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卢湾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2012-07-10 16:23:3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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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第三章 科学决策 第四章 依法行政 第五章 工作效能 第六章 行政监督 第七章 会议制度 第八章 公文审批制度 第九章 作风纪律 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 《卢湾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卢湾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区政府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执政为民思想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总体部署,坚持外向型、内涵式、功能性、个性化发展思路,以实施科教兴区主战略带动产业调整和升级,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努力把卢湾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中心城区。 第三条 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全面、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 第四条 区政府要在区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格局中开展工作,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自觉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 区政府各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必须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决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定,自觉维护政府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条 区政府及其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区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 第二章 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第六条 区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区长,副区长,区政府组成部门的委、办主任和局长。 第七条 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 第八条 区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条 副区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区长委托,可牵头负责协调跨分管范围的工作或其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区政府进行外事 活动和合作交流等活动。 第十条 区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办和局依法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各委、办主任和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科学决策 第十一条 区政府及其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提高科学决策能力。 在重大决策过程中,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发挥智囊机构和专家学者的咨询、参谋作用,自觉运用前期预测、效益评估、公开招标、比选择优等科学决策手段,确保决策的准确性,并注重操作的可行性,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第十二条 凡涉及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城区规划和发展战略、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分配调节、重大建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第三章 科学决策 第四章 依法行政 第五章 工作效能 第六章 行政监督 第七章 会议制度 第八章 公文审批制度 第九章 作风纪律 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 《卢湾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卢湾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区政府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执政为民思想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总体部署,坚持外向型、内涵式、功能性、个性化发展思路,以实施科教兴区主战略带动产业调整和升级,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努力把卢湾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中心城区。 第三条 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全面、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 第四条 区政府要在区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格局中开展工作,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自觉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 区政府各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必须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决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定,自觉维护政府权威,确保政令 畅通。 第五条 区政府及其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区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 第二章 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第六条 区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区长,副区长,区政府组成部门的委、办主任和局长。 第七条 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 第八条 区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条 副区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区长委托,可牵头负责协调跨分管范围的工作或其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区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和合作交流等活动。 第十条 区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办和局依法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各委、办主任和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科学决策 第十一条 区政府及其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提高科学决策能力。 在重大决策过程中,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发挥智囊机构和专家学者的咨询、参谋作用,自觉运用前期预测、效益评估、公开招标、比选择优等科学决策手段,确保决策的准确性,并注重操作的可行性,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第十二条 凡涉及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城区规划和发展战略、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分配调节、重大建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第三章 科学决策 第四章 依法行政 第五章 工作效能 第六章 行政监督 第七章 会议制度 第八章 公文审批制度 第九章 作风纪律 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 《卢湾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卢湾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区政府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执政为民思想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总体部署,坚持外向型、内涵式、功能性、个性化发展思路, 以实施科教兴区主战略带动产业调整和升级,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努力把卢湾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中心城区。 第三条 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全面、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 第四条 区政府要在区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格局中开展工作,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自觉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 区政府各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必须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决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定,自觉维护政府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条 区政府及其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区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 第二章 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第六条 区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区长,副区长,区政府组成部门的委、办主任和局长。 第七条 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 第八条 区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条 副区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区长委托,可牵头负责协调跨分管范围的工作或其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区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和合作交流等活动。 第十条 区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办和局依法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各委、办主任和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科学决策 第十一条 区政府及其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提高科学决策能力。 在重大决策过程中,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发挥智囊机构和专家学者的咨询、参谋作用,自觉运用前期预测、效益评估、公开招标、比选择优等科学决策手段,确保决策的准确性,并注重操作的可行性,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第十二条 凡涉及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城区规划和发展战略、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分配调节、重大建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第三章 科学决策 第四章 依法行政 第五章 工作效能 第六章 行政监督 第七章 会议制度 第八章 公文审批制度 第九章 作风纪律 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 《卢湾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卢湾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区政府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执政为民思想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总体部署,坚持外向型、内涵式、功能性、个性化发展思路,以实施科教兴区主战略带动产业调整和升级,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努力把卢湾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中心城区。 第三条 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全面、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 第四条 区政府要在区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格局中开展工作,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自觉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 区政府各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必须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决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定,自觉维护政府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条 区政府及其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区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 第二章 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第六条 区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区长,副区长,区政府组成部门的委、办主任和局长。 第七条 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 第八条 区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条 副区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区长委托,可牵头负责协调跨分管范围的工作或其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区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和合作交流等活动。 第十条 区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办和局依法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各委、办主任和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 作。 第三章 科学决策 第十一条 区政府及其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提高科学决策能力。 在重大决策过程中,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发挥智囊机构和专家学者的咨询、参谋作用,自觉运用前期预测、效益评估、公开招标、比选择优等科学决策手段,确保决策的准确性,并注重操作的可行性,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第十二条 凡涉及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城区规划和发展战略、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分配调节、重大建设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31986da5022aaea998f0fa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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