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增值服务商户业务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

发布时间:2020-05-10 10:59:2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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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信用卡增值服务商户业务合作合同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相关定义

1、金穗信用卡增值服务:在本协议中特指金穗信用卡商户分期付款服务及金穗 信用卡积分消费服务。

2、金穗信用卡增值服务商户:为金穗信用卡持卡人提供增值服务的商户。

3、金穗信用卡商户分期付款业务:由中国农业银行向商户一次性垫付持卡人所 购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资金后, 根据持卡人所选期数将消费资金平均分摊至约定的 各还款账单周期,持卡人按照每期分期付款金额进行偿还的业务。

4、金穗信用卡积分消费业务:持卡人使用金穗信用卡在商户消费时,以金穗信 用卡积分抵扣部分或全部应付金额的方式支付商品货款或服务费用的业务。

5、风险行为相关定义

(1) 分单:在同一笔交易中使用两张或两张以上的签购单据。

(2) 洗单:商户将其他商户的交易在本商户的 POS机刷卡,假冒本商户交易与 银行清算。

( 3)套现:商户与恶意持卡人或其他三方勾结,或商户自身以虚假交易形式套 取现金。

(4)虚假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在持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其账户编造交易或 在持卡人消费的同时重复刷卡,冒用持卡人签名进行交易。

(5)违规移机:商户未经银行许可,擅自将 POS机具从银行登记的原始装机地 址转移至另一地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移机后地址与原始装机地址的省市、区县、乡镇等行政区域、道路名称、门牌号 码、楼层、房间号、摊位号等不一致;

同一商户在多家分店之间自行调换 POS机具;

使用固定POS机具进行上门或流动收款等业务。

( 6)侧录:商户默许、纵容、与不法分子共谋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法分子在 POS

机具或通讯线路上装载侧录仪器, 盗录持卡人磁条信息, 提供给他人制作伪卡或 自行制作伪卡。

二、合作内容

甲方作为乙方金穗信用卡增值服务商户, 与乙方合作向金穗信用卡持卡人提供以 下增值服务:

1 分期付款

2 积分消费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管理的相关规定, 保证向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代码证等商户资料 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2、甲方提供符合乙方受理机具设备安装条件的通讯线路、电源、安装场地等, 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摆放或张贴金穗信用卡增值服务受理标识及乙方持卡人 进行信用卡增值服务业务所需支付的手续费明细。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客户投诉的有关工作,并配合对此提出的处理意见 的执行。

4、甲方确保所提供的全部产品均为合格产品,乙方持卡人可享受与其他顾客同 样的维修、更换等售后服务。

5、甲方负责受理机具(含 PSAM 卡)保管和相关耗材更换,并保证除由乙方或 乙方授权的相关人员对该设备进行维护和更换外, 不允许其他人员对该设备进行 检测、维护、更换或加装。

6、甲方应规范受理金穗信用卡增值服务业务,不得从事下列风险行为:

1)分单、洗单;

2)涂改签购单;

3)套现、以现金方式退货;

4)虚假交易;

5)违规移机;

6)其他未按规范受理增值服务业务的行为。

7、甲方不得将签购单、结算单、受理标识牌、受理机具等用于本协议许可范围 以外的用途,或许可本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三方使用。即使甲方发生业务承包、 转包、转让等情形, 未经乙方特别允许并书面同意, 甲方不得将受理金穗信用卡 增值服务业务委托或转让给三方。

8、甲方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的信息变更,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 方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由于甲方发生变更事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损失, 由 甲方承担:

1)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经营范围、联系方式、银行账户 等变更;

2)所有权结构变更;

3)业务经营或销售方式变更,特别是开展邮购、电话订购、网上订购等业务 时。

9、甲方对于乙方入账的款项应及时核对,超过 30 日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乙 方入账处理的认可。

10、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妥善保存交易签购单及与交易相关的原始凭证等, 保存 期限自交易日起不少于两年, 以备查对。 对出现的各类交易差错, 甲方有义务协 助乙方予以查实。 对乙方提出的调单请求, 甲方应在接到调单请求后五个工作日 内提供真实有效的交易签购单原件。

11、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乙方持卡人提供信用卡增值服务业务, 并不得对 以增值服务方式付款的乙方持卡人提高商品或服务价格。

12、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要求乙方提供信用卡增值服务业务受理的培训和资料, 并组织受理机具操作或管理人员参加乙方举办的培训。

13 、甲方未履行本条所约定的义务引发纠纷或造成经济损失的, 由甲方自行承担 全部责任, 由此产生的乙方损失, 乙方有权从甲方受理机具交易资金或结算账户 中抵扣相应款项或向甲方追索。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自行或委托专业化服务机构为甲方提供用于受理信用卡增值服务交易的

受理机具 套,负责对机具进行维护、保养,对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机

具故障应及时处理,以保证甲方业务的正常开展。乙方负责对甲方进行受理金穗 信用卡增值服务业务培训,并提供相关的操作手册、交易单据、宣传标贴等业务 用品。

2 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新增、更换、维护受理机具的要求,应履行必要的核实程 序,并有权根据甲方经营状况和业务需要对受理机具数量、型号进行调整。

