正长岩 | 2800 2900 2600 2800 2700 2700 | 11.2 (10.9~11.5) | 18.5 (17.1~20) | 240 (216~260) | 120~140 | 12~14 |
Ⅻ | 1.有风化痕迹的安山岩及玄武岩 2.片麻岩、粗面岩 3.特别坚实的石灰岩 4.火成岩卵石经硅质胶结的砾岩 | 2700 2600 2900 2600 | 12.2 (11.6~13.3) | 22 (20.1~25) | 290 (261~320) | 140~160 | 14~16 |
XIII | 1.中粒花岗岩 2.坚实的片麻岩 3.辉绿岩 4.玢岩 5.坚实的粗面岩 6.中粒正长岩 | 3100 2800 2700 2500 2800 2800 | 14.1 (13.4~14.8) | 27.5 (25.1~30) | 360 (321~400) | 160~180 | 16~18 |
续表
岩石级别 | 岩石名称 | 实体岩石自然湿度时的平均容重 (kg/m3) | 净钻时间(min/m) | 极限抗压强度 (MPa) | 强度系数(f) | ||
用30mm合金钻头,凿岩机打眼(工作气压为4.5气压) | 用30mm 淬火钻头,凿岩机打眼(工作气压为4.5气压) | 用25mm 钻杆人工单人打眼 | |||||
XIV | 1.特别坚实的细粒花岗岩 2.花岗片麻岩 3.闪长岩 4.最坚实的石灰岩 5.坚实的玢岩 | 3300 2900 2900 3100 2700 | 15.5 (14.9~18.2) | 32.5 (30.1~40) | - | 1800~2000 | 18~20 |
XV | 1.安山岩、玄武岩、坚实角闪岩 2.最坚实的辉绿岩及闪长岩 3.坚实的辉长岩及石英岩 | 3100 2900 2800 | 20 (18.3~24) | 46 (40.1-60) | - | 2000~2500 | 20~25 |
XVI | 1.钙钠长石质橄榄石质玄武岩 2.特别坚实的辉长岩、辉绿岩石英岩及玢岩 | 3300 3000 | 24以上 | 60以上 | - | 2500 以上 | 25 以上 |
1.本节定额包括土方、石方的开挖,分为人力土方、石方爆破和机械挖装运三部分。
2.土类,岩石按十六级划分,其中前四级为土;五~十五级(十六级除外)为岩石,从五级开始,综合为四类:Ⅴ~Ⅶ,Ⅷ~Ⅹ,Ⅺ~Ⅻ, ~XV。
3.本节定额单位,除注明外均为自然方。
4.“一般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明挖石方工程和底宽超过7m的沟槽,上口断面大于200m2的基坑石方开挖工程。倾角小于或等于20°,开挖厚度大于5m(垂直于设计面的平均厚度)的坡面石方开挖执行一般石方开挖定额。
5.“坡面一般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设计倾角大于20°和厚度5m以内的石方开挖工程。
6.基坑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断面200m2以内,深度小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的工程。
1本节包括结构部位填筑,场地回填及其他铺填,适用于有结构要求的工程部位填筑及大型土石方回填工程。
2本节定额单位除注明外,均为实方(即填筑方、图纸方、压实方)。
3工程内容是从卸料后开始,卸料前属于材料价范围。
一、本节定额分为2m3抓斗挖泥船挖泥,4m3抓斗挖泥船挖泥、8m3抓斗挖泥船挖泥和基槽水下清淤四项。
二、本节定额单位均按自然方计。
三、挖泥船挖泥土类划分见章说明。
1.本节定额包括结构部位抛填,场地回填及其他填筑。
2.本节定额单位除有注明外,均为抛填体积方(即设计断面方)。
3.抛填工艺按来料方式的不同分为:方驳抛填、民船装运抛和外租船抛填三种情况。
1.本节定额分为水下钻孔爆破炸礁和裸露爆破炸礁两部分。
2.本节定额适用于一般的炸礁。控制爆破、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等工程不适用。
3.定额中的“爆破层平均厚度”系指被炸岩层的平均净厚,不包括炮孔超钻及计算工程量的超深部分。
