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生工程的标

发布时间:2011-11-24 09:58:3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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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AH-H2010483

安徽省卫生厅08年国债项目民生工程乡镇卫生院设备结余资金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八年九月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AH- H2010483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现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安徽省卫生厅08年国债项目民生工程乡镇卫生院设备结余资金采购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采购内容:

第一包:200ma高频X光机(透视+拍片)11套;

第二包:全数字化黑白超声诊断仪37台;

第三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32套;

第四包: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51台;

第五包:三导心电图机44台;

第六包:多参数监护仪72台;

第七包:半自动生化分析仪33台;

第八包:产床43台。

2、资格要求: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ahzfcg.gov.cn)”通过网上注册、盖章确认并按规定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3、标书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自2010830起至20109317时止,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查看下载。招标文件如果有更正说明,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请予以关注。

4、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时间:第一、五、六、七、八包每包各为5000元、第二、三四包每包各为10000元,请在20109317时前转到下述银行账户(以银行受理时间为准)。缴纳后请在标书下载截止时间前及时向我中心填报“供应商投标通知函”(格式见附件)。

5、投标截止时间:2010929日上午9时整。

6、开标时间、地点:2010929日上9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6609会议室进行开标,供应商请于开标当日8时至9时统一递交投标文件,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准时参加。

项目联系人:范晓玲 电话:05515101620

传真:05515101624 邮编:230061

详细地址: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安徽省财政厅综合服务楼5503

银行户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科技支行

号:2071012080080150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0823

第一章 招标书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1、 资金来源

1.1 买方已筹集了一笔可靠资金,用于支付“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序号1所列的项目采购的费用。根据《安徽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出资方和买方已将本项目委托给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招标采购。

2、 本次招标方式及投标人资质要求

2.1本次招标采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3规定的招标方式。

2.2凡是符合招标公告中资质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参加投标。

3、 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一、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二、合同条款及其前附表

三、合同条款

四、合同格式

五、投标人需知补充事项

六、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第二章

一、 开标一览表

二、 投标函格式及投标保证金格式

三、 供货及投标报价表

四、 规格响应表

五、 投标技术方案

六、 资格证明文件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有权要求政府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5.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二十天按招标邀请书(公告)或本须知前附表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电报等)通知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对在此规定时间以前收到的、且需要做出澄清的问题,将以第6.2节所述方式进行答复,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某些情况下,政府采购中心可能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政府采购中心对投标人质疑的答复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于安徽省政府采购网(网址是http://www. Ahzfcg.gov.cn,更正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6.3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采购中心可以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书的编制

7、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 投标人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须使用中文。

7.2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8、 投标书构成

8.1 投标书应包括第4.1条第二章中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8.2 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书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书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8.3 投标人不得在未征得政府采购中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招标文件的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否则,其投标书在评标时有可能被认为是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而终止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

9、投标报价

9.1 投标书的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的名称、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和总价。每一包(或组)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9.2 投标报价表上货物的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

9.3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0、投标货币

10.1 投标须以人民币报价。

11、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文件

11.1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应包括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质证明文件。

11.2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关键货物如果不是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家正式授权,同意提供该货物。

11.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11.4 由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组成的联营体进行投标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联营体应签订联合投标的协议,并指定其中的一个成员作为投标人,其他联营体成员应授予该主办人代表联营体任何成员和全体成员承担责任。此协议或授权书应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 联营体投标人应能全权处理投标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一旦联营体中标,联营体投标人应负责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合同款项的收付。

(3) 联营体的每一成员均应在投标书中提交11.111.3节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

12、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2.1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货物、辅助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12.2为使所采购的关键性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投标人应提供关键性货物正常使用两年期间所需的完整的零配件、特种工具等清单,以及它们的货源及现行价格(见投标书表五“零件、配件表”)。此价格不包括在总报价中。

12.3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在技术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参照的商标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在投标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

13、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中心和买方的利益在因投标人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3.6条规定的条件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13.2 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 转账;

