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救援济南直属队队服队标车贴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0-04-25 07:57:3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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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救援济南直属队队服、队标、车贴管理暂行条例(2016)

随着蓝天救援济南直属队的成立,各类组织架构不断完善。服装,标示,及车贴等一些代表蓝天的形象和标志也逐渐到位,为规范救援队各类标识的使用,树立少说多做的蓝天精神,杜绝浮夸风,维护蓝天形象,特制定本条例。

1、蓝天救援队队服及标示,只在执行出队任务时穿着。队服必须保证整洁完整,不得漏标示,代码姓名等,不得外挂其他任何不属于蓝天救援队的标示。

2、穿着时必须佩带属于自己相应的肩章、编号贴、姓名贴,严禁佩带外购或其他渠道得到的,夸大自己身份的肩章、编号贴、姓名贴佩带。

3、所有队服必须经由蓝天救援济南直属队统一审批、订购,不得私自制作、涂改,如发现私自穿着外出,根据造成后果予以队内警告直至除名并收回队服。

4、穿着队服和佩戴有蓝天标志的服饰时,不得饮酒,不得进入娱乐场所。

5、 队员着装时,应当举止文明。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怀、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

6、 救援队队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队服、肩章、编号贴、姓名贴、臂章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给非救援队人员。

7、袖标为蓝天救援济南直属队集体物资,为每次活动时明确分工,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佩带,使用完后交予装备组专人管理,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8、车贴在有大型集体活动时统一张贴,车辆组车贴由队委和后勤装备组负责人统一设计、管理,制作。报队委审核通过,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在本车辆张贴悬挂蓝天救援队车贴。

9、救援常备车辆需提供车辆相关手续并拍照留队报备;未经批准车辆一律不得张贴“蓝天”车标;凡是经过同意批准的队内常用救援车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队友之间有责任有义务进行相互监督、提醒、指正;

10、救援常备车辆由直属队负责人负责确定,确定可随时待命可随时出发参与救援的车辆,需有文字报备秘书组存档队委评议确定,集体集结救援时必须保证车辆的良好性能,保证车贴的完整性。

11、集体活动临时张贴,悬挂救援队车贴和标示的车辆须严格遵守本条例,并在活动结束后3天内清除车贴和标示。

12、对违反本规定的队员,依照救援队队员管理规定进行纠察和处理。情节轻微的,可以当场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收回救援队队服、车贴清除出救援队。对救援队名誉和财务有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13、各组长负责监督,如有违犯,组长负监督失职之责任,年底考评时作为考评扣分项。

本规定由蓝天救援济南直属队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90e5ae2b2717fd5360cba1aa8114431b80d8e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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