4.本节定额适用于水深15m以内,如水深超过15m而在20m以内时,钻孔炸礁定额中的Ⅷ-Ⅻ级岩石中的空压机台班数乘以1.5系数。裸露爆破炸礁工程定额适用于流速不大于1.2m/s,水深15m以内,如水深超过15m而在25m以内时,人工和船舶、潜水组等均乘以1.2系数。
5.钻孔炸礁定额中的2×1.6mm铜芯线为水深15m时的用量,如水深超过15m时,每增加1m其用量增加8.0%,裸露炸礁定额中,水深超过15m时,每增加1m同样增加8.0%。
6.裸露爆破炸礁适用爆破层厚度在1.0m以内。
7.挖泥船水下清碴,按本章第三节挖泥船挖Ⅳ类土定额乘以1.5系数。
一、砌筑定额的石料规格标准如下:
1.块石:每块体积一般为0.01~0.05m3,长度为宽度的2~3倍,形状不规则。
2.毛条石:一般为长方形,长度在60cm以上,四楞方正,表面凸凹不超过20mm。
3.粗料石:毛条石经过修边、加工、外露面方正,各相邻面正交,表面凸凹不超过10mm,石料厚度不少于30cm,长度不少于厚度的两倍。
4.细料石:外露面四楞方正,表面凸凹不超过5mm,石料厚度不少于20cm,长度不少于厚度的两倍。
二、砌体砂浆勾缝定额为单项定额。各项浆砌石料定额中均已包含了砂浆勾平缝的工程内容,如设计规定不需勾缝时,则在砌筑定额的基础上,按勾缝定额中的平缝数量扣减,如设计规定需勾凸缝时则在砌筑定额的基础上,按勾缝定额中的凸缝数量预以增加。
三、工程量按设计尺寸进行计算。
四、本节定额单位除有注明外,均按砌筑体积计。
一、本节定额中钢筋混凝土方桩、钢筋混凝土管桩、钢筋混凝土板桩、钢板桩等适用于一般情况下施打带形或成排直桩,不适用于在沉井内或浅滩区、障碍物繁多地区等特殊情况下的打桩。
二、对以下情况,采取定额正表(不包括超1公里运距附表)乘系数解决:
1.打斜桩时,按打直桩定额正表乘1.23系数;
2.打水上同节点双向叉桩时,按打直桩定额正表乘1.31系数;
3.打水上墩台式基桩及引桥墩桩时(包括直桩、斜桩或叉桩),按打直桩定额正表乘1.45系数;
4.引桥设计纵向中心线岸端起点至码头前沿线的最短距离大于500m时,引桥中所含墩桩,仍按墩台式基桩的系数解决;码头部分的基桩:按第1条执行时,再乘1.15系数;按第2条执行时,再乘1.11系数。
三、土壤级别按桩入土难易程度划分:
1.打桩工程土壤级别判定
土类级别 | 粘性土 | 粉土 | 砂土 | 碎石土 | 风化岩 | ||
粘土 | 粉质粘土 | 角砾、圆砾 | 碎石、卵石 | N | |||
IL | N | N | N | ||||
一 | IL≥0.5 | N≤10 | N≤15 | N<30 | - | - | - |
二 | 0<IL<0.5 | 10<N≤20 | 15<N≤30 | 30≤N≤50 | 稍密、中密 | 稍密 | ≤50 |
三 | IL≤0 | 20<N≤30 | N>30 | N>50 | 密实 | 中密、密实 | 50<N≤80 |
2.打桩穿过一、二、三级土层时,如果二级土层的连续厚度(以L2表示)或二级土各层厚度之和(以∑L2表示)以及三级土层的连续厚度(以L3表示)或三级土各层厚度之和(以∑L3表示),当遇到下列情况时,按下述规定执行:
(1)2m<L2≤4m或7m<∑L2≤8m;按一级土定额正表乘1.20系数;
(2)对于钢筋混凝土方桩、钢筋混凝土管桩当设计要求桩尖进入(N>40)的二级土层厚度1m以上,且最后平均贯入度小于3mm/击时,按一级土定额正表乘1.20系数;
(3)4m<L2≤5m或8m<∑L2≤10m按二级土定额正表计算;
(4)5m<L2≤6m或10m<∑L2≤13m按二级土定额正表乘1.22系数;
(5) L2>6m或∑L2>13m
按二级土定额正表乘1.41系数;
(6) L3≤3m粘性土、粉土
或L3≤1m砂土
或L3≤0.5m碎石土
均按三级土定额正表乘0.864系数;
(7) L3>3m粘性土、粉土
或L3>1m砂土
或L3>0.5m碎石土
或50<N≤80风化岩
均按三级土定额正表计算。
注:对三级土风化岩的N值,暂定上限为N≤80。当N值超过上限值且设计上要求桩尖进入该持力层时,不执行本定额。
四、浅滩区打桩不执行本定额。浅滩区系指施工水位至泥面的水深小于或等于3m的区域。五、水上打桩如因施工条件限制,或因桩打入施工水位以下需换用长替打时,除按桩长选用相应的定额及换算系数外,每根桩另加入工0.88工日,打桩船、锤、方驳各0.065艘班,其他船机11.55元。本定额中不包括长替打的制作费用。
