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发布时间:2020-05-19 13:17:1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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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儿医学鉴定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1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2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由女方申请。

3女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交有交病史资料,包括病残儿的病史、检查、检验报告及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

4、单位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管理部门

5、乡(镇、街道)计生管理部门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生行政部门。

6、县级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鉴定前30个工作日将所有材料上报设区的市级计生行政部门。

7、设区的市级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鉴定。

8、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鉴定组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设区的市级计生行政部门申请省级鉴定。

9、设区的市级计生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省级鉴定申请后30个工作日有关材料上报省级计行政部门。

10、省级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定期对申请再鉴定者组织鉴定。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

11、省级或设区的级的计生行政部门将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于30个工作日内逐级通知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及申请鉴定者。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8f91824ad1ffc4ffe4733687e21af45b207fe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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