(2) 电汇。

13.3 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前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将视其为未做出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3.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第14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三十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3.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按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第27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3.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人将不得要求政府采购中心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B.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或

(b)根据第27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5中有明确的规定。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2 在特殊情况下,政府采购中心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采用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政府采购中心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书。第13条的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5、投标书份数和签署

15.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9规定份数的投标书。每份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必须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5.2 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正确签署。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证书”附在投标书上。投标书正本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签字。

15.3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四)、投标书的递交

16、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16.1 投标人应将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用包装袋封装,即正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所有的副本再装在一个或几个密封袋中,且在封皮的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这些“正本”和“副本”再封装在一个密封袋中。

16.2 内外层密封袋均应:

(A)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发至政府采购中心;

(B) 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包组、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在 日上午 分(开标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之前启封”的字样。

16.3 投标人应在内外密封袋上写明自己名称和地址,以便其投标文件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政府采购中心时,能原封退回。

17、迟交的投标书

17.1政府采购中心将拒绝迟交的标书并原封退回。

18、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

18.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政府采购中心。

18.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按第16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和发送。

(五)、开标与评标

19、开标

19.1 采购中心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或竞争性谈判),投标人可委派代表参加;若为竞争性谈判,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派其授权代表参加。

19.2 开标前,先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若为竞争性谈判,则不公开唱标。

19.3 唱标的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政府采购中心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投标人如对原投标价提供折扣,则只有在开标时唱出,评标时才予以考虑。

19.4 政府采购中心将做开标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0、评标

20.1开标会结束后,评标随即开始。

20.2 评标工作由为该项目专门组织的、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的评标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进行。

20.3 评委会按先初审、后复审的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0.4 在初审阶段,属于下列情况的投标书将不得进入复审阶段:

(1)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

(3)投标书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招标文件格式化文件的;

(4)未能满足招标邀请书(公告)或招标文件要求资质条件的。

20.5在复审阶段,评委会将采用打分法,从经济、技术、资信三个方面按开标前确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书进行评审。打分法采取百分制。

(1)经济上的评审,主要是评审投标人的现场交货价格,该价格包括货物的生产成本、运输费用、保险费用、运输和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耗费用、国家对供应商征收的各种税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和相关的服务费用等。

(2)技术上的评审,主要是审查投标书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这除了要评审规格响应表外,还要评审投标书所承诺的服务;如招标文件有要求,评委会还将评审投标技术方案等。

(3)资信上的评审,主要是针对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以确定投标人承担本项目信誉、经验方面的能力,以及所提供货物与服务的正当性、可靠性等。

20.6采购中心根据项目(包)的不同,将项目(包)分成以下几档。

20.7 进入复审的投标人经济(即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某一投标人经济得分=进入复审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该项目(包)所适用档次经济分所占的百分比

20.8 评委会的每个成员将根据进入复审的每个投标人总得分的高低的顺序,标出123……的序号,交给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将评委会的每个成员给各个投标人标出的序号,分别累加。序号值之和最小的公司将作为拟授标的第一中标人,其次的为第二中标人,依此类推。

20.9在复审阶段,评委会还需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数量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当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

20.10评委会将允许投标人修改其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

20.11 如为竞争性谈判,评委会在评标时将分别与各投标人就其产品的质量、服务、价格进行协商、谈判。其后,评委会根据协商的结果,综合评价各投标人的协商谈判后的承诺,排出拟授标人的名单。

21、投标书的澄清

21.1为有助于对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投标书中含义不清的内容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须以书面形式,但投标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2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2.1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与标书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授标建议等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如向评委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政府采购中心将记录其不良行为。

(六)、授予合同

23、合同的授予

23.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评标报告提交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对进入复审阶段(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其排序的低高,由低到高排出第一中标人、第二中标人、第三中标人等拟授标的先后顺序。

23.2评标报告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等指定媒体公示无异议后,在政府采购中心的主持下,买方与第一中标人(卖方)签订合同。