六、陆上打钢筋混凝土方桩,当桩顶标高在地面以下超过2m时,按“深送桩”定额计算;在地面以下2m以内的浅送桩已综合在打桩定额内,不得套用“深送桩”定额。
七、各有关打桩定额均已包括“稳桩夹桩”。编制概、预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八、“水上接桩”、“陆上接桩”定额是指由于设计及施工需要接桩,即施打过程中,在桩位上将上、下两节桩联接起来后继续施打,直到满足设计桩长为止,如需“接桩”时,除按桩的总长度执行相应的打桩定额外,应根据接头数量,按相应的“接桩”定额另行计列“接桩”费用。
九、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如设计需要铁桩尖时,每根桩可增列14.5kg的铁件费用和16kg的钢材消耗量。
十、本节各有关定额中,陆上或水上运输各种桩的基本运距,均按1km计。如运距超过1km时,运距每增加1km,均按附表计算。
十一、桩装船项目中不包括固定预制厂的人工、机械费用,固定预制厂的人工机械费用在第三章相关节中考虑。
名词解释:
1.墩台桩:墩台座结构体下的基桩或含三根及三根以上斜桩且不与其他基桩联系的其他结构体下的基桩。
2.长替打:替打长度大于3m(即超过打桩船配备的一般常规替打长度)。
工程量计算办法
打桩工程量按设计断面、长度,直桩、斜桩、同节点双向双叉桩、墩台式基桩及引桥长度大于500m的码头基桩的根数分别计算。
一、本节定额适用于港口工程中的陆上搭设平台钻孔的灌注桩的施工。
二、灌注桩的土类按成孔难易程度和扩孔系数的差异划分为六类:
Ⅰ类土:塑性指数大于10的粘土、粉质粘土,以及粉土、淤泥质土、冲填土。
Ⅱ类土:砂土、混合土。
Ⅲ类土:粒径2~20mm的颗粒含量超过总质量50%的角砾、圆砾土质,以及粒径20~60mm的颗粒含量不超过总质量20%的碎石、卵石土质。
Ⅳ类土:粒径20~200mm的颗粒含量的超过总质量20%的碎石、卵石土质;粒径200~500mm的颗粒含量不超过总质量10%的块石、漂石土质以及杂填土。
Ⅴ类土:中等风化程度及以上的软质岩石或强风化的硬质岩石,包括粒径大于500mm的颗粒含量超过总质量10%的块石、漂石土质。
Ⅵ类土:中等风化程度及以下的硬质岩石或微风化的软质岩石。
三、本节陆上成孔定额分为人工挖孔;卷扬机带冲击锥冲孔和卷扬机带冲抓锥冲孔;回旋钻机成孔。
四、本定额中已包括了合理的技术中断时间,如换钻头、修理、捞钻杆或钻头等。钻架的拼装、移位、拆除所耗用的人工工日、材料、机械台班量已按摊销方式计入。除牙轮钻头外的钻头费用均按损耗摊销列入其他材料费中,编制概、预算时均不得另行计算。牙轮钻头费用摊销按Ⅴ类土累计进尺40m或Ⅵ类土累计进尺20m摊销一个钻头。
五、护筒沉放定额中,陆上埋设钢护筒已按设计重量的周转摊销次数计算定额用量计入定额中,编制概、预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六、护筒定额中已包括了埋设护筒的粘土和护筒接头及定位用的导向架的铁件等安装所用的材料,编制概、预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七、钢护筒的制作套用金属结构章有关定额计算。
八、灌注桩混凝土定额按机械拌合,工作平台上导管倾注水下混凝土编制。定额中已包括设备(导管、浇注架等)摊销的工、料费及扩孔增加的混凝土数量和混凝土的水平、垂直运输的人工、机械用量,编制概、预算时,除定额附注另有说明外,不得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办法
一、灌注桩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和孔径计算。定额中的孔深指护筒顶到桩底的深度。成孔定额中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深度如何,均执行总孔深定额。
二、人工挖孔的工程量按护筒外缘包围的面积乘以设计孔深计算。
三、浇筑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径断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得将扩孔因素计入工程量。
