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修改稿)》等两个规章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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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14修改稿等两个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系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规〔20134号)相关通知精神的要求,学院结合科研工作实际,组织科技处、高职教育研究所、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对《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两项规章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经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与建议,请及时反馈至科技处,以便于进一步修改完善。
特此通知

附件:1.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14修改稿
2.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2014修改稿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20140826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2014修订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调动教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鼓励教师多渠道申请科研资助,推动我院科研工作的开展,更好地以科研带动学科建设,促进师资素质提高,从而达到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层次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科研项目奖、科研成果配套奖、学术论文奖、教材论著奖、专利奖、科研成果产业化奖、科研基地建设奖、科研综合奖等涉及科研的各个方面。
第二章 科研项目奖励
第三条 各类资助的纵向科技类研究课题,学院按项目结余经费的60%一次性奖励,但以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5%为限;对资助的各类纵向教育教学类研究课题,按项目结余经费的60%一次性奖励,但以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限;对不资助的各类纵向研究课题按结余经费的60%一次性奖励,但以不超过学院配套总经费的35%为限。对各类横向课题(项目),学院按项目结余经费的70%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院级一般教改类课题“以奖代拨”,项目立项不拨付经费,验收后,根据课题研究的质量,酌情奖励。具体方法如下:
对于某一批申请结题的项目,根据其质量,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奖励2000元,数量不超过申请结题项目总数的15%B级奖励1500元,数量不超过申请结题项目总数的35%C级奖励800元,数量不超过申请结题项目总数的50%。对于延期结题的项目或首次申请未能结题的,不予奖励。
对院级科技类课题、重点教改类项目,通过验收后按课
题结余经费35%一次性奖励(除去购买固化仪器设备费)
第五条 以上各类奖励不从课题(项目)经费中列支,从学院年度科研绩效奖励预算经费中列支。


第三章 科研成果奖励
第六条 学院对通过技术鉴定或评审的科研成果进行表彰和奖励,设立院科研成果奖。院级科研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奖励等级按其科研水平、技术难度以及社会、经济效益等因素综合评定,共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奖金3000元,二等奖奖金1500元,三等奖奖金800元。
第七条 科研成果配套奖
1.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的人员或课题组,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各等级奖励标准为:特等奖80000元,一等奖50000元,二等奖20000元,三等奖10000元。
2.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的人员或课题组,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各等级奖励标准为:特等奖50000元,一等20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5000元。
3.获得市、厅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研成果奖、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科研成果奖科研奖励的人员或课题组,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各等级奖励标准为:特等奖20000元,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2000元。
4.获得地市级其它政府部门、热点课题、省高等教育学会科研奖励的人员或课题组,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各等级奖励标准为:特等奖1500元,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5.获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一级学(协)会、研究会科研奖励的人员或课题组,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各等级奖励标准为:特等奖1000元,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

