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中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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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中的有关问题

同志们,下午好:
修订后的《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以来,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的热情很高,数量明显增多。我们了解到,由于各种原因,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在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的工作中,遇到了不少问题和疑惑。今年3月,为了进一步摸清情况,我处对各区县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情况进行了一次书面调研,共收到各区县卫生计生委报送的在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中的问题和建议共计21条。
经过认真研究,下面,就各区县反映比较集中的几个问题谈一下我们的看法,供大家在机构审批工作中参考:
一、关于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的规划问题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社会资本申请设置三级综合医院、二级以上专科医院、中医医疗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以及符合法定条件的执业医师申请设置诊所,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程序予以审批。”本条将三级综合医院、二级以上专科医院、中医医疗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诊所适度放开,强调其不受规划数量限制,只要满足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即可进行审批。条例执行后,部分区县反映:由于中医医疗机构放开,一些社会资本名义上申办中医医院,

实际执业后,主要以西医为主,中医药服务比例很小,存在以中医医疗机构为名义举办综合型医院的情况,以此来规避规划数量的限制。对这个问题,我们认为:
第一,设置中医医疗机构必须要符合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特别是要符合中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体现中医药特色相关规定,这是保障中医医疗机构性质的基本保障。如中医医院,规定门诊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病房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70%,同时,各级中医医院还有对中医科室设置、中医药人员比例的要求。在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医疗机构校验中,严格按照中医医院的《基本标准》准入和执法,就能有效地防止以中医医疗机构为名义举办综合型医院的情况发生。
第二,中医医疗机构不受规划数量限制,不等于不要规划。《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规范、引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释义》在解释这一条文时也指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应当涵盖本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避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重复、盲目扩大规模。”因此,中医医疗机构不受规划数量限制,不等于不要规划,虽然不作数量上的限制,但其设置同

样要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其他要素的规定,如:医疗机构的布局、功能定位、规模、医务人员和医疗技术的配备等。
第三,要善于引导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中医医疗机构和区域内稀缺的中医专科医院。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06号)文件中明确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各类卫生资源配置规划、行业政策、市场需求等信息。很多投资者在投资医疗市场的时候,其实带有一定的盲目性,需要主管部门的指导。通过主动公布和宣传医疗资源的需求信息,可以引导社会资本实现差异化投资,主动地投向区域内稀缺的医疗机构,可以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分布,避免恶性竞争。
二、中医治疗率的问题
中医治疗率是衡量医院中医治疗疾病能力,体现中医医院优势特色和竞争力的主要指标,也是国家对中医医院的基本要求。部分区县反映,中医治疗率无具体的考核办法,不好操作。实际上,不管是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还是二级、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都再次强调了中医治疗率这一指标,而且有明确的考核要求。(一)中医治疗率的统计范围
凡符合以下任何一条标准者,列入中医治疗率统计范围:一是针对病人主病主证,以中药各种剂型、各种途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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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治疗(饮片、中成药、中药针剂、片剂、中药灌肠、穴位贴敷、药浴、中药雾化吸入等),或同时采用西药辅助治疗(输液、输血、吸氧等),或为主病主证的诊断使用诊断性西药者。二是针对病人主病主证以中医非药物疗法进行治疗者(针灸、推拿按摩、拔罐、刮痧、小夹板固定、针刀等)三是针对病人主病主证采取中医手术、手法进行治疗者(肛肠手术、皮肤疮疡引流、眼科中医手术、骨科中医手术等)四是病人主要疾病或主要症状虽曾采取西医方法治疗,但在本院就诊期间增加中医治疗手段后取得明显疗效者。五是疾病的某一阶段,针对当时的主要症状,使用中医治疗方法后取得明显疗效者。
(二)中医治疗率的统计方法
对申请校验的中医医疗机构,较好操作,可以通过抽查一定数量的住院病历和门诊病历来计算该机构的中医治疗率。对申请执业登记的中医医疗机构,由于尚未开始诊疗活动,无法通过抽查病历的方式来计算,我们建议:主要通过判定该机构中医药治疗疾病的能力来实现对中医治疗率的审查。可以通过对医院的门诊科室、住院科室设置,中医医师的比例、中医技术和中医医疗设备的配备等来综合预估该医院在理想状态下能够达到的中医治疗率。如《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中医医院门诊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那么该中医医院中能够运用中医药方法诊疗的门诊医师(包括中

医类别医师和经过西学中培训的临床医师)占门诊医师的比例应当不低于85%
三、中医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的设置
部分区县反映,由于国家没有针对中医医疗机构制定单独的诊疗科目名录,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对中医医疗机构又只是规定了必须设置的科目,所以在操作上感到不好把握。对这个问题,我们的意见是:
(一)中医医院的诊疗科目,应该直接审批到中医专业下的一级科目:如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肿瘤科、骨伤科、肛肠科、老年病科、针灸科、推拿科、康复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等。对中医医院不再单独设置中医科。中西医结合医院的诊疗科目参照中医医院,直接审批到中西医结合专业下的一级科目。需要说明的是,医疗机构实际设置的临床专业科室名称不受《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限制,可使用习惯名称和跨学科科室名称等。如可以以中医脏腑名称命名(如心病科、肝病科、脾胃病科等),也可以疾病、症状名称命名(如中风病科、哮喘病科、风湿病科等)
(二)中医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设置,国家只规定了必须设置的科目,在此基础上要设置其他科目必须把握两个原则:1.除辅助科室外,中医医院只能设置中医专业下的科目,中西医结合医院只能设置中西医结合专业下的科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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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诊疗科目要与医院的类别及功能相适应。3.该机构的中医特色指标(如中医治疗率、中医人员比例、职称要求等)必须达到相关要求。
四、备案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修订后的《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以来,大部分区县卫生计生委按时履行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中的备案程序,值得肯定。但从备案的医疗机构审批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中医专科医院的设置审批。目前,国家尚未制订各类中医专科医院的设置标准。对国家尚未制订基本标准的专科医院应按照《卫生部关于专科医院设置审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87号)有关要求执行。设置专科医院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条件,同时应具有二级以上规模,专科特点明显,能够辐射一定区域。建议,在国家尚未制定基本标准的情况下,中医专科医院的审批要从严把握。
(二)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必须明确该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有个别区县新设置审批了一个一级中西医结合医院,报上来备案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在诊疗科目一栏中写:“按一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基本标准设置诊疗科目”,只有原则性的表述,而没有明确诊疗科目,这是不规范的做法,会给行业管理带来隐患和漏洞,应予以纠正。

(三)个别诊所的名称不规范。如XX民心诊所、XX爱诊所。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医疗机构的命名原则有明确要求,其中规定:“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名称中应当含有设置单位名称或者个人的姓名。
(四)个别区县备案的项目不全。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我委报送医疗机构设置备案时,应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附表中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规定的内容完整备案。
五、下一步中医医疗机构管理的基本思路
一是制定出台部分中医专科医院的基本标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经明确,今年将制定出台中医骨伤医院、中医肛肠医院等中医专科医院的基本标准,规范中医专科的准入。
二是研究社会办中医的优先领域,开展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试点。
三是积极发展中医健康产业,探索中医药参与养老、保健、养生等健康产业新模式。
四是加强行业管理。今年将把民营中医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纳入专项监督执法内容,开展民营中医医院和社会办中医门诊部、诊所专项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执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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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abada8f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1c708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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