四、灌注桩工作平台面积编制概算时按每根桩12m 2估算,编制预算时按施工组织设计需要的面积计算。
五、钢护筒的工程量按护筒的设计重量计算,设计重量为加工后的成品重量,包括加劲肋及连接用法兰盘等全部钢材重量。当设计提供不出钢护筒的重量时,可参考下表的重量计算,桩径不同时可内插计算:
桩径(cm) | 100 | 120 | 150 | 200 | 250 |
每米护筒重量(kg/m) | 167.0 | 231.3 | 280.1 | 472.8 | 580.3 |
一、本节定额按履带绳索抓斗成槽机和反循环钻机两种成槽工艺联合作业,综合考虑工效。适用于港口建筑物中的板桩式码头,挡土墙、深基础及地下构筑物等工程。
二、地下连续墙土类,按成槽的难易程度和土壤颗粒级配组成划分为三类:
Ⅰ类土:塑性指数大于10的粘土、粉质粘土,包括粉土、淤泥质土、冲填土,以及标准贯入击数等于或小于10的土层。
Ⅱ类土:砂土、混合土,以及标准贯入击数大于10、小于或等于30的土层。
Ⅲ类土:粒径2~20mm的颗粒含量超过总质量50%的角砾圆砾的土质,以及粒径20~60mm的颗粒含量不超过总质量20%的碎石、卵石土层。标准贯入击数大于30、小于或等于50的土层。
当成槽穿过Ⅰ、Ⅱ类土层时,如Ⅱ类土层各层厚度之和超过设计墙深的50%时,按Ⅱ类土计算。不足上述规定时按Ⅰ类土计算。
三、“成槽”定额中已包括铺、拆轨道、机组移动和钻头维修耗用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轨枕制作、安装,按第三章执行。设备拆装在船机定额中已包括,不得另行计算。
四、钻头的维修及损耗费用是指一般的笼式钻头,对于牙轮钻头未包括在内。当采用牙轮钻头嵌岩时,嵌入软质岩石按每40m进尺摊销一个牙轮钻头;嵌入硬质岩石时按每20m进尺摊销一个牙轮钻头。编制概算时,若设计提供不出牙轮钻头的费用时,可按软质岩石进尺每延米430元;硬质岩石进尺每延米650元计入成槽定额的其他材料费中。
五、护壁泥浆的配合比(见下表)仅供编制概算时使用。编制预算时如配合比不同时,允许调整。
护壁泥浆配合比每1m3
钠质膨润土 | 羟基纤维素 | 铬铁木质素磺酸钠盐 | 碳酸钠 | 水 |
(kg) | (kg) | (kg) | (kg) | (m3) |
80 | 1 | 1 | 4 | 1 |
六、本定额中已包括了废浆、墙顶处理(凿除混凝土)和废导墙混凝土拆除后的场内弃运。如需要场外运输时,费用另计。编制概算时按设计的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数量35元/m3估列,编制预算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方案套用相应定额计算。
七、地下连续墙导墙拆除后,墙背面填土发生的费用按第一章计算。
工程量计算办法
一、成槽工程数量按设计延长米、宽度、槽深(加深0.5m)计算。
二、地下连续墙主体按设计混凝土体积计算。
一、本节定额包括堆载顶压、真空预压、陆上施打塑料排水板、陆上强夯、陆上施打砂桩以及水上砂桩,适用于软土地基加固工程。
二、堆载预压定额中包括了堆载四面的放坡、沉降观测、修坡道增加的工、料、机费用以及施工中测量放线、定位的工、料费用,使用定额时,均不得另行计算。
三、真空预压定额适用于淤泥质土。
四、陆上施打塑料排水板定额适用于垫层在1m以内的原状或吹填淤泥质土的大面积软基施工。
五、当采用联合堆载真空预压时,不论抽真空时间,不论预压荷载大小,均补充以下材料:
聚丙烯编织布110m2/100m2
无纺布105m2/100m2
50mm硬塑料管14m/100m2
六、陆上强夯定额适用范围包括松、软的碎石土、砂土、非饱和的粘性土(饱和度小于80%的粘性土)以及吹填粘性土以外的其他人工填土。
七、强夯定额中每100m2夯点数是以设计最终夯点布置图(不含普夯)的夯点之间最短距离平方的倒数乘以100m2确定的。定额正表中强夯机台班量为点夯台班量与一遍普夯台班量之和。 八、强夯施工中夯坑排水机械已计入其他船机费中,使用定额不得另行增加费用。对于地下水位较高不利施工时,需铺垫的砂石垫层所需费用可以按铺垫层的有关定额计算。
