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城镇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若干

发布时间:2020-06-24 04:20:3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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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城镇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作者;

作者机构;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ISSN2L无

2014

000

022

页码P.26-26,12

页数2

中图分类F842.6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人力资源;养老保险政策;缴费年限;处理意见;条例实施细则;保险经办机构

摘要<正>琼人社发[2014]286号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二次招工工龄计算问题经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审批,办理过二次招工手续的从业人员,其第一次招工工作期间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5afb2e28562caaedd3383c4bb4cf7ec4afeb6dd.html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城镇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若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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