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应知应会手册

发布时间:2017-02-15 11:28:2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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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应知应会手册

一、环境保护常用名词解释

1.环境保护研究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各种物理、化学、生物的变化,以及这种变化对人类的反作用,从而制定出控制和消除环境污染的措施,以保护环境和造福人民。

2.环境污染指由于人为的因素,使环境的构成或状态发生了变化,环境素质恶化,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们生息的正常条件。具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等。

3.环境影响:指人类活动(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对环境的作用和导致的环境变化以及由此引起的对人类社会和经济的效应。

4.环境影响评价(EIA):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5.环保“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6.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7.工业三废”:指废水、废气、废渣。

8.清洁生产指不断的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材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9.循环经济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

10.绿色GDP指绿色国内生产总值,是对GDP指标的一种调整,为扣除经济活动中投入的环境成本后的国内生产总值,是用以衡量各国扣除了自然资产(包括资源环境)损失之后的新创造的真实的国民财富总量的核算指标。

二、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术语

11.化学需氧量COD):指在一定的条件下,采用一定的强氧化剂处理水样时,所消耗的氧化剂量。

12.生化需氧量BOD ):指在一定期间内,微生物分解一定体积水中的某些可被氧化物质,特别是有机物质,所消耗的溶解氧的数量。

13.悬浮物(SS)指悬浮在水中的固体物质,包括不溶于水中的无机物、有机物及泥砂、黏土、微生物等。水中悬浮物含量是衡量水污染程度的指标。

14.氨氮指水中以游离氨(NH3)和铵离子NH4+)形式存在的氮。氨氮是水体中的营养素,可导致水富营养化现象产生,是水体中的主要耗氧污染物,对鱼类及某些水生生物有毒害。

15.总氮TN):水中各种形态无机和有机氮的总量是衡量水质的重要指标之一。地表水中氮、磷物质超标时,微生物大量繁殖,浮游生物生长旺盛,出现富营养化状态。

16.总磷(TP):水中的含磷化合物,包括正磷酸盐、缩聚磷酸盐、有机磷,是污水中常测的一种污染物。

17.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其中规定了10类污染物:SO2TSP(总悬浮颗粒物),PM10(可吸入颗粒物),NOXNO2COO3PbB[a]P(苯并[a]),F。标准分三级,核心是对人的影响程度:一级:不影响;二级:不伤害;三级:不中毒。

18.空气污染指数(API):指将常规监测的几种空气污染物浓度简化成为单一的概念性指数值形式,并分级表征空气污染程度和空气质量状况,适合于表示城市的短期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空气污染的污染物有:烟尘、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悬浮颗粒物(浮尘)、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等。

21.细颗粒物(PM2.5):大气中粒径小于2.5μm(即PM2.5的颗粒物(气溶胶)。虽然细颗粒物只是地球大气成分中含量很少的组分,但它对空气质量和能见度等有重要的影响。细颗粒物粒径小,富含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且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因而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更大。

22.固体废物:指在社会的生产、流通、日常消费等一系列活动中产生的,在一定时间和地点不再具有原使用价值而被丢弃的固体、半固体(泥状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

23.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按化学性质分为有机固体废物和无机固体废物;按污染特性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以及放射性固体废物;按来源可分为工矿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按形态可分为固态、半固态和容器中的液态或气态。

24.固化:在危险废物中添加固化剂使其转变为不可流动固体或形成紧密固体的过程。结构完整的整块密实固体,方便运输。

25.噪声:指振幅和频率上完全无规律的震荡。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论,凡是人们所不需要的声音统称为噪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称为环境噪声污染。声音的分贝是声压级单位,记为db。用于表示声音的大小。工业区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昼间65db、夜间55db

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26.新《环境保护法》201511日起施行,共有7章,70条。

27.新《环境保护法》五大亮点:1)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2)划定生态保护红线;(3)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4按日计罚无上限;(5)明确政府管理。

28.新《环境保护法》中环境保护管理原则:(1)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2)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3)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循环发展的原则。(4)坚持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

29.生态保护红线: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30.按日计罚:新《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31.污染环境罪:《刑法》第339条规定,即:“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其徒刑,并处罚金”。

32.排污费:指排污者为其生产和消费活动产生的污染支付的环境成本。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包括征收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噪声超标四项排污费

33.环境影响评价分为: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报告书是指项目实施对环境有敏感的、不可逆的、综合的、以往尚未有过的重大影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是指项目实施对环境影响有限,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是指项目实施对环境有极小的影响,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

34.环境敏感区:1)需特殊保护地区:指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确定的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需特殊保护的地区,如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家重点保护文物、历史文化保护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2)生态敏感与脆弱区:指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及重点监督区、天然湿地、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环境、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产卵场、渔场等重要生态系统。(3)社会关注区:指文教区、疗养地、医院等区域以及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4)环境质量已达不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或者已经接近标准限值的地区。

35.可持续发展原则:即协调环境与发展关系的一个基本原则,由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1987年向联合国提交《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经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确立为全球环境与发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包括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关系;当代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发展与环境的关系等。

四、公司内部环境保护制度

3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要求:

1)新、改、扩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新、改、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2)凡对环境有影响的新、改、扩建设项目都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分类要求,主动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制度,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3)新、改、扩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必须经过政府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核查,经批复同意试生产后,方可投入使用。

4)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必须保护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防止和减轻粉尘、噪声、震动等对周围生产、生活环境引起的污染和危害。

37、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为环境污染事件:

1)生产经营活动中,因无防污设施或防污设施不全或有缺陷,造成环境污染。

2)擅自闲置、停用和拆除治理污染设施,造成环境污染。

3)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违反操作规程,致使有毒有害物质外溢流失,造成环境污染。

4)未履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偷排乱排废油、废水、废气、废渣、泥浆及废弃物等,造成环境污染。

5)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引进外来承包方进行有毒有害物质的施工,造成环境污染。

6)其他因素造成的环境污染。

38.环境污染事件等级划分:小事件、一般事件、较大事件、重大事件、特别重大事件五个等级。

1)环境污染小事件(Ⅴ):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在非环境敏感区油品泄漏量为10吨以下;对周围农田、植被、水系造成一定污染的事件。

2)一般环境污染事件(Ⅳ级):.发生中毒(重伤)10人以下;因环境污染需要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油品泄漏量为1吨以下,以及在非环境敏感区油品泄漏量为10-15吨,造成一般污染的事件;跨县界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3)较大环境污染事件(Ⅲ级) 发生死亡3人以下,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因环境污染需要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油品泄漏量为1吨及以上15吨以下,以及在非环境敏感区油品泄漏量为15100吨,造成较大污染的事件;跨地市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4)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Ⅱ级):发生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因环境污染需要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油品泄漏量超过15100吨,以及在非敏感区油品泄漏量超过100吨,造成重大污染的事件;跨省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5)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Ⅰ级):死亡1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因环境污染需要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油品泄漏量超过100吨,造成严重污染事件。

39.环境污染事件报告内容及上报时限:内容包括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起因、损害或可能的损害、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和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重要情况。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事件必须在4小时内上报,重大或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五、相关标准规范

40.公司主要适用标准如下: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

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

7)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

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

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1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3d1db16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0288ab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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