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1.1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
1.2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变更登记
1.3 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并购境内企业外汇登记
1.4境内居民个人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资本变动收入入账核准
1.5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注销登记
1.6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本人(委托人)签名: 经办人: 审核人:
国家外汇管理局 分局(外汇管理部)
特殊目的公司融资情况登记表
金额部分按原币种填写
2.1 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2.2 外方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2.3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注销
附表1:
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
(注:房地产类企业需增填承诺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 分局/外汇管理部( 中心支局/支局):
本公司(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为:( )独资企业 ( )合资企业 ( )合作企业 ( )其他;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国籍:
商务部门批准证书号: 批准日期:
(请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A、B、C):
A( ) 本公司外方投资者属于“境内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下同)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特殊目的公司)”,并已经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
B( ) 本公司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但是该外方投资者不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所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的过程符合中国和注册地法律规定,不存在逃汇、非法套汇、擅自改变外汇用途等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或相关违规行为已接受外汇管理部门查处)。
C( ) 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
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特此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后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信息表》。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信息表
单位名称(盖章): 注册币种:
注释:外方投资者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境内居民的,填写“实际控制人”栏。中方投资者为个人时“营业执照号码”填写“有效身份证明编号”,组织机构代码可不填。
承诺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 分局/外汇管理部( 中心支局/支局):
本公司除已订立并通过审批的公司章程、合资合作合同等法律文件外,中外方投资者没有订立任何其他的法律文件对合营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私下约定或变更,没有私下订立股权回购、资产回购、减资、股权变更等协议保证任何一方实现固定回报或其他债务性融资。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附表2:
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
(注:房地产类企业需增填承诺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 分局/外汇管理部( 中心支局/支局):
本公司(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为:( )独资企业 ( )合资企业 ( )合作企业 ( )其他;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国籍:
商务部门批准证书号: 批准日期:
并购方式:转股并购□ 增资并购□
(请企业根据变更后的实际情况选择A、B、C):
A( ) 本公司外方投资者属于“境内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下同)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特殊目的公司)”,并已经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
B( ) 本公司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但是该外方投资者不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所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的过程符合中国和注册地法律规定,不存在逃汇、非法套汇、擅自改变外汇用途等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或相关违规行为已接受外汇管理部门查处)。
C( ) 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
本次交易的相关支付结算安排均遵守《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隐瞒信息规避监管的行为。如存在虚假陈述,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相关责任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后附《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信息表》。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信息表
单位名称(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币种:
注释:投资方为境内机构的可选填:中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其他企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其他金融机构。投资方为境外个人的可填写:台港澳居民、台港澳以外的外籍自然人、华侨、绿卡持有者、其他。
附表3: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申请表(增资类)
(注:房地产类企业需增填承诺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 分局/外汇管理部( 中心支局/支局):
本公司(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为:( )独资企业 ( )合资企业 ( )合作企业 ( )其他;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国籍:
注册币种: 商务部门批准证书号: 批准日期:
本公司投资总额由 增至 , 注册资本由 增至 ;本次注册资本增加 其中,本次中方增资金额 ,外方增资金额 。
(请企业根据变更后的实际情况选择A、B、C):
A( ) 本公司外方投资者属于“境内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下同)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特殊目的公司)”,并已经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
B( ) 本公司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但是该外方投资者不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所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的过程符合中国和注册地法律规定,不存在逃汇、非法套汇、擅自改变外汇用途等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或相关违规行为已接受外汇管理部门查处)。
C( ) 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
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特此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变更登记。后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信息表(增资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信息表(增资类)
单位名称(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币种:
注释:投资方为境内机构的可选填:中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其他企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其他金融机构。投资方为境外个人的可填写:台港澳居民、台港澳以外的外籍自然人、华侨、绿卡持有者、其他。
附表4: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申请表(减资类)
国家外汇管理局 分局/外汇管理部( 中心支局/支局):
本公司(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为:( )独资企业 ( )合资企业 ( )合作企业 ( )其他;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国籍:
注册币种: 商务部门批准证书号: 批准日期:
本公司投资总额由 减至 , 注册资本由 减至 ;本次注册资本减少 其中,本次中方减资金额 ,外方减资金额 。
(请企业根据变更后的实际情况选择A、B、C):
A( ) 本公司外方投资者属于“境内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下同)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特殊目的公司)”,并已经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
B( ) 本公司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但是该外方投资者不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所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的过程符合中国和注册地法律规定,不存在逃汇、非法套汇、擅自改变外汇用途等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或相关违规行为已接受外汇管理部门查处)。
C( ) 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
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特此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变更登记。后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信息表(减资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信息表(减资类)
单位名称(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币种:
附表5: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申请表(转股类)
(注:房地产类企业需增填承诺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 分局/外汇管理部( 中心支局/支局):
本公司(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为:( )独资企业 ( )合资企业 ( )合作企业 ( )其他;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国籍:
转股变更类型为:□外转中/□中转中/□外转外/□中转外
商务部门批准证书号: 批准日期:
(请企业根据变更后的实际情况选择A、B、C):
A( ) 本公司外方投资者属于“境内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下同)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特殊目的公司)”,并已经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
B( ) 本公司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但是该外方投资者不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所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的过程符合中国和注册地法律规定,不存在逃汇、非法套汇、擅自改变外汇用途等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或相关违规行为已接受外汇管理部门查处)。
C( ) 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
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特此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变更登记。后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信息表(转股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信息表(转股类)
单位名称(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币种:
注释:投资方为境内机构的可选填:中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其他企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其他金融机构。投资方为境外个人的可填写:台港澳居民、台港澳以外的外籍自然人、华侨、绿卡持有者、其他。
3.1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3.2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
3.3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备案
3.4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注销登记
3.5 境内机构境外投资企业减资、转股、清算资金入账核准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
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表
投资主体名称(盖章): 填写日期: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8ab5bd6b9f3f90f76c61ba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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