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土地性质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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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7


城市用地 分类代码 参考


1 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
金融保险用地:银行、保险、信托、证券、期货、信用社等用地; 3 吧、宾馆、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4 地;旅行社、运用保健休场、加油站、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
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发、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
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地;
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地。
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场; 2、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
3、高档别墅用地;
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混合用地中商业门面部分。
C21C22C23C24 C25C26T23S31 1、机关团体用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地;
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 RC1C3C4C5C6C7C8T1

1、工业用地:工业生产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2石、采砂场、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3、仓储用地:用于物资储备、中转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
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 5、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用地;
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用地;
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地; 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
9、慈善用地: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慈善用地;
10、铁路站场用地;
11、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
12、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和教学等宗教自用地;
13、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等用地;
14、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用地。
1、铁路线路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林;
2、公路用地:国家和地方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3、港口码头用地:港口码头用地中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建筑物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4、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设施用地;
5、街巷用地: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免费停车场用地; 6、农用地。
S32DU MWT1线T2T3T4T5GE2E3E4E5E7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11城市用地分类
1.1.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1.2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大类、中类、小类。 1.1.4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E6类用地属于村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1.1.5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1.6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1.1

类别代号 中类
类别名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居住用地 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住宅用地 良好的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宅用地 良好、容积率为1的用地 以商品住宅为主的用地
用地
包括以低收入者教工、公务员等特定住房用地 人群为供应对象的住宅用地
政府组织建设以租给低收入者为供应 对象,不对外销售的廉租公房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设施 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道路用地 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绿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用地 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小类
R11 R1
R12 R13
R
R14 R2
R3 R4



C1



C11

C 用地 C12
C21 C22 C23 C24 C25 C26 C31 C32 C33 C3 C34 C35 C2

C36
C4
C41 C42
C51
C5 C52 C53 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公用地 构等行政办公用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业用地 场等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商业用地 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业用地 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各种商务办公、写字楼等用地 用地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 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 等用地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市场用地 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文化用地 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用地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团体用地 广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用地 转台等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用地 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 用地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娱用地 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体育用地 包括学校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用地 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用地 救设施等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医院用地 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用地 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 居住用地(R

C61 C62
C6
C63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设计用地 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用地 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工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学校用地 职业高中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 中心等用地 用地 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及其它用地(E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露天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快速路用地、高速公路用地 一级、二级和三级公路用地 C64 C65 C7
用地 设施 工业用地 C8


M1 M
M2

用地 用地
M3
用地
W W1 W2 W3 T1 T
T2

仓储用地 用地 库用地 堆场用地 用地 铁路用地 公路用地 用地 T21 T22
T23
T3

T4 T41 T42
S11
S1 S12 S13 S14 S
S2 S21 S22
用地 站用地 用地 港口用地 海港用地 河港用地 机场用地 广用地 道路用地 支路用地 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 海港港口用地 河港港口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 次干路用地 T5
S3 S31
S32
U11
U
U1
U12
U13
U2 U14
U 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用地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 广场用地 广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 用地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 广场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场库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设施用地 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用地 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供水用地 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地 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供电用地 M)。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该 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供热用地 热管廊等用地 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
用地 用地 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站等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 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U21 U22 U29 U3

U4 U41
U42 U5 U6 U9


G11 G1 G G12
G2 G21 G22


D1 D D2 D3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设施用地 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设施用地 雨水、污水泵站、排渍站、处理厂、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 它用地(E 便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处理用地 理等设施用地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 施等用地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用地 等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绿地 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 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公共绿地 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公园 园、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公园和居住区小公园等用地 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等,设有街头绿地 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 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 绿地 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圃地 绿地 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及防护绿地 绿地 特殊用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军事用地 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外事用地 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保安用地 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
C
E1
E21
E2 E22 E29
E61
E6 E62 E63 E69 它用地 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 E3 E4 E E5 E7
E8
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水域 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耕地 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菜地 料大棚等用地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灌溉水田 能正常灌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 其它耕地 除以上之外的耕地 园地 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林地 等林木的土地 牧草地 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 村庄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 设用地 以农村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住宅、 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等用地 村企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展用地 村与城市、村与村之间的公路用地 村其它用地 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弃置地 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废窑坑等 各种矿藏的露天开采用地 12规划兼容性
13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1.3.1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类别应当按照用地性质及其适建范围(表1.2、表1.3)确定; 1.3.2村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可参照表1.2、表1.3的规定执行。
1.2 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用地性质
R
R12 RRCC
C3 CCCCCMMMWWWT S U G D 规划建设主要类别 1 住宅 2 宿舍
3 区级以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小学
4 区级以下托幼
区级以下服务设施
区级以上6 区级)金贸服务设施 区级以上7 区级)行
区级以上8 区级)商
区级以上9 区级)文乐设施 10 11 1区级以上区级)医生设施
区级以上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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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郊购物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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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批发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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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社区购物中心 市区购物中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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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2 区级)体 13 14 15 16 1科研教学
区级以上区级)市用设施 社会停车场 污染的普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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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7 扰、污染的工厂
18 扰、污染的工厂
普通仓库
60001

