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贫困地区结核病防治计划项目(第二期)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增值税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3]885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3.07.17
【实施日期】2003.07.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贫困地区结核病
防治计划项目(第二期)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3]885号 2003年7月17日)
北京、辽宁、河北、江苏省(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4302ff2a9956bec0975f46527d3240c8547a12b.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