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军衔的等级

发布时间:2011-02-19 19:40:3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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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官军衔设三等11级:将官: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军官按专业区分为两大类:1、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少尉至上将;2、专业技术军官:少尉至中将。军官军衔的称谓,海军、空军和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如:海军少尉、空军上校、专业技术少将等。陆军、政治、后勤军官直接称呼军衔。军官衔级的设置,是军衔制的核心。新军衔制接近英、美为代表的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传统军衔制,在军衔级数上是11级。不同的是,这些国家大都有准将一级,而我国在相应位置上是大校。这主要是考虑到我军师职军官较多,如授少将或准将会造成将官过多,授上校又不能与团级军官拉开档次。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新军衔制没有象1955年军衔制那样对每一具体的军官职务编制军衔,而是规定了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就是从军委主席到正排职军官每一职务等级从编制上规定的军衔等级。军事、政治、后勤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职务等级编制军衔基准军衔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 上将——中将 上将大军区级正职 上将——少将 中将大军区级副职 中将——大校 中将正军职 中将——大校 少将副军职 少将——上校 少将正师职 少将——上校 大校副师职(正旅职) 大校——中校 上校正团职(副旅职) 上校——中校 上校副团职 中校——少校 中校正营职 中校——少校 少校副营职 少校——上尉 上尉正连职 上尉——中尉 上尉副连职 上尉——中尉 中尉正排职 中尉——少尉 少尉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中将——少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上校——上尉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职务:少校——少尉中央军委委员的职务编制军衔为:上将——中将,基准上将。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编制军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另行决定。士兵军衔等级我军士兵军衔设三等7级: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军士:上士、中士、下士;兵: 上等兵、列兵。军士长:授予经过军事院校培训,被任命担任基层行政或专业技术领导职务的士兵。专业军士:授予服役满五年以上,自愿继续服现役,经批准担任专业技术工作职务的士兵。上士:授予服现役第四年的班长,第五年的副班长。中士:授予服现役第三年的班长,第四年的副班长,第五年的下士。下士:授予服现役第二年的副班长,第三年的上等兵。上等兵:授予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列兵:授予服现役第一年的士兵,即新兵。1993年10月1日起,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士官 分为:一级专业军士。二级专业军士,三级专业军士,四级专业军士。军士长分为: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军士分为;上士、中士、下士;兵分为;上等兵、列兵。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军衔条例设3等10级,即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1995年9月1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设3等8级,即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1999年取消了专业军士,军士长、军士军衔改为一级士官,二级士官,三级士官,四级士官,五级士官,六级士官。附:永久军衔和临时军衔永久军衔 又称“个人军衔”、“正式军衔”,是根据军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 工作实绩、对事业的贡献和在军队中服役的经历等综合因素,授予个人的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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