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原料采购管理制度(4)

发布时间:2020-09-26 04:06:2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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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原料采购管理制度(4)

  学校食堂原料采购管理制度(四)

  (一)食堂采购人员采购原材料时,为保证全校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必须定点采购食品。

  (二)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原料。

  (三)不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及原料。

  (四)采购农贸市场的食品及原料应当新鲜,价格合理,并按每天食谱所定数量合理采购,同时要让货主填写采购回执单,并做好采购记录,严禁购买病死畜禽等动物食品。

  (五)采购食品,必须向货主索要食品检验合格证复印件,有的食品要有QS标志(质量安全认证)。

  (六)食品采购回来,要经2人以上验收,并有验收记录。

  (七)凡无人验收或无验收记录,均视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食堂不得加工、使用。

  凡采购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5类食品必须具有市场准入标志,认准“QS”标志。严防不合格食品、劣质食品。

  (八)采购肉类、禽类、水产类食品必须新鲜,不采购变质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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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a21c22aff0a79563c1ec5da50e2524de418d0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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