九、陆上施打排水砂井(包括普通砂井、袋装砂井或排水塑料板)定额中不包括需铺设的排水砂垫层或砂沟,实际工程发生时,套用铺填垫层的有关定额计算。
十、陆上或水上打砂桩(包括震动法、水冲法或袋装法)定额仅适用于一级土,其中震动法仅适用于淤泥及淤泥及淤泥质土。
工程量计算办法
一、堆载预压的堆载材料工程量按设计规定的工程量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可按堆载材料的自然坡度1:1计算,汽车运输坡道按最大坡度13°30'计算,坡道按面宽4m,边坡1:1.5计算。
二、单根砂桩工程量按套管(或聚丙烯砂袋)外径和桩长计算体积
用砂量=砂桩体积×1.01×1.40(水上打)
用砂量=砂桩体积×1.01×1.35(陆上打)
用砂量=砂桩体积×1.01×1.30(陆上门架打)
三、塑料排水板的材料用量按设计塑料板长度加0.5m计算。
一、本章定额分为“桩梁板构件预制安装”,“重力式构件预制安装”和“钢筋加工”三部分。预制定额包括构件预制及堆放;桩梁板构件预制已计入装船中龙门式起重机及其配备人工;安装定额包括装船(车)、运输及安装,重力式构件预制包括水下养生。
二、构件预制分为固定预制厂与临时预制场,根据施工条件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选择。
三、各类构件的模板形式及安拆工艺均按合理选型确定,以实物量表示,使用中不得调整。
四、本章构件预制定额均未包括钢筋的制作、运输、绑扎、入模的工、料、机费用、使用时应根据构件的设计钢筋含量(或由钢筋含量参考表中选定的钢筋含量)套用本章钢筋加工定额计算钢筋费用后计入相应定额项目,即为钢筋混凝土完整的基价。
五、构件预制已根据需要计入脚手架、凿毛,以及实心(空心)板预留轨道槽空心板堵孔等定额消耗。
六、定额中构件水上(陆上)运输运距除注明者外,均按1km计算;实际运距超过1km时,每增加1km按相应定额预以调整。
七、第二部分重力式构件装船、运输、安装定额中起重船是按不跟随方驳往返计算的,如需随方驳往返拖带时,则在定额正表的基础上按附表:起重船随方驳往返拖带调整定额进行调整。
八、沉箱拖运增运距定额适用于运距在30km以内的拖带运输。沉箱拖运超过30km时,套用沉箱长途拖运定额。
九、定额中的固定预制厂使用费按下列比例分解为人工、材料和机械费,
人工:材料:机械=28:35:37。
工程量计算办法
1.混凝土及钢筋凝土预制构件工程量,不扣除构件中钢筋、铁件、螺栓孔,三角条、马腿盒等所占体积。
2.钢筋工程量按施工图量加上一次进入混凝土体积中的架立钢筋用量计算。定额中包括对焊、张拉切割损耗、如需搭接焊、帮条焊、搭接绑扎时,其搭接部分钢筋亦应计入钢筋工程量中。
3.在编制概算时,钢筋混凝土桩预制工程量可参照设计体积乘下表所列消耗量系数计算:
消耗量系数表
桩类 | 土壤级别 | |||||
一级土 | 一~二级 土之间 | 二级土 | 二~三级 土之间 | 三级土 | ||
钢筋混凝土方桩、管桩、板桩、锚碇桩 | 1.020 | 1.025 | 1.030 | 1.035 | 1.040 | |
水冲打钢筋混凝土桩 | 1.020 | 1.020 | 1.020 | 1.020 | 1.020 | |
深送桩 | 5m以内 | 1.030 | 1.035 | 1.040 | 1.045 | 1.050 |
8m以内 | 1.050 | 1.055 | 1.060 | 1.065 | 1.070 | |
4.构件安装定额中均不包括接缝、节点的工程内容,发生时另行计算。
5.构件的水下储存应根据施工条件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储存次数及数量。
6.在编制概算时,护面块体预制、堆放、运输、安装数量可参照设计数量加3%损耗计入工程量。
钢筋含量参考表
顺序号 | 构件名称 | 规格 | kg/10m3混凝土 | |||
1 | 预应力方桩 | 实心 | 50×50cm以内 | 170/1310 | ||
2 | 55×55cm | 170/1310 | ||||
3 | 空心 | 45×45cm以内 | 180/1140 | |||
4 | 50×50cm | 250/1253 | ||||
5 | 60×60cm | 8根主筋 | 262/985 | |||
