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吕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中

发布时间:2019-03-05 07:46:0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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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吕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中三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14]50

【发布部门】吕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0.16

【实施日期】2014.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吕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中三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吕政办发〔201450号)

市直有关单位:

为保证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晋发〔201412号)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吕发〔201410号),现对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中三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三定的目的意义

“三定(即定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工作是政府机构改革的中心环节。三定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是部门履行职责的基本依据。改革中,要通过制定三定规定,科学界定各部门职责,理顺职责关系,切实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从部门职责中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规定好,达到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提高效率的目的,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三定的范围

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到的单位均纳入重新制定三定的范围,其余工作部门原则上不重新进行三定。具体需制定三定的部门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政府办公厅、市农业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次改革中涉及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也要重新调整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等事项,具体调整办法参照本意见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78db4d432687e21af45b307e87101f69f31fb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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