3 乙方根据甲方的服务类别及经营范围正确设置商户类型码,并在接到甲方对 于服务类别和经营范围变更的书面通知后及时予以更新。

4 如甲方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如果双方需要继续合作的,应协商重新签订协议。 如甲方的经营范围、银行账户、所有权结构、业务经营或销售方式等重大事项发 生变更,乙方有权重新审核甲方资质,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乙方有权无条件解 除协议。

5 乙方负责甲方受理金穗信用卡增值服务业务的资金清算工作。

6乙方有权查验由甲方保管的客户交易签购单及与交易相关的原始凭证。

7 乙方负责在其网站或以其他方式告知持卡人信用卡增值服务业务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手续费、发生退货时相应款项的到账时间等。

8 乙方有权监督甲方执行协议情况,以保障持卡人权利,并定期与甲方沟通, 协助甲方解决乙方持卡人在甲方进行信用卡增值服务业务时遇到的问题。

五、账务处理、交易手续费结算和机具保证金

1、甲方指定结算账户: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2、 分期交易单笔交易金额必须在人民币 元(含)以上,人民币

(含)以下。

3 甲乙双方约定在受理分期付款交易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的手续费分为两部

分:商户结算手续费及分期付款交易手续费, 由乙方从甲方交易金额中扣收,具

体标准如下:

商户结算手续费:

商户分期付款交易手续费:

4、 乙方承诺持卡人在甲方分期付款交易产生的清算资金由乙方在 个工作 日内支付给甲方。

5 甲乙双方约定在受理积分消费交易时,甲方需按照以下手续费标准向乙方支

付积分交易手续费,由乙方从甲方交易金额中扣收,具体标准如下:

积分消费交易手续费:

6乙方承诺持卡人在甲方积分消费产生的清算资金由乙方在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

甲方,兑换标准为每 积分抵扣人民币 元,兑换的清算金额是1元的

整数倍。

7 持卡人积分不足支付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差额部分可使用金穗信用卡消费 或现金补足。

8 甲方在安装受理机具时,向乙方缴纳受理机具保证金人民币(大

写) (¥ 兀)。乙方应出具相应保证金收据,并在甲方完

好退回机具后全额退还其保证金。

9、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支付机具服务费人民币(大

写) (¥ 元)。

10、如乙方有证据认为甲方已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协议中三条六款, 或可能给乙方

造成损失的,则乙方有权暂延支付根据本协议应向甲方支付的一切款项。 暂延期

限自乙方收到有关签购单据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如暂延期内确认因甲方原因导致 发卡行退单,甲方无权收取有关交易款项。

六、 保密条款

1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政府有关机构要求外,未经双方的事先书面 同意,任何一方及其雇员(包括因履行本协议而聘请的专业顾问、中介机构、代 理人和/或各方的母公司、关联公司及投资人)应对其已获得但尚未公开的、与 本协议相关的所有资料、文件(无论是财务、技术或其他方面的资料和文件)和 持卡人账户、密码及交易数据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他三方和公众透 露上述保密信息。该保密条款的有效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影响,永久有效。

2 甲方业务处理程序必须确保安全;必须将包含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 体保存在安全领域,不得泄露持卡人卡号等敏感信息,并确保只有被授权人员才 能接触;包含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在失效后应立即销毁,不得留存。

七、 协议解除

1、任何一方如要求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在协议解除前, 双方应继续履行。解除发生时,双方应相互结清根据本协议规定应付未付的各项 款项。协议解除后,甲方应退还乙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和有关物品, 如丢失或人为

损坏应予赔偿,并将宣传品上所有乙方的标志清除。

2、甲方出现下列任一种行为,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收回全部机具设备。造成 乙方资金损失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受理机具交易资金或结算账户中抵扣相应款项、 对甲方结算账户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或提出追索, 同时在交易解除日起五个工作日 内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将甲方相关信息报送至中国银联不良信息共享系统, 并向执 法、监管部门通报。甲方同意乙方及中国银联为上述目的使用其风险信息。 (1)虚假申请、名义经营范围与实际情况不符;

2)侧录、泄露账户及交易信息;

3)套现、洗单;

4)恶意倒闭;

5)虚假交易;

6)涉嫌银行卡欺诈交易;

7)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

8)被各卡组织认定为 “高风险商户 ”;

9)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被有关机构查处;

10)经营不善,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或申请破产;

11)停业或破产、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12)将受理机具挪作他用;

13)出现违规操作,经乙方多次提醒或培训后拒不更改;

14)无故拒绝受理乙方持卡人交易、 向持卡人收取额外刷卡手续费, 经乙方指 出后拒不更改;

15)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乙方查询查复业务和调单要求;

16)受到发卡银行或其他收单机构投诉,无法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615ae261c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f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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