6 | 12根主筋 | 515/1485 | ||||
7 | 非预应力方桩 | 实心 | 50×50cm以内 | 1200~1950 | ||
8 | 55×55cm | 1200~1950 | ||||
9 | 空心 | 45×45cm以内 | 1780 | |||
10 | 50×50cm | 1200~2210 | ||||
11 | 预应力板桩 | 板宽 | 70cm以内 | 340/1590 | ||
12 | 70cm以外 | 340/1590 | ||||
13 | 非预应力板桩 | 70cm以内 | 1440/3870 | |||
14 | 70cm以外 | 1440/3870 | ||||
15 | 预应力锚碇桩 | 70cm以内 | 280/950 | |||
16 | 70cm以外 | 280/950 | ||||
17 | 非预应力锚碇桩 | 70cm以内 | 1340 | |||
18 | 70cm以外 | 1340 | ||||
19 | 引桥套梁 | 940~1020 | ||||
顺序号 | 构件名称 | 规格 | kg/10m3混凝土 | |
20 | 预应力 矩(梯)形梁 | 简支梁 | 3m3以内 | 620/1230 |
21 | 5m3以内 | 660/580 | ||
22 | 5m 3以外 | 730/590 | ||
23 | 轨道梁 | 5m 3以内 | 660/710 | |
24 | 5m 3以外 | 620/1250 | ||
25 | 非预应力矩(梯)形梁 | 3m 3以内 | 1680 | |
26 | 5m 3以内 | 1080~1310 | ||
27 | 5m 3以外 | 940~1020 | ||
28 | 预应力 单双出沿梁 | 简支梁 | 3m 3以内 | 790/340 |
29 | 5m 3以内 | 630/530 | ||
30 | 5m 3以外 | 630/530 | ||
31 | 轨道梁 | 3m 3以内 | 1400/330 | |
32 | 5m 3以内 | 1080/500 | ||
33 | 5m 3以外 | 900/670 | ||
34 | 非预应力单双出沿梁 | 3m 3以内 | 910~970 | |
35 | 5m 3以内 | 1040 | ||
36 | 5m 3以外 | 1040 | ||
37 | 箱形梁 | 1260 | ||
顺序号 | 构件名称 | 规格 | kg/10m3混凝土 | ||
38 | 预应力出沿叠合梁 | 5m3以内 | 1080/500 | ||
39 | 5m3以外 | 900/670 | |||
40 | 预应力T形梁 | 简支梁 | 1120/400 | ||
41 | 轨道梁 | 1520/840 | |||
42 | 非预应力T形梁 | 960~1840 | |||
43 | 预应力T形叠合梁 | 15~20m3 | 1440/530 | ||
44 | 30m3以内 | 1440/530 | |||
45 | π形梁 | 910~1140 | |||
46 | Π形梁 | 940 | |||
47 | 管沟及管沟梁 | 最薄壁厚 | 15cm以内 | 1180~1790 | |
48 | 30cm以内 | 860~1500 | |||
49 | 50cm以内 | 1050 | |||
50 | 单柄带靠船构件梁 | 15m3以内 | 950~1050 | ||
51 | 15m3以外 | 950~1050 | |||
52 | 双柄带靠船构件梁 | 2256 | |||
53 | 箱形模板(组片) | 1450 | |||
54 | 预应力实心平板 | 1m3以内 | 150/830 | ||
55 | 3m3以内 | 160/890 | |||
56 | 5m3以内 | 450/820 | |||
57 | 5m3以外 | 530/860 | |||
顺序号 | 构件名称 | 规格 | kg/10m3混凝土 | |
58 | 非预应力实心平板 | 1m 3以内 | 880 | |
59 | 3m 3以内 | 890~1760 | ||
60 | 5m 3以内 | 890~1160 | ||
61 | 5m 3以外 | 1290 | ||
62 | 预应力空心板 | 5孔内 | 737/516 | |
63 | 5孔外 | 871/500 | ||