24、买方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24.1买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增减的幅度为采购数量的10%。但是不得对单价和其他条款、条件做出任何改变。

25、否决所有投标和重新招标

25.1 如评委会认为所有投标书均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以否决所有的投标,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批准,政府采购中心将宣布本次招标无效,并重新组织招标。

26、中标公告

26.1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政府采购中心将中标结果刊登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等指定媒体上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合同。中标公告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合同签定后,政府采购采购中心将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7、履约保证金

27.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交 “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7.2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是汇票、转帐。

28、签订合同

28.1中标人应按中标公告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和见证方签订合同。

28.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第27条的规定去做,政府采购中心将取消该授标,该中标人不得要求政府采购中心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政府采购中心可将合同授予第二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七)、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与修改

29、未尽事宜

29.1 如以上投标人须知不能满足项目的要求,其具体的补充与修改内容见“六、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


三、合同条款前附表


四、合同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条款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付款人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2)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3)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技术支持,如安装、调试、维修、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4) 工程施工: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与货物安装相关的房屋改造、装修等。

2. 技术规格

2.1卖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工程施工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

3. 专利权

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诉讼。

4. 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条件:

5.1 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5.2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6. 合同款的支付

6.1 卖方应按照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

(1) 发票原件;

(2) 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数量证明书和装箱单;

(3) 自我检验报告等。

6.2 卖方将发票复印件,收款人、开户行、银行帐号资料和验收报告提交给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依“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条件提请安徽省财政厅审核付款。

7. 技术资料

7.1 卖方应在交货的同时-最迟应不晚于项目的竣工验收结束时,向买方指定的最终用户移交所有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应用软件开发文档、维修指南、加盖卖方印章的发票复印件和投标时技术规格响应表等。

7.2 如合同的标的物为进口货物,卖方除必须向买方指定的最终用户提供一套完整的原版的技术资料外,还必须向买方指定的最终用户提供一套与原版技术资料完全一致的中文技术资料。

8. 质量保证

8.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的正品。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十二个月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8.2卖方在收到买方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七天内,应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8.3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七天后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9. 检验

9.1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自我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自我检验报告。该报告应作为卖方向买方要求付款时提交的付款单据之一。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能视为最终检验。

10. 索赔

10.1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其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当地技术监督局或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并有权凭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但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责任的除外。

10.2在合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质量问题负有责任,当买方提出的索赔时,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A. 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费、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B. 根据货物的低劣和损坏的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由买卖双方协商降低货物的价格。

C. 卖方用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8条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3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如果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条款第10.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通过政府采购中心从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得赔偿。

11、卖方误期赔偿

11.1 卖方承担的项目须严格按照其在投标函中确定的完工日期完工,并经规定的各方验收合格后交付买方使用。

11.2 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以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

11.3 除合同第12条规定外,如果卖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买方可从应支付给卖方未履行完的合同款项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按每延期一周收取0.5%,但误期赔偿费总额不得超过未履行完合同额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在此情况下,卖方不得要求买方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12、不可抗力

12.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地震、洪涝、火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如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整个全部或部分合同无法履行时,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13、税费

13.1 卖方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国家规定的应交纳的所有税费。

14、履约保证金

14.1卖方应在收到招标结果通知书后提供“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序号3规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原则上履约保证金期限为一年,若卖方承诺货物质保期限超过生产厂家或总经销机构承诺期限,则质保期满后,方可退还保证金,但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期限不得低于国家或行业的规定。

14.2如卖方经政府采购中心证实确实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有权要求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5、买方的责任

15.1 在合同实施期间,买方应指派专人配合卖方工作,并为卖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场地、资料、人员上的帮助。如因买方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如期履行,买方须对因此造成的后果负责;给卖方造成损失的,卖方有权要求从买方获得赔偿。

