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监管协议
甲方:烟台隆益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烟台市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丙方: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初级中学 丁方: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局
戊方:
鉴于甲方通过投资商竞争性谈判取得了烟台高新区初级中学建设工程项目,并与丙方签订了《烟台高新区初级中学建设项目投融资建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方负责该项目投融资、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在按约定将工程建成验收并移交给丙方及丙方指定的管护单位后,由丙方和丁方向甲方支付回购价款。现经五方协商一致同意,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甲方从戊方申请的贷款,均由乙方联合提供担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 元。丙方和丁方保证按约定支付回购款项,并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与甲方共同在戊方开立专用账户,账户为 ,账户户名为甲方,但须预留乙方印鉴。该账户中的款项专项用于偿还乙方担保的甲方上述贷款。甲方在未还清上述贷款本息时,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条 丁方和丙方在支付回购款时,应提前三日通知乙方,并将(汇)支票直接交予乙方或按乙方指令将《投融资建设合同》约定的回购款存入上述专用账户。丁方和丙方不得擅自向甲方支付回购款,否则造成回购款流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甲方承诺:收到回购款后,不管贷款是否到期,都将回购款即时用于偿还在戊方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 戊方保证:甲方开立的专用账户中的款项专项用于偿还甲方的贷款。在甲方未还清上述贷款本息前,戊方不向甲方提供网上支付、电子银行等便捷支付服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专用账户中的款项不得擅自划转或挪作他用。
在上述专用账户收到回购款项后,不管贷款是否到期,戊方同意即时收回甲方的该款项,冲减借款本息。
第五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致使回购款项流失从而导致乙方承担了担保责任的,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代偿损失。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各持一份,自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担保责任解除之日止。
甲方:烟台隆益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烟台市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丙方: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初级中学 丁方: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戊方:
法人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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