64 | 非预应力空心板 | 5孔内 | 860~1390 | |
65 | 5孔外 | 780~1110 | ||
66 | 车行走道板 | 1460 | ||
67 | 人行走道板 | 870~1160 | ||
68 | 柱状靠船构件 | 实心 | 2350 | |
69 | 空心 | 2200 | ||
70 | 片状及板状靠船构件 | 1250 | ||
71 | 镶面板及锚碇板 | 800~1990 | ||
72 | 片状框架 | 760~1370 | ||
73 | 框架部件 | 1070 | ||
74 | 剪刀撑 | 8m 3以内 | 1200 | |
75 | 13m 3以内 | 1200 | ||
76 | 水平撑 | 990~1760 | ||
77 | 沟盖板 | 920~1790 | ||
顺序号 | 构件名称 | 规格 | kg/10m3混凝土 |
78 | 沉箱 | 900~1000 | |
79 | 圆筒 | 700~1000 | |
80 | 扶壁 | 630~900 | |
81 | 卸荷板 | 5m 3以内 | 140~370 |
82 | 15m 3以内 | 140~370 | |
83 | 25m 3以内 | 140~220 | |
84 | 40m 3以内 | 200 | |
85 | 80m 3以内 | 180 | |
86 | 空心方块 | 壁厚30cm以内 | 250 |
87 | 壁厚30cm以外 | 100~140 | |
88 | 薄壁多孔块 | 688 | |
顺序号 | 构件名称 | 规格 | kg/10m3混凝土 |
89 | 工字块 | 40~190 | |
90 | L形胸墙镶面块 | 56 | |
91 | 锚碇墙块体 | 700 | |
92 | 海底油管压块 | 46 | |
93 | 透空消浪块 | 700 | |
94 | 其他不规则块 | 200 | |
95 | 扭工字块、扭王字块 | 53 | |
96 | 四脚空心块 | 53 | |
97 | 栅栏板 | 1000 | |
附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钢筋含量中分子系非预应力钢筋,分母为预应力钢筋。
一、本章定额中的模板形式及安拆工艺按合理选型确定,使用中不得调整。
二、本章钢筋加工定额已综合考虑了一般构件的现场焊接,使用时不得调整。
三、钢筋工程量应根据设计图纸计算,并计入施工中的架立钢筋等,混凝土浇筑定额中所附的钢筋含量参考表,仅供做初步设计概算时参考使用。
四、本章中陆上浇筑混凝土为汽车吊机工艺和泵送混凝土工艺,水上浇筑混凝土为搅拌船和陆拌水运两种工艺,定额中12m3/h搅拌船按600t驳的搅拌船计价,各种工艺均经综合选型确定,使用时不得调整,定额中已包括了模板、混凝土所需材料的装船及装船地点到浇筑地点1km的水上运输,如运距超过1km时,每增加1km应增列:搅拌船0.005艘班、拖轮0.009艘班。
五、本章混凝土工程项目中包括了混凝土抹面所需的工料机费用,使用时不得调整。
六、本章定额中已包括了为现浇混凝土构件搭拆的脚手架,但通道脚手和临时栈桥不在其中,发生时可套用第六章的脚手架定额。
工程量计算办法
一、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的体积,按实际图纸计算,但不扣除孔洞面积在0.04m2以内所占体积。二、胸墙、导梁和帽梁的工程量均按全长乘面积计算,不扣除沉降缝、锚杆及板桩埋入部分的混凝土体积。
三、纵梁(次梁)与横梁(主梁)交接时,纵梁算至横梁的侧面,横梁按全长计算,梁的悬臂部分与梁一起计算。
四、梁与主柱交接时,柱的高度由柱基面算至梁底面;柱与板交接时,柱的高度由柱基面算至板底;附属于柱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计算;梁按全长计算。
五、阶梯工程量应包括踏步梁的体积。
一、本章包括工程主体钢结构、施工用大型专用工具性钢结构及防腐保护三部分。适用于大型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和施工用大型专用工具性钢结构工程。
二、本章钢结构制作定额是以施工单位自有加工厂的生产条件为主(含设施摊销费)编制的。如改为现场制作应扣除设施摊销费,人工、机械乘1.15系数。