市场
20 21 危险品储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露天堆场 × × × × × × × × × × × × × × ×
R11:低密度住宅用地;R12地;R13:经济适用房用地;R14:廉租房用
C1:办公用地;C2:商业金融业用地;C3M1:一类工业用地;M2:二类工业用地;M3:三类工业用地 W1:普通仓库用地;W2:危险品仓库用地;W3:堆场用地;
G;绿地;T:对外交通用地;S:道路广场用地;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C4:体育用地;C5医疗卫生用地;
C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7:文物古迹用地;C8: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附注:允许设置;× 不允许设置;允许或不允许由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13 规划建设项目主要类别及建筑分类对照表
1 2 规划建设类别
建筑分类
建筑物举例
住宅 宿舍
居住区级以下配套中小学 居住区级以下配套托幼
居住建筑——住宅 居住建筑——宿舍 公共建筑——教育建
公共建筑——托幼建
公共建筑——办公建
公共建筑——文化、娱乐、医院建筑 公共建筑——办公、商业建筑
公共建筑——商业建住宅、公寓、老年人住宅等。
职工宿舍、职工公寓、学生宿舍、学生公寓等。 中小学教学楼,中小学配套实验室、体育馆(体育场看台)、食堂、礼堂等。
3 4 托儿所,幼儿园。
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委会。
文化站,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会所,卫生站(所)。
物业管理用房,煤气管理站,液化汽站。
5 居住区级以下配套服务设施

邮政所,电信所,储蓄所。
营业面积一般在100㎡左右的便利店、食杂店以及营业面公共建筑——商业建
300500㎡的折扣店(含粮油、副食品、水果店店,综合商店,饮食店,杂货店,药店等),营业面积在6000㎡以下的超市(含肉菜市场,肉菜分销店),理发店,照相馆,书店,银行分理点等。
公共建筑——交通建
自行车库,汽车库。
市政设施建筑
公厕,垃圾压缩站,垃圾收集转运站,变配电房,燃气输配站等。
银行、证券、保险等。
6 公共建筑——金融建
(含居住区级)金融商贸服务设

本表第5栏允许设置的各类商业建筑以及各类餐饮、娱公共建筑——商业建
乐、美容、洗染、修理和旅游服务建筑等;实际营业面6000㎡以上的大型超市,营业面积600020000㎡百货店(含商业性展览建筑)。
公共建筑——旅馆建
公共建筑——办公建
公共建筑——办公建
各类旅馆建筑,(包括公寓式酒店)等。
7 行政办公 为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使用的建筑。
8 商务办公
供非行政办公单位的办公使用的建筑(也被称为写字楼)。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等。 独立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老年活动中心;各类大型文化娱乐(观光)服务设施及附属建筑。 建筑面积为5万㎡以内的社区购物中心; 9 (含居住区级)文化娱乐体育设
公共建筑——文化建
公共建筑——娱乐建
10 (含居住区级)综合市场
公共建筑——商业建
建筑面积10万㎡以内的市区购物中心; 营业面积在3万㎡以下小型批发市场; 建筑面积10万㎡以上的城郊购物中心。
11 (含居住区级)医疗卫生设施 (含居住区级)体育设施
公共建筑——医院建
提供医疗、保健、疗养、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场所的建筑,包括医院门诊、病房、卫生防疫、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建筑。
12 公共建筑——体育建
体育场馆及运动员宿舍等配套设施。
公共建筑——教育建13
科研教学
公共建筑——科研建
14 (含居住区级)各类大中专院校、各类技校、各类成人及业余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市区级中小学、托幼设施的教学楼和相关的配套附属建筑。
以提供教学、科研场所为主要目的的建筑。
供应设施建筑
水厂建筑、泵房、调压站;变电站、变电所;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锅炉房、调压、调温站。

市政公用设施
城市交通设施建筑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的停车库、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站站房,以及轮渡(陆上部分)附属建筑、交通指挥中心、教练场用房、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
供铁路、公路、货运港、管道运输使用的货运站及配套设施建筑。
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客运港等以城市对外客运交通运输服务为主的建筑及附属设施建筑。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技术机楼。
泵站、排渍站、处理厂以及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建筑。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以及配套建筑。 消防、防洪、防震、人防设施建筑。
对外货运交通建筑
公共建筑——对外客运交通建筑 邮政、电信设施建筑
环境卫生设施建筑
殡葬设施建筑 其它
15 社会停车场 城市交通设施建筑 社会停车库(场)。
16 对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的普通工厂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厂工业建筑——普通工业厂房
房,如电子工业、轻工业等单层、多层(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关配套附属建筑(含单个建筑面积100200的工厂直销中心)等。
工业建筑——工业厂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厂房,如食品加工、生物制药等工业厂房;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厂房,如原材料加工、冶金工业、机械制造、化工等工业厂房。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普通仓库、冷库等。
营业面积6000㎡以上的仓储式会员店、家居建材商店17 对环境有轻度干扰、污染的工厂
18 对环境有严重干工业建筑——工业厂扰、污染的工厂
仓储建筑
19 普通储运
仓储式商业建筑
等。
营业面积在3万㎡~8万㎡中型批发市场。 营业面积在8万㎡以上大型批发市场。
20 2危险品储运 仓储建筑 危险品仓库。
露天堆场 货物堆放场 集装箱堆场及露天货物堆放场。

1 1.3综合性质用地
1.3.1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混合的建设用地称为综合性质用地。
1.3.2综合性质用地各类建筑规模的比例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用地条件、基础设施条件、公共配套需要、周边环境影响等因素作出具体规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56558f865ec102de2bd960590c69ec3d4bbdb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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