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14修改稿》等两个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系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规〔2013〕4号)相关通知精神的要求,学院结合科研工作实际,组织科技处、高职教育研究所、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对《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两项规章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经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与建议,请及时反馈至科技处,以便于进一步修改完善。
特此通知
附件:1.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14修改稿》
2.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2014修改稿》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08月26日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2014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调动教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鼓励教师多渠道申请科研资助,推动我院科研工作的开展,更好地以科研带动学科建设,促进师资素质提高,从而达到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层次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科研项目奖、科研成果配套奖、学术论文奖、教材论著奖、专利奖、科研成果产业化奖、科研基地建设奖、科研综合奖等涉及科研的各个方面。
第二章 科研项目奖励
第三条 各类资助的纵向科技类研究课题,学院按项目结余经费的60%一次性奖励,但以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5%为限;对资助的各类纵向教育教学类研究课题,按项目结余经费的60%一次性奖励,但以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为限;对不资助的各类纵向研究课题按结余经费的60%一次性奖励,但以不超过学院配套总经费的35%为限。对各类横向课题(项目),学院按项目结余经费的70%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院级一般教改类课题“以奖代拨”,项目立项不拨付经费,验收后,根据课题研究的质量,酌情奖励。具体方法如下:
对于某一批申请结题的项目,根据其质量,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奖励2000元,数量不超过申请结题项目总数的15%;B级奖励1500元,数量不超过申请结题项目总数的35%;C级奖励800元,数量不超过申请结题项目总数的50%。对于延期结题的项目或首次申请未能结题的,不予奖励。
对院级科技类课题、重点教改类项目,通过验收后按课
题结余经费35%一次性奖励(除去购买固化仪器设备费)。
第五条 以上各类奖励不从课题(项目)经费中列支,从学院年度科研绩效奖励预算经费中列支。
第三章 科研成果奖励
第六条 学院对通过技术鉴定或评审的科研成果进行表彰和奖励,设立院科研成果奖。院级科研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奖励等级按其科研水平、技术难度以及社会、经济效益等因素综合评定,共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奖金3000元,二等奖奖金1500元,三等奖奖金800元。
第七条 科研成果配套奖
1.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的人员或课题组,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各等级奖励标准为:特等奖80000元,一等奖50000元,二等奖20000元,三等奖10000元。
2.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的人员或课题组,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各等级奖励标准为:特等奖50000元,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5000元。
3.获得市、厅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研成果奖、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科研成果奖科研奖励的人员或课题组,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各等级奖励标准为:特等奖20000元,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2000元。
4.获得地市级其它政府部门、热点课题、省高等教育学会科研奖励的人员或课题组,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各等级奖励标准为:特等奖1500元,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5.获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一级学(协)会、研究会科研奖励的人员或课题组,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各等级奖励标准为:特等奖1000元,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
6.获得二级学(协)会、研究会科研奖励的人员或课题组,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各等级奖励标准为:特等奖500元,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获得三级及以下学会科研奖励的人员或课题组不再奖励。
7.指导学生参加各竞赛委员会组织的竞赛获奖,指导教师奖励标准按学院相关制度执行。
第八条 学术论文奖
对我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教职工发表的学术论文给予奖励:
1.国际著名刊物《Science》和《Nature》上发表的论文,每篇50000元。
2.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和《中国科学通报》(全文)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10000元。
3.被国际重要检索系统S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