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09-11 06:24:3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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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7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1、总体要求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具体工作要求,对于进一步创新执法监督方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省政府把我市确定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市,这将有效推进我市行政执法主体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在2018年底前在全省形成可复制的工作经验,市、县()行政执法部门在201712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机构设立、制度制定、流程优化、硬件保障、培训人员等工作,在201810月份之前完成试点。基本建成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的执法队伍。

二、试点范围

省人民政府确定我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全域试点市。市、县(区)所有行政执法主体均为试点单位。二级执法机构由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实施。

主要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开展。

3、试点任务

试点任务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实施。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部门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统一公示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部门应当规范文字、推行音像等记录方式,提高信息化水平,强化记录实效,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要落实审核主体、明确审核内容、细化审核范围及程序,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1012月)。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机构)要在201712月底前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完成领导机构的设立、制定相关制度、优化三项制度流程、保障执法公示记录设施设备、开展人员培训等工作,自行制定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以及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认定标准。

(二)试点实施阶段(2018110月)。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机构)根据本部门制定的工作方案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全面组织实施。

(三)试点总结阶段(20181112)市级各执法部门(机构)、各县(区)认真总结提炼试点工作,特别是创新工作做法,在20181120日前报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办),市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部门组成检查验收组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在试点的基础上形成我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备的制度体系,进一步优化相关流程,在全市全面推广实施。

五、工作要求

建立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法制办、市委编办、市信息公开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参加的“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机构落实、人员及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协调小组,积极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各执法部门(机构)要将推行“三项制度”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等改革任务统筹衔接,科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协调有序推进,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已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市政府督查室、市法制办要强化日常督促检查,对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不力的部门要及时约谈、定期通报、责令整改。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信息报送,对在工作推进中形成的创新做法要认真总结提炼,对在工作中的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县(区)法制办要及时指导研究解决;要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完善健全行政执法及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制度,严格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制度;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要强化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设施设备保障,要积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附件:广元市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


附件

广元市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

协调小组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成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川府法函〔201722号)要求,为顺利推进我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成立广元市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

1、协调小组组成人员

长:刘少敏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永剑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杜培明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员:马玉东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杨正平 市委编办副主任

何晓蓉 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乾帮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吴本学 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科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由市法制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2、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协调小组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制定,研究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试点工作具体推进,组织召开协调小组及工作推进会议,协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装备及经费保障;收集试点工作信息,总结试点经验;协调处理试点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问责、考核。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4da044c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c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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