15.2买方不得强迫卖方接受合同以外的无理要求。在此情况下,卖方可以拒绝买方的此类要求而不被视为违约

15.3 在合同实施期间,买卖双方可在政府采购中心的参与下就合同的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签订背离原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合同履行期间的重大问题,买卖双方应及时向政府采购中心通报。

15.4 在由买方直接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当卖方忠实地履行了合同,向买方提交了付款所必须的凭证和相关文件并经买方审查合格后,买方应按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规定的条件付款,不得无故拖延。

16、政府采购中心的责任

16.1 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政府采购中心应严格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合同见证办法》,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16.2 在由政府采购中心提请省财政厅拨付货款的情况下,当卖方忠实地履行了合同,并向买方和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了付款所必须的凭证和相关文件后,应按“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规定的条件提请省财政厅审核付款,不得拖延。

17、仲裁

17.1 在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如从协商开始的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的交有关省、市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寻求解决的办法。如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

17.2 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8、转让

18.1 除政府采购中心和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将自己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让给他人。

19、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本合同一式肆份,买方、卖方和见证方各执壹份,送出资方留存壹份。

19.2 合同应在买卖双方和政府采购中心签字、盖章,并在政府采购中心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20、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

20.1 如本合同条款不能满足项目的需要,其特殊条款见“七、合同特殊条款”。


五、合同格式

安徽省卫生厅08年国债项目民生工程乡镇卫生院设备

结余资金采购合同

委托号:RWSC2010-0380

招标编号:AH-H2010483

方:安徽省卫生厅 电话:

方:    电话:

见证方: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电话:

买方通过见证方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经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并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卖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买卖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1、货物、服务的名称、技术规格和数量

本合同所采购货物、服务的名称、技术规格和数量在卖方投标书“供货及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2、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答疑、更正公告;

(2) 本项目中标公告;

(3) 卖方提交的投标书及书面承诺函;

(4) 补充协议。

3 合同金额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卖方承诺,本合同的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分项价格在卖方投标书的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4、付款条件

采购项目完成后,由买方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上传验收报告、发票原件等信息。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由买方按申报的资金支付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5、项目完成时间

卖方应于合同签字生效后开始计算的 日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与义务,提交一份完整的自我验收报告,由买方进行验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经买卖双方授权代表和见证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买方: 卖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见证方: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


六、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

投标人除必须认真阅读投标须知外还必须认真阅读本补充事项,如投标须知与本补充事项有抵触,以本补充事项为准:

1、 投标人及其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制造商或由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自己生产的,该投标人必须取得货物制造商或该货物在我国境内总经销商的正式授权(注:a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允许一家公司参与投标,否则该品牌投标无效。)。

(2) 投标人对其所提供的产品,凡属国家实行许可、认证或注册管理的,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附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相应证件复印件,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登记表》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等。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国家实行强制认证管理的产品,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认证文件,如国家技术监督管理局颁发的3C认证,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以上证件的,或复印件不清晰、不完整的,一律不能进入复审。

(3) 投标人必须诚实、守信,所提供的技术参数必须真实、准确。为了验证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参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附有所投产品的注册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及在主管部门备案的产品说明书(或操作手册),该复印件及产品说明书必须清晰、完整。政府采购中心在项目投标有效期内,有可能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该注册检验报告的原件。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提供这些报告,否则将取消该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审资格,并将其视为对招标文件虚假响应将该投标人列入不诚信投标人的名单。

(4)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为成熟产品,该产品应于2008831日前投放市场。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必须附有所投产品2008831日至今的所有销售合同复印件(该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5)为便于评委对投标人所投产品的了解,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必须附有所投产品的彩色样本图,(该样本图必须是在本项目招标之前就已经印制好、用于产品宣传的,用电脑合成、打印出来的无效)。但彩页不作为验证*号参数的依据。

(6)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如为生产商,其注册资金必须满足下表要求(金额单位:万元);如为经销商,则其注册资金必须≥100万元(其产品的生产商注册资金仍必须满足前述要求)。

