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大事项联合督查督办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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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大事项联合督查督办机制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09]44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11 【实施日期】2009.06.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大事项联合督查督办机制的意见
(鲁政办发〔20094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执行力,推动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经省政府同意,确定建立重大事项联合督查督办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与党委督查系统、政府职能部门、监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新闻媒体等密切配合,加大对重大事项的督查落实力度,形成上下 1 / 2





联动、横向配合、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联合督查督办机制,推动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事项的落实,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督查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需要我省督促办理落实的重大事项;
(二)省政府全体(扩大)会议等重要的综合性会议确定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三)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及阶段性重点工作;
(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需要办理落实的重大事项;
(五)中央、省主流新闻媒体反映我省工作情况,经领导批示需要督查办理落实的重大事项;
(六)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 (七)省政府及办公厅领导同志交办的需要联合督查督办的重大事项。 三、督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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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9b40044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5d806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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