6.获得二级学(协)会、研究会科研奖励的人员或课题组,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各等级奖励标准为:特等奖500元,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获得三级及以下学会科研奖励的人员或课题组不再奖励。
7.指导学生参加各竞赛委员会组织的竞赛获奖,指导教师奖励标准按学院相关制度执行。
第八条 学术论文奖
对我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教职工发表的学术论文给予奖励:
1.国际著名刊物《Science》和《Nature》上发表的论文,每篇50000元。
2.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和《中国科学通报》(全文)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10000元。
3.被国际重要检索系统SCI(科学引文索引.核心库SSCI(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5000元,被EI(工程索引SCI-E(科学引文索引.扩展库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3000元。
4.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1500元。ISSHP(社会科学和人文会议录索引ISTP(国际会议录索引、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中心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1000元。
5.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编论点的学术论文,每篇500元;被其它专业性文摘杂志摘录的每篇200元,如已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且奖励,则不再奖励。
6.在学术类核心期刊(指由北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最新版本确定的核心期刊)和在C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每篇1200元计算奖金;在中国科技核心或CSSCI-E(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扩展库)所确定期刊发表的论文,按每篇800元计算奖金;在国内公开发行的非核心学术期刊按每篇200元计算奖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非学术类刊物、
一般性的文摘信息类刊物、公开出版的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译文,二级及以上学会主办的内部刊物、增刊,非公开出版的学术会议论文集类文章不奖励。本院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收版面费亦不作奖励。
7.在海外编辑、出版并发行的期刊和国内英文版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后再行奖励。
8.学院设立院优秀论文奖,每2年评审一次。凡未获得院外奖励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均可参加评审。优秀论文奖分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
9.重复发表的题名相同或相似,内容相近的学术论文或其他各类作品不予重复奖励。
第九条 主编学术著作奖 1公开出版的15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或国家规划教材的奖励金额,理科6000/本,文科5000/本。学术专著应在版权页上注明为“著”,其内容同时必须具有系统性和原创性。国家规划教材指由教育部组织评定的公开出版教材。
2教育主管部门和各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的15字以上的教材、编著、工具书、人物传记、科普读物和电子出版物等的奖励金额为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国家规划教材奖励金额的25%
3.公开出版的15万字以上的译著、其它15万字以上的教材和编著的奖励金额为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国家规划教材奖励金额的15%
4. 同一选题或相近选题的学术专著、国家规划教材及其他类著作再版或在另一出版社出版享受原奖励金额的10%
5.由学校预算内各类经费资助出版的各类书籍在享受此项奖励时应扣除资助金额。
第十条 专利成果奖
专利成果奖均为职务发明专利。

1.国外专利(PCT,每项30000元。 2.国内发明专利,每项5000元。 3.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项800元。 4.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每项500元。
对以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名义申请获得的软件著作权,按实用新型专利标准奖励。
第十一条 科研成果产业化奖
科研成果产业化后,学院按科研成果转让费或科研成果产业化后取得的利润的30%拨付给项目组用于个人分配。
第十二条 决策咨询报告奖
被厅局级单位采用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每篇奖励1000元,被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采用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每篇奖励3000元。
第十三条 科技基地类建设奖
1.对国家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者,100万以上奖励按资助金额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00元,100万以下(含100万)按资助金额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00元。
2.对省部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者,100万以上按资助金额6%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奖励90000元,100万(含100万)按资助金额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60000元。
3.对市、厅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者,100万以上按资助金额3%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0元,100万以下(含100万)按资助金额8%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0元。
各级各类专项资金参照同级别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奖励。各类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每年获得绩效评估奖励,所获奖金或补助经费按相应级别的建设经费比例给予奖励。
以上各类对各类科技基地类建设的奖励不从基地建设或补助经费中列支,从学院年度科研绩效奖励预算经费中列
支。
第十四条 科技创新团队奖
学院对申报到的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在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期满并通过验收合格后由学院年度科研绩效奖励预算经费中列支。奖金分配比例由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根据成员的贡献大小确定。
1.对国家级科技科技创新团队,按资助金额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00元。不资助的国家级科技科技创新团队,奖励20000万元。
2.对省部级科技科技创新团队,按资助金额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奖励80000元。不资助的省部级科技科技创新团队,奖励15000万元。
3.对市、厅级科技科技创新团队,按资助金额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0元。不资助的市厅级科技科技创新团队,奖励10000元。
4.对院级科技科技创新团队,奖励8000元。 5.以上各类科技团队奖励,从学院年度科研绩效奖励预算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科研综合奖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科研综合奖。对在科研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综合奖励。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科研工作实绩,2年评选一次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和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参照院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奖金发放标准发放奖金和荣誉证书。
第十七条 学院鼓励以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直接为教学和科研服务,凡单台仪器设备在50000元以上办理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后,可持购置经费的5%给予奖励(学院课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32e5e1b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7ecb7b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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