注:注册资金如为外币,则以开标当日的中间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7)凡投标人须知和本补充事项对投标人或其所提供货物提出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均须提供书面证明文件,否则均不能进入复审。

2、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必须把本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投包别技术参数移入“规格响应表”“采购人填写”一列中;将本公司所提供产品品牌、型号及详细技术参数填入“规格响应表”“投标人填写”一列中。本中心提醒各投标人必须认真填写规格响应表中的内容,任何企图通过对“采购人填写”内容的修改以达到投标人技术要求的满足,或简单地将买方填写的技术参数复制到投标人填写的一列中,都将有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进入复审。

3、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提供详细的“供货及投标技术方案”,包括供货、售后服务、培训等等。

4、完工时间:合同签字生效后 45日内,按照买方要求将货物发送至买方指定的地点,并完成免费安装、培训等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5、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国家有关部门(中央及省两级)主定为节能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环保产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有认证证书,评标时将予以加分。

7、“技术要求”中标有“*”的参数为关键性技术参数,必须无条件满足。如有一项不能满足,该投标文件将不能进入复审。没有标有“*”的设备,如有三项或三项以上不满足,该投标文件也不能进入复审。所有的“*”的参数必须在国家认可的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中得以验证并加以注明,若无法验证或未加以注明视为不响应。

8、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包含的“投标书”,其文本均为格式化的文件,投标人只能按各格式化文件的要求进行填写,不得擅自修改和变更,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进入复审。

9、本项目分为8个包,投标人可以投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包,但均必须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写投标文件、分别装订、分别包装,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和包装袋上清楚标明包号和包名。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进入复审。本项目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如果某些包别达不到公开开标要求的,或在项目评审中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批准后,改为其他采购方式或重新采购。

10、对以前年度在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执行过程中,因卖方原因未按期履约的供应商,在项目评审中将酌情扣分。

11、为确保所采购设备的质量,采购中心可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样品供查验。该样品如被认可,将封存作为设备验收的标准。中标人如拒绝提供样品,将被视为拒绝签订合同,采购中心将按有关规定对该中标人进行处理,由第二中标人递补为中标人,并按前述程序处理。

12、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为24个月。在此期间如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投诉率达到3%并经查情况基本属实,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除追究法律规定的相应责任外,还要扣留其全部履约保证金,拒绝其今后参与我省政府采购活动,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通报。

13、本次采购不接受投标人的联合投标。

14、投标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到账。

2)、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转账、电汇。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时,必须在银行转账凭证上注明投标项目编号、包号等内容。

4)、投标人未按以上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何疑问,请以书面方式在投标截止前二十日向本中心提出,本中心不接受其他方式的咨询。本中心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的修改以及对投标人咨询的答复,将在开标前十五日发布于安徽省政府采购网(网址是http://www.ahzfcg.gov.cn)不再另行通知。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请于上述规定时间内提出,此后(包括评标结果公示后)本中心将不再受理此方面质疑。

16本中心提醒投标人注意:如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在在履约中如有严重的违约行为(如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交货等),本中心将直接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并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通报,并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凡被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的,将禁止其在一定时期内以任何形式参与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一切采购活动。

七、合同特殊条款


八、货物需求一览表

九、技术要求:

1包:200ma高频X光机(透视+拍片)

2包:全数字化黑白超声诊断仪

3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4包: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

5包:三导心电图机

6包:多参数监护仪

7包:半自动生化分析仪

8包:产床

第二章 投标书

标书编号:AH-H2010483

包号:

包名:

项目名称:安徽省卫生厅08年国债项目民生工程乡镇卫生院设备结余资金采购

人:


一、投标函格式

致: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1、根据贵中心AH-H2010483号招标公告的邀请,我们决定参加贵中心组织的“安徽省卫生厅08年国债项目民生工程乡镇卫生院设备结余资金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的货物与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并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中心递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且承诺,在招标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投标书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贵中心退还该投标保证金的权力。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书一式伍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6、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我方完全理解贵中心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投标单位名称:

(公 章)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话:

真:

投标单位开户行:

:


二、开

投标人名称:

注:1、本表不要与投标文件一起装订,请将此表一式两份放入投标文件正本

包装袋中;

2、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此格式填写,凡未按此表格式样填写或填写不完整的“开标一览表”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

3请投标人注意:项目完工时间必须按日历天数计算填报。

4、请投标人详细填写如下内容,以便省政府采购中心退还投标保证金:

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手机:

(投标人签章)


三、供货及投标报价表

投标人签字:


四、零件、配件表

注:1、该表的报价为在两年正常使用过程中易损易耗件的使用成本,供评委在评标时参考。投标人必须详细列明这些易损易耗件,并在中标后两年的使用期内按此价格提供。

2、此报价不计入投标总报价

投标人签字:


规格响应表

注:1、投标人对“采购人填写部分”的内容不得有任何的修改(采购中心“更正公告”中更正的内容除外),否则在初审中将直接被淘汰,并列入不诚信的供应商名单;

2、投标人必真实、准确地列明所投产品的名称、品牌、型号及详细技术参数,并将这些内容填入“投标人填写部分”一列中。


六、供货及投标技术方案


七、资格证明文件

格式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格式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名称)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AH-H2010483号"安徽省卫生厅08年国债项目民生工程乡镇卫生院设备结余资金采购"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签订合同以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务:

单位名称: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务:

单位名称: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期:

注意: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含移动电话)
格式三 制造厂家授权书

致: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制造厂家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是在

(被授权公司的名称)是在 (国名) 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在

兹授予 (被授权公司的名称)代表我方提供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第 AH-H2010483号"安徽省卫生厅08年国债项目民生工程乡镇卫生院设备结余资金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由我方制造的 产品的合法代理人,全权处理与该货物有关的一切事宜。

被授权公司名称: 出具授权书制造厂家名称:

(公 章) (公 章)

名: 名:

务: 务:

期:


格式四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格式由银行自定)


格式五 制造厂家资格声明

1、 名称及其它情况

(1) 制造商名称:

(2) 址: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主管部门:

(5) 质: (6)职工总数:

(7) 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 (8)生产工人:

(9)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止)

A. 固定资产: 值:

值: 流动资金:

B. 长期负债: 短期负债:

C. 银行贷款: 自有资金:

D. 生产资金: 非生产资金:

E. 净资产:

2、制造厂家不生产,而须从其它制造厂家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制造厂家名称 主要部件名称

3、制造厂家生产此投标货物的历史(年数):

4、近三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单位的名称地址:

使用单位名称 销售项目 数量

(1) 国内销售: (2) 出口销售:

5、近三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国外 总额

6、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部件名称 供应商

7、有关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其他情况:

我们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如贵中心需要我们愿意出示进一步的证明文件。

制造商名称: 授权代表的职务:

授权代表签字: 话:

:

公章:

日期:


格式六 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1、 名称及其它情况

(1) 投标人名称:

(2) 址: (3) 话:

(4) 成立和注册日期: (5) 主管部门:

(6) 质: (7) 企业法人:

(8) 职工人数:

(9) 近期资产负债有关情况表(到 止)

A. 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流动资产:

B. 长期负债: 短期负债:

C. 银行贷款: 自有资金:

D. 商业性: 非商业性:

E. 净资产:

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3、同意为投标人制造投标货物和附有制造商的资格声明: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和数量

4、须由其它制造厂家供应和制造的部件(如果有的话):

制造厂家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

5、最近三年中与各买方单位成交的此种投标货物(如果有的话):

号:

签字日期:

产品名称:

量:

6、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我们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的、准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资料和数据。如贵中心需要,我们愿意出示进一步的证明文件。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的职务:

电话: 传真:

章:

期:


格式七 其他有关资格证书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3649832a32d7375a417804c.html

《安徽省民生工程的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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