三、本章钢结构制作定额均已包括了下料平台、工装胎模具等工程内容,但不包括无损探伤。如需探伤可根据图纸设计要求,套用相应定额。
四、本章钢结构制作定额,均已包括除锈、刷油工程定额,每吨构件按红丹一遍、调合漆一遍(沥青漆)列入定额。如油漆品种不同、油漆遍数不同时,可按本章刷油定额调整。
五、钢结构水上运输距离均为1km,超过1km时,按附注调整。
六、本章定额中采用起重船安装项目,是按起重船兼作装船和安装,并随同方驳往返工艺制订的,起重船规格、能力按下表的规定执行。
项目 | 钢栈(引)桥 | ||||
每榀重量(t) | |||||
25以内 | 50以内 | 100以内 | 300以内 | 500以内 | |
起重船规格 | 60t旋转扒杆起重船 | 130t旋转 扒杆起重船 | 350t旋转 扒杆起重船 | 500t固定 扒杆起重船 | |
工程量计算办法
一、本章定额金属结构件制作的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纸钢材重量计算,所需电焊条等的重量均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得另行增加工程量。
二、钢材重量的计算,按设计图纸主材的几何尺寸计算重量,不扣除切肢、断边的重量,多边形按外接矩形计算。
三、本章除锈刷油,包覆玻璃钢的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纸计算。
四、本章金属结构件无损探伤的施工检验方法,依据设计图纸要求取定。无损探伤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纸计算。
一、本章定额包括成品件(钢轨、系船柱、橡胶护舷)安装、一般金属结构件制作安装、止水缝处理、制安木护舷等辅助工程项目。适用于成品件、一般金属结构件和辅助工程项目制作安装工程。
二、各种不同规格橡胶护舷的金属配件参考重量表,系根据厂家提供的标准化定型产品编制的。如设计图纸要求的规格及用量不同时,可按设计图纸的要求调整,但人工、材料、船机不做调整。
三、一般金属结构件制作安装中型钢、钢板、钢管、铁(锚)链等用量如与定额不同,可根据设计图纸用量加乘消耗量系数进行换算;型钢、钢板、钢管、铁(锚)链按设计图纸用量加乘该项定额规定的消耗量系数。
四、本章中各种金属构件(包括成品件)制作、安装定额按一般正常情况均考虑了除锈刷油。如设计图纸要求的涂料品种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刷油定额换算。
五、构件水上运输的基本运距均按1km计,超过1km时按附注调整。
六、本章构件安装分陆上安装和水上安装,水上安装定额适用于离岸的码头、墩台安装。水上安装系船柱还适用于码头前沿两层系船柱的底层系船柱的安装。
工程量计算办法
一、各种成品件(钢轨、系船柱、橡胶护舷)安装的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纸计算。
二、本章金属结构件制作安装的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纸钢材重量计算。螺栓、电焊条等重量均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得另行增加工程量。
三、钢材重量的计算,按设计图纸主材的几何尺寸计算重量,不扣除切肢、断边的重量,多边形按外接矩形计算。
四、本章木结构制作安装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纸用料量计算。
五、本章橡胶护舷安装定额,均已包括了预埋铁件的工程量。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bba4e03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1c6d94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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